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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10〕97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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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