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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积极落实残保金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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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们公司安置了2名残疾人就业,不仅减免了5.79万元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减免了6.9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后我们将根据岗位需求继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贵州织金岩脚煤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宋涛说。 为保障企业有效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两倍限高、分档减缴残保金等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贵州省残联,完善联网认证和残保金征收系统,协同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跨省通办”,融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渠道,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税费政策宣传和申报操作辅导,引导缴费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对安置残疾人人数进行认证,规范落实残保金减免、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贵州省税务系统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1.22亿元,促进5.8万户用人单位安置14.8万人(次)残疾人就业。积极落实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为140.9万户用人单位减免残保金51.19亿元,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