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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注销户籍时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纳税人注销户籍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17:43注销全国
Q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于何时办理扣除?

A
您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扣除时限如下:一、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三、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8享受全国
Q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A
您好,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40:02个税全国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A
您好,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个人信息维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异议申诉、消息提醒、发起咨询、办税权限管理、委托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授权、重置(获取)扣缴端申报密码等服务;(2)支持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延期申报申请、经营所得申报及退(补)税、境外所得申报、纳税记录开具(部分省份特色应用);(3)支持扣缴义务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集中申报及缴(退)税、扣缴申报及税款缴纳、税收优惠备案等;被投资企业办理经营所得代理申报及税款缴纳;受托人开通委托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权限、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委托申报等;(4)支持下载服务,可以下载业务表单、软件工具(如扣缴端安装包)等;(5)支持查询税务热点问题、查看税收政策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6:3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全国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您好,若个人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对应填写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完成信息采集。若选择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扣缴功能,点击【单位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2:36:29采集全国
Q

个人所得税app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A
您好,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年度汇算期内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纳税人完成申报;(3)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查询退税进度;(4)提供电子缴税功能,可选择多种缴税方式快速完成缴税支付;(5)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6)查询税务热点问题、查看税收政策及解读。如纳税人申报中有疑问,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帮助文档或者在线咨询功能解决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52:38个人所得税app全国
Q

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定义和计税?

A
您好,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计税方式如下: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其中2022年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注: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②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52:35应纳税所得额全国
Q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A
您好,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其中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52:33应纳税所得额全国
Q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

A
您好,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资料根据取得个税税目而不同: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取得经营所得的: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1)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4)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5)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5.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的:应在次月15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4:24资料全国
Q

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吗?

A
您好,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人在原单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新单位无法掌握该纳税人在原单位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新任职单位仅能根据其在新单位任职受雇月份进行计算,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补偿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5:03:41享受全国
Q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包含股息红利所得?

A
您好,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6:45:29创投 整体核算全国
Q

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有什么规定?

A
您好,为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27:2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山东省纳税人姐弟三人填写赡养老人信息,两个姐姐选择平均分摊,自己带出来的金额是1500元,分摊方式是约定分摊,金额和分摊方式都不能修改,应如何处理?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对应年度,选择“赡养老人”,点击“修改”,手动修改分摊金额,如无法修改可自行点击下方“作废”按钮,作废后重新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16:46山东
Q

山东省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添加赡养老人信息,保存提示:数据保存失败,应如何处理?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的】-【家庭成员】-【添加】,维护家庭成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16:44赡养老人山东
Q

山东企业员工自己采集25年子女教育和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比例100%,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税款计算显示扣除金额1000元,如何处理?

A
您好,从扣缴端里面【代扣代缴】-【专项附加信息采集】,选中人员,点击右边【更多操作】-【删除】,删除这个人员,再点击“下载更新”,然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打开工资薪金报表,点击上方的“预填扣除信息”,勾选“我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选择预填内容“专项附加扣除”及“预填人员”,点击“确认”按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16:40子女教育山东
Q

山东个税APP办理2024年汇算清缴,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没有配偶信息应如何处理?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家庭成员】里面维护配偶信息的婚姻存续时间,然后修改2024年的住房贷款专附扣保存,再去更正汇缴申报。具体操作:1.采集家庭成员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我的】-【家庭成员】-【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若此前已添加过配偶信息,此步骤可忽略。2.更正专项附加扣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记录查询年度选择“2024”,点击“住房贷款利息”,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情况”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需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完成修改。3.更正年度汇算申报点击底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底部“更正”,点击“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如您的退税尚未审核完毕,您可先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5 15:16:39汇算清缴山东
Q

山东省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里的基本信息,更改配偶信息,提示需要上传材料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应如何处理?

A
您好,根据提示信息,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对应年度后找到对应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将配偶信息里婚姻开始和结束时间填上后保存,重新选择住房贷款利息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证明材料】,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6:05专项附加扣除山东
Q

山东企业,员工已采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单位在扣缴端已下载更新,但是税款计算时,带不出来赡养老人扣除的信息,应如何处理?

A
您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代扣代缴】-【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填写】,左上角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勾选“我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预填人员范围选择“所有人员或选中人员”,预填后数据自动带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6:04山东
Q

山东省自然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提示老人身份信息失效,应如何处理?

A
您好,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6:02专项附加扣除山东
Q

山东个税APP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初升高,新增高中阶段时提示和之前的时间交叉,但是检查了初中结束时间和高中开始时间都没问题,如何处理?

A
您好,之前教育阶段需要采集教育终止时间: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点击需要修改的子女教育,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教育信息】,填上【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保存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56:00时间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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