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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在芬兰的演讲收入怎么缴税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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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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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芬兰媒体报道,美国前总统奥巴马近日在该国坦佩雷市诺基亚体育馆参加了“与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对话”活动并发表演讲。奥巴马上一次在芬兰演讲还是在其卸任总统不久后的2018年,当时其一张门票的售价最高达到3700欧元。诺基亚体育馆可容纳15000人,如果按照上次的售价估算,奥巴马本次活动仅门票收入一项就能进账数百万美元。奥巴马到东道国演讲是否要缴纳所得税,东道国税务部门又该如何处理?这是一个有趣又复杂的问题。 国际通行的一般原则 对举办演讲活动的东道国来说,奥巴马属于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到自己的地盘上来挣钱,通常情况下东道国都会主张有权征税。 虽然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原则,非居民在东道国开展经营或提供服务,只有在形成常设机构的前提下,东道国才有征税权,但这个原则有个例外:如果非居民演艺人员和运动员在东道国从事娱乐性质的活动取得所得,这种情形就不必满足构成常设机构这个征税门槛的要求,即东道国有权征税。 该例外情形被写入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这一税收协定范本还进一步在注释中解释道:可以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适用于具有娱乐性质的政治、社会、宗教或慈善活动所得,但要注意不应将演艺人员的范围盲目扩大到“来访的会议发言人”,比如发表演讲的前政治家等。 演讲属性的判定是关键 那么问题来了,奥巴马的演讲是属于“来访的会议发言人”性质,还是有更强的娱乐属性?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奥巴马在芬兰的演讲目前还没有详细报道,但可以参考近年他在荷兰举办的一场类似活动。2023年5月,他在阿姆斯特丹齐格体育馆参加了“与巴拉克・奥巴马总统共度夜晚”活动。当时每张门票的价格从105欧元到495欧元不等,还包括2750欧元的“与前总统自拍合影”套餐,奥巴马品牌T恤等周边商品也同步售卖。 “与奥巴马总统共度夜晚”的节目安排表和宣传文案,成为判断这场活动是否属于娱乐活动的重要线索。节目安排表内容如下:17点入场,18点35分音乐嘉宾登场,18点55分演讲嘉宾热场,19点30分再次迎来音乐嘉宾,20点奥巴马正式亮相,21点活动结束。荷兰尼什-德赛事务所的主管杨森认为,从音乐表演、周边商品销售、精心策划的营销等元素不难看出,整场活动是一场精心编排的娱乐盛事。 各国是否征税情况不一 如果按照这场活动形式推断,奥巴马在荷兰的演讲应该也可以被判定为娱乐活动,荷兰政府就有权对其收入征税。不过,荷兰并没有这样做。 因为从2007年起,荷兰国内法就规定对非居民演艺人员和运动员在荷兰从事娱乐活动取得的所得免税,前提是这些人来自与荷兰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荷兰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部分原因是出于征管考虑。因为并不是所有非居民演艺人员和运动员在荷兰从事娱乐活动都会取得高额报酬,如果对这些所得征税,要允许其扣除相关费用,但判断这些费用扣除的合理性充满了挑战。此外,确定收入中哪一部分归属于表演、哪一部分归属于准备或者排练等活动也很麻烦。如果荷兰与这些人的居民国就费用扣除、所得归属产生分歧,会给他们在居民国申请税收抵免带来困难,导致双重征税。出于以上考虑,荷兰索性网开一面,放弃了征税权。 因为奥巴马在各国的商业演讲活动大同小异,芬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也将相关演讲判定为娱乐活动,而非受邀会议上的发言。但与荷兰不同,芬兰并没有放弃对非居民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相关所得的征税权,所以奥巴马在芬兰应该就所得缴税。 中国实践符合国际惯例 2002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应中国一家房地产公司邀请来华发表演讲,取得15万美元的个人报酬,折合成人民币123万元。当时,主管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美税收协定有关规定,向克林顿征收了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基本遵循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的核心原则,对于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在中国从事个人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时间长短,中国均有权对其所得征税。即便相关演艺人员和运动员从事活动所获收入由其他主体收取,中国对该部分所得同样享有征税权。 需要提及的是,中国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件指出,演艺人员活动涵盖演艺人员从事的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类艺术形式的活动,因名人效应受邀为企业拍摄广告的活动,以及以演艺人员身份开展的其他个人活动,而会议发言通常不属于演艺人员活动范畴。例如,外国前政要受邀来华参加学术会议并发表讲话,此类行为不属于演艺人员活动,无须缴税;但倘若该前政要在商业活动场景中,进行具有演出性质的演讲,那么便不能再将其视作普通的会议发言,而应纳入演艺人员活动范畴,其在中国境内发表演讲所获的收入,无论其获取方式是直接收取,还是间接收取,均应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