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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人员在重庆购房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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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颖 记者贺艳)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对其在重庆市购买的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此次政策调整源于2025年1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其中提出“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不再将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纳入征税范围”。为保障政策落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发布《通知》对免税对象、实施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细化。 《通知》明确,市外人员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普通住宅指除独栋商品住宅及高档住房以外的应税普通住房。此外,市外人员购买应税高档住房、独栋住宅时,可以家庭为单位扣除180平方米免税面积(一个家庭仅一套应税住房可扣除)。 据悉,近两年,结合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新形势,重庆市适时调整优化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主要包括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原标准的70%,将税率由0.5%、1%、1.2%统一调整为0.5%,将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