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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税务部门协作解决企业资源税适用问题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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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开展跨区域协作,成功解决辽宁成大集团油页岩资源税税目适用问题,预计将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1.46亿元。 据了解,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拥有新疆吉木萨尔县70平方公里油页岩资源,年产能达60万吨,是国内油页岩开发利用的龙头企业。该企业对生产的页岩油产品应适用“油页岩”税目还是“原油”税目存在困惑。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跨省协作机制:一方面依托大企业纳税服务专班提级办理,商请大连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准确界定企业资源税税目适用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与新疆、辽宁两地税务部门建立“三地联动”工作专班,确保企业诉求第一时间进入办理流程。 为尽快解决企业疑难,三地税务部门共同组织业务骨干、行业专家联合入企调研,全面掌握企业油页岩的开采、洗选、干馏等各环节工艺,同时搭建专属数据通道,实现生产工艺、政策适用、征管记录等关键信息实时共享。跨区域专家团队围绕“矿产资源属性认定”“页岩油产品定性”等核心问题开展多轮联合论证,准确研判加工环节对资源品目的实质影响。最终,三地税务部门形成统一处理意见,确定企业应适用“油页岩”资源税税目。 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依托大企业纳税服务专班,为辽宁成大集团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重点加强资源税税目适用、纳税期限等关键环节的政策辅导,确保税收政策精准适用,支持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