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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自然人有配偶,但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无配偶,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情况已婚,可能是信息未更新或填报错误导致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一、检查并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家庭成员】,查看配偶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可点击对应信息修改或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二、更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若涉及以下专项附加扣除,需确保配偶信息已正确关联:(一)子女教育:婚后需填写配偶身份信息。(二)住房贷款利息/租金:婚后需填写配偶信息。(三)大病医疗:若选择由配偶扣除,需关联配偶信息。(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婚后需填写配偶信息。更正方法:个人所得税APP--【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我要查询】,填报记录选择对应年份,找到需修改的扣除项目,点击“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状态变更为“有配偶”并关联已录入的配偶信息。若配偶信息未显示,需返回“家庭成员”模块检查是否遗漏录入。三、重新提交年度汇算。全部项目信息修改后,返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新填报。系统将根据更新的配偶信息重新计算税款(可能涉及退税或补税)。四、联系税务机关处理。若以上操作后仍提示错误,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7:30:01深圳
Q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A
您好,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5:29:16汇总纳税全国
Q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原则处理?

A
您好,一、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5 15:29:09就地预缴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服务(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D5厅收件人:宋逸凡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555263,1590968960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退税或补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核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或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留言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6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个人所得税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A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两会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税务总局决定,2026年以“奋进十五五·实干惠民生”为主题,接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坚持民生为大,办好为民实事,着力提升税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收治理效能系统性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显著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战略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彰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深化数字赋能,提升办税缴费便捷体验(一)升级智能申报。持续优化新电子税务局和移动端APP功能,扩大智能预填应用范围,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优化增值税申报表,帮助纳税人更加清晰、便捷完成增值税申报,提高申报质量。拓展个人所得税预填范围,为存在身份信息并档、非居民申报记录的人群,提供年度汇算境内综合所得预填服务。进一步强化纳税申报“结合部”管理,优化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及跨税费种联动校验规则。上线个人所得税APP鸿蒙版,满足鸿蒙操作系统用户使用需要。(二)创新数字体验。探索搭建税务AI大模型,依托海量税务数据与政策文本,有序在不同领域试点推行智能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解答涉税疑问,以AI大模型赋能税费服务,进一步提升体验感。实现出口税收凭证开具“网上办”,支持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二、强化合规引导,厚植法治公平营商环境(三)夯实合规基础。推出社保费申报智能提醒服务,在社保费申报期限截止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用人单位推送提示提醒,减少用人单位逾期申报风险。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政策适用辅导,针对性开展上市公司纳税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专项辅导,提供“大企业税务合规遵从事项清单”,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加强区域间税费管理执行一致性,提升集团企业税法遵从度,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深化拓展税务师行业“两个覆盖”,加强合规辅导和引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税务师行业在落实税费政策、提高申报质量等工作中持续发挥正向作用。(四)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探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统一税务执法行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鼓励各省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以适当方式提示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经营主体及时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五)健全信用管理。提供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便捷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集中查询本人名下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关联判为D级的,在原D级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缴费信用D级关联。进一步拓展面向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的守信激励措施,并纳入《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扩大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诚信经营社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分级分类管理,发挥信用监管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纳税申报质量及税收征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三、优化精细服务,促进经营主体健康成长(六)跨境服务提质。加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聚焦在琼外籍人员办税需求,持续优化海南中英双语办税预约服务,重点保障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与退税等业务场景,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个人办税便利度。提高退税商店覆盖范围、退税商店开单效率及退税便利度,持续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推动“税路通”深度融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大“一国一策”国别主题活动力度,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资源力量,邀请外国税务机关、境外中资企业协会等为“走出去”企业宣讲东道国税收政策,提高合规水平。(七)发票开具提效。持续优化数电发票赋额管理,进一步提升发票赋额精准性。推广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开票缴税融合场景,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优化“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预缴率,进一步减轻自然人出售者预缴阶段负担。(八)诉求响应提档。探索征纳互动接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优化征纳互动服务功能,提升智能服务能力,及时解决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办理相关涉税问题。进一步优化升级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拓展诉求收集来源,推动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重点难点诉求,提高诉求解决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九)缴费服务提升。聚焦不同群体社保缴费个性化需求,持续加强针对性宣传,巩固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缴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接入地方政务平台等方式,实现参保和缴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提供个人社保费缴费记录线上查询服务,保障缴费人及时了解个人缴费情况。优化社保费退费线上办理流程,提供社保费退费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缴费人开具“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品目发票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系统提醒缴费人准确开票,并履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避免事后红冲发票为缴费人带来不便。四、细化协同联动,营造诚信经营社会生态(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落实水资源税征管部门协作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与水利部门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信息互用等领域合作,制定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渠道技术标准并推动各地开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水资源税智能预填功能,优化申报纳税体验,更好服务绿色发展。推动与商务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建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对机制,促进汽车消费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税务、海关数据共享,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十一)推动构建共治生态。加快乐企“联用”模式推广,聚焦合规能力强、信息技术优、市场覆盖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吸纳更多优质主体参与税务信息化生态建设。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推动“支付即开票”从停车场、商超零售、农产品收购、废品回收、餐饮住宿、文旅娱乐、交通出行等民生高频领域进一步拓展延伸,打通支付与开票,提升经营主体开票和消费者用票体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将企业销售二手房申报纳税纳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统一规范业务范围、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高效办成一件事”质效。开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正面案例宣传,展现合规经营对企业发展带来的正向作用,推动在全社会厚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曝光,释放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的强烈信号,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理念。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聚焦税收主责主业,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税务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以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重要抓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有序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以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宣传引导和跟踪问效,使各项举措服务于维护法治公平、激发市场活力、办好为民实事,为纳税人合规经营筑基、为市场公平竞争护航、为企业创新发展添力,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新局面。
Q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人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莲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大土门20号开元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2楼邮政编码:710077联系电话:029-84212366联系人:刘通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打印;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或者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告知申报受理情况,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6年3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9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Q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为出售者代办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于“反向开票”次月申报期内报送相关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的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23反向开票全国
Q

纳税人能否委托他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除自行办理外,还可以委托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03个税全国
Q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于2026年2月25日开通,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5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步骤一:进入手机APP预约功能页面可通过【首页】——【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步骤二: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步骤三:提交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5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全国
Q

个税APP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为什么无法使用预填服务?

