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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2025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明确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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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传翠)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通知还对政策享受时限、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等事项作出明确。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