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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喀税收协定》及《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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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君星)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今年第19号公告,明确中国政府和喀麦隆政府双方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简称《中喀税收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公告还明确,中国政府和巴西政府双方已完成《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于2025年6月14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对已支付或计入的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属于经《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税种范围的其他税收。 据了解,《中喀税收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于2022年5月23日在北京、巴西利亚正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