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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可以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吗?(深圳)

A
您好,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勾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并完成三项指标的填写,仅“减免税额”栏可不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4:25深圳
Q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多缴税款的情形,是否可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税款?(深圳)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相关规定:“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三、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多缴税款的情形,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4:24深圳
Q

请问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提示:总机构尚未申报,应怎么处理?(深圳)

A
您好,请先确认总机构的年度汇算清缴是否完成申报,如已申报,需要查看总机构的年度申报表中《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否存在该分支机构。如存在,则需要再核实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与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名称是否一致;总机构汇总信息报告中该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与分支机构汇总信息报告中的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汇总信息报告后再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4:09深圳
Q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时,是否都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深圳)

A
您好,一、汇总纳税的总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需要填写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以及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21:32深圳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年度指的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确定综合所得所属纳税年度。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3年的12月31日,则所得属于2023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4年的1月1日,则所得属于2024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10:16时间全国
Q

通过邮寄申报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完成退税、补税?(四川省)

A
您好,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清缴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的,也可在申报表相应栏次勾选,并清晰准确填报本人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2:14四川
Q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四川省)

A
您好,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如下: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省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2:13四川
Q

年中退休人员,个税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享受?(四川省)

A
您好,年度中间退休的人员在年终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累计到离职月份。例如:员工2018年10月入职,2019年8月份离职了,采集的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有效期是2019年1月到12月,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就是1月到8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1:37四川
Q

申报经营所得时,提示“请先报送预缴纳税申报报表,并重新确认年度汇缴申报表的已缴税额是否正确”怎么办?(四川省)

A
您好,这是因为您同时填写了经营所得A表和经营所得B表两张表,在申报经营所得时显示的报表类型有: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此时不能全部选择所有待申报记录后一起发送申报,需要先申报预缴纳税申报再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按序申报;请您先勾选报表类型为预缴纳税申报的记录,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再勾选报表类型为年度汇算清缴的记录,提交申报,按序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17四川
Q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接收机关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四川省)

A
您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资料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负责接收。邮寄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55号邮寄收件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专岗邮政编码:610051联系电话:028-60226135、028-60226121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59:20四川
Q

个税APP消息提醒合规申报,如何处理?(四川省)

A
您好,如果是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可根据消息提醒补缴税款的具体内容,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补缴增值税的,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提示信息的落款)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二)补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税app端或到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选择《其他经营所得申报表》办理。(三)补缴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个税的,可在3月1日以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税app端或到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选择《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办理。(四)补缴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个税的,可到办税服务大厅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59:19四川
Q

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中为什么没有大病医疗支出?(四川省)

A
您好,大病医疗支出是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所以在按月预扣预缴个税时无需填写,个人所得税APP中也未显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48:06四川
Q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B表是什么?(四川省)

A
您好,B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4:55四川
Q

在个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时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怎么回事?(四川省)

A
您好,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时提示“合同编号不一致”,您可查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核实合同编号中的英文、括号、空格、下划线、文字等格式和符号是否有误。确认所有扣除年度(2019年至2025年)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一致。如有误作废错误年度信息并重新采集;二、核实2020年至2025年填报的贷款是否已还清,2026年开始有重新填报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是因为提前还款导致不一致,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并上传贷款结清凭证确认修改;(注:您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该房屋不能享受扣除应作废所属年度的采集信息。)三、因银行系统中产生了电子版的合同编号和原始签订的纸质合同编号不一致导致的,建议和银行核对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同时核对自己在个税APP填报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作废错误年度信息并重新采集。根据以上原因调整后涉及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额度发生变化的则需要更正该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0:37四川
Q

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填写了两位老人,为什么赡养老人只扣除了3000元?(四川省)

A
您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填写两个都超过60周岁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费用。但在扣除时不会叠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0:34四川
Q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四川省)

A
您好,需要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即邮政EMS)邮寄给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请妥善保存邮件号以备查询,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邮寄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55号邮寄收件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专岗邮政编码:610051联系电话:028-60226135、028-60226121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09:11四川
Q

通过邮寄申报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四川省)

A
您好,纳税人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五)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或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七)纳税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的,需附报有关证据资料。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单下载”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09:10四川
Q

残疾人减免税额之前月份未享受,后期是否可以补扣?(四川省)

A
您好,残疾人减免税额之前月份未享受,后期是可以补扣的。但是由于残疾人减免税额每个月都有限额,无法在之后月份合并填写,所以之前月份未享受的残疾人减免税额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合并补扣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08:42四川
Q

软件中大病医疗支出为什么没有?(四川省)

A
您好,大病医疗支出是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所以在按月预扣预缴个税时无需填写,软件里也就不显示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08:37四川
Q

非居民所得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四川省)

A
您好!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08:2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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