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深圳)

A
您好,以下情形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出:一、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对外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政策要求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委托研发的不符合条件。二、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允许的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指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的汉字化处理不满足改造标准。三、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只有销售软件产品时“一并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等费用,才可随软件产品销售额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五、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若未分别核算成本,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分别核算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否则不得享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5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30深圳
Q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深圳)

A
您好,如果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冲红,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如果是在税盘冲红,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在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或《信息表》的当期,将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或《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17深圳
Q

异地来深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所属期如何选择?(深圳)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目前异地来深企业,预缴增值税的税款所属期按照注册地的所属期进行选择,但是需要在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10深圳
Q

跨境运输服务如何办理免税备案?(深圳)

A
您好,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备案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如下: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10深圳
Q

境内单位给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需要交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境内单位给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如果该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且符合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的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10深圳
Q

哪些红字发票是可以作废的?

A
您好,红字发票是否可以作废,需区分以下情况: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在当月且未抄税、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的情况下可以作废;跨月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需联系主管税局处理。二、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允许作废(需在开具红字发票的当月完成作废操作)。三、电子发票(含数电票)的红字发票:开具后发现有误不能作废,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或全部红冲后重新开具)。四、机动车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红票:不支持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10深圳
Q

企业转售水电如何开具发票?(深圳)

A
您好,企业(非自来水厂、非电网企业)收取水电费在开票时,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情况一:水电公司将发票直接开给消费方的,企业只是代收转付且不收取手续费的,企业不需要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情况二:水电公司将发票直接开给消费方的,但企业另外收取手续费了,收取的手续费应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情况三:水电公司将发票开给企业了,然后企业再对实际消费方开具发票的,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销售水电开票,转售电的,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3%,小规模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转售自来水一般计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小规模2027年12月31日前按1%开具。【注意】:2026年新增值税法执行后,物业公司销售自来水不再适用差额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一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未及时办理登记的后果是什么?(深圳)

A
您好,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而且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还是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当期1日,不会因登记手续没有履行而影响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注:“当期”1日,指的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按月申报的,就是超标的当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按季申报的,就是超标的当季1日。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中的“个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前期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在后续补开发票了,在补开发票当期申报时,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深圳))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应按《条例》在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申报,补开发票当期无需重复申报,需将冲减负数无票收入汇总到当期的销售收入中,然后按正常流程填写申报表。如果补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更正之前的申报表。注意:申报时若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况,在核实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可点击提示框中的【强制提交】按钮,并填写当期已开发票和未开发票的销售额信息,点击【强制提交】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异常比对业务或到远程办进行异常比对。远程办办理路径: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它】--【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优惠是什么?(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00深圳
Q

申报增值税时提示“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结果与本期申报的数据存在差异”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提示"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结果与本期申报的数据存在差异",可按以下方式排查处理:一、企业已办理报关单用途确认但未做统计确认。二、企业办理了统计确认后,又进行了报关单用途确认的调整,但未重新统计确认。三、可以点击该提示页面的【去确认】按钮,返回到"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进行"统计确认"或"重新生成"。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如仍存在提示,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5:47深圳
Q

请问一般纳税人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如何填写?(深圳)

A
您好,一般纳税人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需按照“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填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对应附表一“未开具发票”列次,适用一般计税6%。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5:46深圳
Q

对于注明退票费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的规定进行认证抵扣吗?(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售票方开具的项目名称为“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取得了售票方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中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均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5:44深圳
Q

深圳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怎么办?

A
您好,在申报增值税时,出现比对异常提示,需区分表间比对异常和申报比对异常,具体如下:一、表间比对异常:若纳税人在填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违反表单内部勾稽关系时,系统将在纳税人点击【提交】按钮时进行提醒。对于生成的表间比对异常,若是“提示性比对”(橙色),纳税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缴费;也可以点击“取消”,根据系统比对提示检查修改原表单内容。修改完成之后可再次点击“提交”进行申报缴款。若是“强制性比对”(红色),则纳税人必须根据提示正确修改申报表单内容后,才能继续提交报表。二、申报比对异常:申报表提交后,系统会将申报数据与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比对不通过的情况,若不通过会出现提示。若系统出现“提示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比对不通过数据会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消除比对异常记录。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纳税人填写具体原因后提交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发票开具等事项办理。注意:点击【强制提交】后,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异常比对业务或到远程办进行异常比对。远程办路径:微信搜索:【深圳税务服务号】,首页-左下角【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他】-【增值税申报异常比对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5:42深圳
Q

D级纳税人如何办理额度调整?(深圳)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缴费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发票额度调整无需预缴增值税。选择企业业务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按照以下方式可申请人工赋额调整:方式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方式二、【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方式三、【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方式四、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行搜索。通过上述方式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后,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即可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5:42深圳
Q

异地企业在深圳有建筑工程,在电子税务局已申报增值税,但未缴税款,也未开票,能否作废申报表?(深圳)

A
您好,若未缴纳预缴申报税款且未超过申报期限,机构地未进行正式申报的,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更正预缴申报表或直接作废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4:48深圳
Q

增值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深圳)

A
您好,若申报有误,可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更正,不在此范围内的,可以通过【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4:43深圳
Q

广西纳税人到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资料有哪些?

A
您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资料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份。(您可点击该链接获取:https://znhd.guangxi.chinatax.gov.cn:8443/znhdzsknsrd/detail?id=537040)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温馨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申请条件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09:58:31资料广西
Q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如何设置发票打印格式?(广西)

A
您好,因纳税人使用的打印机型号无法统一,因此纸质发票打印格式设置暂无统一设置标准。如您使用不同的纸张需要切换打印格式板式的,请通过快捷键Ctrl+P,在弹窗中的【并打和缩放】-【按纸型缩放】选择A3、A4、A5等。如上述操作无法满足打印要求的,可按以下规则调整:票面内容向左移动,减小左边距;向右移动,增大左边距;向上移动,减小上边距;向下移动,增大上边距。增值税普通发票格式调整时,如果按照此规则调整之后,票面内容还需要向左或者向右调整,但是软件里面移动左边距时,会导致内容打印不全,则需要移动打印机挡板的位置。如票面内容打印整体偏左,偏左多少距离则将打印机挡板向左移动同样的距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09:22:44设置广西
上一页891011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