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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与海关协作破解实务难题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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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内容

在实务中,不乏这样一个难题,一家企业从关联方进口的一批货物中含有特许权使用费,税务与海关部门在对其征税时,因法律依据不同,易产生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等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特许权使用费没有可比价格,往往很难进行估价,进而造成税务与海关两部门对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的情况。 对此,中国税务与海关进行了积极探索。2022年,深圳税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创造性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由税务与海关两部门协商,并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据此分别作出海关价格预裁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 未来,应进一步深化税务与海关两部门的协作,我的展望是:两部门应就特许权使用费作出统一的界定,以及出台更高级别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