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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参会”追缴千万元税收债权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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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内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网络形式参加襄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大会,成功确认1024万元税收债权。这是该局首次通过“云端”参与破产程序追缴税款。 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经查确定,襄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少缴税款问题,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24万元的处理处罚。但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等原因,加上多起诉讼、账户冻结、资产查封等问题,长期拖欠税款,无法正常执行。2024年12月31日,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迅速与破产管理人对接,就税收债权的优先属性、滞纳金计算等关键法律问题与对方达成共识,并于2025年3月6日完成税收债权申报。 “破产清算中的涉税问题是破产工作中的难点,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清偿顺序及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间等。”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卢雪峰说。据介绍,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按照襄阳市税务局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与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明确了税款滞纳金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计算截止日,确定了申报金额。这既保障了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了破产程序公平。 此次“云参会”中,税务部门债权人身份得到法院确认,为后续资产分配奠定了基础。据悉,该案是襄阳市首例税务稽查部门全程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例,税收债权申报流程高效规范。 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局长杨建普表示,税务部门在破产程序中主动确权,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与市场化破产改革的有效衔接,尤其是在企业资产处置中,依法优先保障税收债权对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