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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10〕75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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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