A
您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无法提供预填服务:(1)汇算年度内无任何预缴申报,不预填。(2)集中申报、委托申报、邮寄申报不预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6 17:36:48使用全国
Q

云南省企业跨年取得的发票如何处理?

A
您好,跨年取得的发票分为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相应情况进行处理。一、经济业务与款项支付均发生于上一会计年度,发票开具时间为下一会计年度。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若能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即可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若未按时补充有效凭证的,需先作纳税调增处理,后续取得合规凭证后按规定追溯调整。二、发票开具于上一会计年度,但因报销延迟、账务遗漏等原因,入账与报销均发生于下一会计年度。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在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追补扣除后产生的多缴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涉及亏损企业的,应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规则处理后续多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7:23:48跨年取得发票云南
Q

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申报成功后发现有误,如何处理? (黑龙江省)

A
您好,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正与作废】,具体操作如下:一、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二、进入功能界面后,系统自动默认申报日期为当前月份,可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等条件进行查询。三、可通过右侧“操作”列提供的【更正】与【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一)如果需要更正申报表,可以点击【更正】,页面跳转至申报界面,更正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更正后,弹出“申报成功”提示,即完成申报更正。(二)如果需要作废申报表,可以点击【作废】,页面跳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出现“作废成功”提示,即完成申报作废。温馨提示: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若已开具完税凭证或已划缴税款的情况,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4:04:30黑龙江
Q

代开了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自行申报?(黑龙江省)

A
您好,请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应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劳务报酬】,点击右上角【新增】,填写未申报的劳务报酬相关信息,保存后点击【返回】,核实劳务报酬金额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按照提示办理退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3:51:54黑龙江
Q

取得公益捐赠票据后,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黑龙江省)

A
您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您可以凭捐赠票据在次年的3月至6月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捐赠抵税。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第二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第三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底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第四步:点击右上方【新增】;第五步:请对照捐赠票据填写相应信息。若有多张捐赠票据,请逐一添加,完成所有添加后点击【分配扣除】,受赠单位信息填写——请按照捐赠票据上的接收单位进行填写;第六步:“设置分配”界面中,参照【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在【综合所得捐赠扣除(元)】中填写对应数字,并点击【保存】。最后点击【下一步】,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3:51:53黑龙江
Q

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完成,有可结转至以后的弥补亏损额,为什么申报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时没有在带在对应栏次中?(黑龙江省)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报表第9栏次的数据代表的是本期需要弥补的亏损额,并非剩余可弥补亏损额的累计,当收入成本等数据填写后,减除弥补亏损前的实际利润额大于0时,第9栏次的“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才会由系统自动计算并提取数据,带出本季度需要弥补的亏损额,如果利润小于等于0,无需进行弥补,则第9栏次不会提取出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 13:50:34黑龙江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时限居民企业及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关联申报企业),应当在2026年5月31日前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申报企业2025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二、申报途径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在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点击相应信息跳转至申报页面。关联申报企业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进行关联申报。三、相关事宜说明(一)资料获取途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单、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及填报指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官网“首页-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纳税”中下载。(二)更正申报要求企业应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三)资料报送与留存备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应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对应数据保持一致。为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建议纳税人尽早申报财务会计报表,以便汇算清缴事中增强稽核比对,减少涉税风险。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发生资产损失事项、不征税收入事项等采取“自行判别、申报适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相关涉税事项需报送的资料清单和留存备查事项的资料清单详见青岛市税务局官网。其他汇算清缴未尽事宜或疑问,企业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咨询。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3企业所得税青岛
Q

云南省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是否在“无纸化退税”业务范围内?

A
您好,“无纸化退税”实施范围包括:误收退税、汇算清缴(结算清缴)退税、小微普惠性税收减免及类似政策性退税、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具体退费办法前,暂参照上述退税方式办理的非税收入退费事项。不包括车辆购置税退税以及退税账户与原缴款账户不一致的退税事项,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需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的非税收入退费事项。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税等已实现无纸化退税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纳入出口退税“无纸化退税”业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2 15:07:41出口退税云南
Q

电子税务局APP可以办理退税申请吗?(广西)

A
您好,目前电子税务局APP暂不支持办理退税申请。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办理。电子税务局具体路径为: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两个查询方式。如您想退还更正申报表或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您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2 11:57:23APP广西
Q

江苏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采集的子女教育信息没有查询到学籍信息”,与实际不符,此提示可以跳过吗?

A
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条件,可对照检查前期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一、您可以通过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确认子女受教育阶段以及起止时间。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选择子女教育信息填报记录,核对受教育阶段的起止时间是否填写正确,若确认填写无误,可以点击【我已知晓】跳过提示,继续下一步操作。三、学历教育分以下几个阶段: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若填写有误,请区分情况进行处理:(一)本年度内受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截止时间填写有误。如小学升初中,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都属于“义务教育”。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新增子女教育信息,只需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二)本年度内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截止时间填写有误。子女的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如由高中阶段教育到了大学本科阶段,这种情况不能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需新增一条信息。四、留存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具体操作流程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LKKNpt1eGsCDC8RmId3vJg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1 17:04:02查询江苏
Q

江西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05 13:58:46个人所得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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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0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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