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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取得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
您好,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020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59:39增值税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进行抵扣吗?

A
您好,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59:39增值税全国
Q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A
您好: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六、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七、有关定义(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59:39增值税全国
Q

建筑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政策及操作是如何规定的?(江西省)

A
您好,一、跨地区建筑企业需要预缴:(一)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增值税: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按照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三)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五)工会经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二、操作路径:(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通过特定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进入界面,可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二)企业所得税:通过特定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入界面可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三)工会经费:通过特定主体(跨区域报验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模块,征收子目选择:发票代开进行办理工会经费预缴。(四)个人所得税:外省市来赣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申报前,其申报密码需联系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获取或者重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4:51增值税江西
Q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深圳)

A
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业务需要,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以下税率的发票:1%(享受3%业务减按1%征收优惠时,专票、普票)、3%(放弃享受减按1%优惠时,专票)、免税(政策性免税,如销售自产农产品)、零税率。注意:若发生不动产销售、出租等业务,2025年底前需按5%征收率开具发票,2026年起统一按照3%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4:26深圳
Q

一般纳税入取得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做不抵扣勾选?(深圳)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取得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勾选抵扣,在申报时同时填写抵扣和进项转出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2:42深圳
Q

新电子税局支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属期范围?(深圳)

A
您好,新电子税务局支持2022年及以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不在此范围内的逾期申报可通过【地方特色】的【往期申报】和【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办理。具体路径如下:一、逾期申报路径:(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往期申报】(仅支持2022年以前)(增值税仅支持2013年(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二、更正申报路径:(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属期申报】-【申报错误更正】(仅支持2022年以前)】(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仅支持2013年(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支持2021年7月(含)至2022年6月(含)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1:38增值税深圳
Q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具红字发票?(深圳)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路径如下: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二、开具的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在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即开票,无需再进行开具红票操作。三、如果是需要对方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需要提醒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信息确认单作废。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销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字发票。当红冲数电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即确认即开票流程,无需单独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四、开具后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点击“冲红类”确认红字发票是否开具成功或查询发票的红冲记录。五、注意事项(一)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只有在税控设备注销了的情况下可以在数电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确认单。(二)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不支持下载红字信息确认单(三)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四)纸质发票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中可选择红冲票种,选择为‘电子发票’时,进行确认即开票流程处理,选择‘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时,不按照确认即开票流程进行红冲。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1:32深圳
Q

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代办申报明细中有异议该怎么申诉?

A
您好,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从【我要查询】的【其他查询】-【代办申报明细】进入,选择需要查询的纳税所属期起止时间,起止时间最大不可超过3个月。点击查询,进入代办申报信息列表,会展示最新的代办申报数据。其中,列表仅展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合计”大于10万月份的代办申报数据。点击某项代办申报数据,进入代办申报明细页面,展示该笔代办申报数据的明细信息。若对数据存在异议,可点击右上角发起申诉,选择需要申诉的具体代办申报明细数据后,选择申诉原因并说明理由,完成申诉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09:28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全国
Q

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查询代办申报明细?

A
您好,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可以从【我要查询】的【其他查询】-【代办申报明细】进入,选择需要查询的纳税所属期起止时间,起止时间最大不可超过3个月。点击查询,进入代办申报信息列表,会展示最新的代办申报数据。其中,列表仅展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合计”大于10万月份的代办申报数据。点击某项代办申报数据,进入代办申报明细页面,展示该笔代办申报数据的明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09:28互联网平台企业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申报?(黑龙江省)

A
您好,办理跨区经营项目预缴流程如下:一、预缴增值税电脑浏览器内搜索项目所在地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办理。温馨提醒:如果你是黑龙江省内纳税人跨市县预缴增值税,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黑龙江)“企业业务”后,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身份切换】-【跨区办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切换,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办理。二、预缴企业所得税电脑浏览器内搜索项目所在地省份的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建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温馨提醒:如果你是黑龙江省内纳税人跨市县预缴企业所得税,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黑龙江)“企业业务”后,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身份切换】-【跨区办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切换,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行建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下角【设置】-【单位管理】选择项目地城市,添加单位信息,也可直接通过搜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带出,点击【查询】-【进入】即可申报员工个税。温馨提醒:若提示无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请点击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人工”联系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09:23:13建筑项目预缴黑龙江
Q

新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无法填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如何处理?(宁夏)

A
您好,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若未办理备案或核定,无法展示并填报相关附表。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适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新电子税务局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功能:(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的提醒进入办理。(三)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进入。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适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中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模块进行办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入:(一)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二)通过新电子税务局首页的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进入办税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9:19:33农产品增值税宁夏
Q

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展示了哪些内容?(宁夏)

A
您好,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该模块总结了9项高频业务集中展示,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税费缴纳、发票业务、社保费业务、税务数字账户、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红字发票开具功能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9:19:26展示宁夏
Q

新电子税局如何找到对应的模块?(宁夏)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找功能模块:一、使用搜索功能。在首页上方的搜索框,输入想搜索功能的关键词后,系统会带出有关联的模块,选择需要的功能模块点击进入即可。注意搜索内容尽量简洁,使用长句描述功能内容可能会导致找不到结果。例如:(一)您需要变更存款账户信息,可在搜索框内输入“账户”,系统自动带出含有关键词为“账户”的功能模块,您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跳转即可。(二)纳税人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在搜索框输入“误收”即显示“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点击跳转即可。二、功能菜单查找。对于常用、点击率较高的模块,会被列在首页热门服务中,比如:发票业务、社保费业务、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等。也可根据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前往“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地方特色”模块查找具体功能。三、收藏常用模块。对于您下次仍需要使用,担心会忘记的功能模块,您可使用首页中“我的收藏”功能,添加收藏之后,后期使用时直接在此处进入。四、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找到您想要的结果,您可通过征纳互动用“操作平台”或“税种”+“事项”的句式,再次给悦悦描述您需要办理的业务,例如:“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如果还是无法找到,请拨打12366按2号键转人工(电子税务局客服)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9:19:26新电子税局宁夏
Q

福建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7:40:01退役士兵福建
Q

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什么服务缴纳增值税?

A
您好,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此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44:26车辆停放全国
Q

纳税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A
您好,纳税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44:23税率全国
Q

如何下载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A
您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81/content.html、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8176/content.html以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7507/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44:22增值税全国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四川省)

A
您好,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下方视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1:52四川
Q

收到的通行费发票在抵扣勾选模块中找不到数据如何处理?(四川省)

A
您好,若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其票面信息显示此发票的样式不符合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样式,属于发票开具错误,非运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1:46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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