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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超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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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罗宁宁 尚凯 记者程丽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和大连普兰店区政府联合举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启动仪式。大杨集团等23家企业代表参会,签署参保承诺书,成为大连市首批享受这项政策红利的企业。 作为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辽宁省创新推出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政策,将保障范围延伸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见习人员。政策明确,上述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时个人无须缴费,由用人单位单险种参保,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标准均严格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筑牢职业安全防线。 据了解,大连市服装加工、机械制造、海产品加工等行业超龄劳动者较为集中。首批签约参保企业之一的大杨集团,是一家以服装制造为核心业务的企业,超龄员工占比达21.1%。该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胡冬梅表示,为超龄等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既体现对员工的尊重,也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实现双赢,企业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