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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进行更正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A
您好,以下情况无法通过客户端申报,只能去主管局申报:1、补报新增人员2、更改以前月份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3、电脑本地数据丢失(如果人员信息不超过300人,可以让法人给办税人员在app上做办税权限授权,然后通过web端进行更正申报报表。)4、该月已经在税务局更正过(如果人员信息不超过300人,可以让法人给办税人员在app上做办税权限授权,然后通过web端进行更正申报报表。)5、有人员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想要更正该年度的预缴申报表6、2019年7月及以前的申报表需要去大厅进行更正7、开通下载历史数据功能后下载的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10:07无法全国
Q

年中退休人员,个税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享受?(四川省)

A
您好,年度中间退休的人员在年终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累计到离职月份。例如:员工2018年10月入职,2019年8月份离职了,采集的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有效期是2019年1月到12月,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就是1月到8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1:37四川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一键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时,提示“业务处理失败,企业状态为【07】,不能进行本业务办理”,原因及解决办法是什么?(四川省)

A
您好,原因及解决办法如下:1.出现以上提示是由于工作单位合并、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有误(例如AB两个单位合并,合并后产生了新的税务登记信息,部分在合并之前任职的职工,其原任职受雇单位税务登记信息已无效)。2.请您在弹出的提示界面点击“我知道了”,然后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每一条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处重新勾选您正确的任职受雇单位,“请选择更换扣缴义务人原因”选择“其他原因”,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在弹出的界面点击【确认提交】,最后再进行一键确认操作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21:29四川
Q

父母名下住房由子女还贷,子女是否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四川省)

A
您好,住房贷款利息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其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32四川
Q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作废或者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川省)

A
您好,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打开需要作废或修改的填报记录详情,选择【作废】或【修改】按钮,即可作废或修改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注:如果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作废,进入填报详情界面是没有作废或修改按钮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8四川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查看并导出员工专项附加扣除额的汇总信息?(四川省)

A
您好,先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里下载更新,核对员工专项附加信息正确,然后参考下面步骤:一、点击软件左侧【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或导入工资薪金收入;二、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就会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填写的所有项目扣除额自动提取过来,在此模块查看或导出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6:02:27四川
Q

赡养的老人有退休金,子女是否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川省)

A
您好,不论赡养的老人是否有退休金,只要符合扣除标准,子女都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58:09四川
Q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后提示:该人员可能还未采集信息,或已采集但未指定由扣缴义务人申报,请核实确认?(四川省)

A
您好,您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检查一下:1、提示里的人员是否已经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录入信息、从业类型为【雇员】且报送成功才可以的;2、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应选择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且指定的扣缴义务人需为本单位。注:申报方式及扣缴义务人可以让员工自己在个税App里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48:23四川
Q

个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软件无法下载更新到信息?(四川省)

A
您好,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员工端选择的申报方式不正确:申报方式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且指定的扣缴义务人为当前就职的单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才能下载到;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下载更新前没有做人员信息报送:人员信息报送成功并验证通过才可以下载更新到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48:15四川
Q

个税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一键确认时提示“由于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地址的行政区域发生变化,请您在相应记录中修改地址信息。”,如何处理?(四川省)

A
您好,这是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房屋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或未选择,导致无法确认。您重新选择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中的房屋坐落地址省市地区,保存后即可进行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48:09四川
Q

多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是否会重复下载?(四川省)

A
您好,多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不会重复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软件会以最后一次下载的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48:04四川
Q

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批量采集解析业务数据失败”,如何处理?(四川省)

A
您好,请您检查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如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地址中是否包含特殊字符,修改后保存重新报送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47:58四川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什么?(四川省)

A
您好,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5:42四川
Q

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是否包含医保报销的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四川省)

A
您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有所规定,因此只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5:40四川
Q

没有采集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正常工资表中出现了累计扣除数?(四川省)

A
您好,先核实员工专项附加信息哪项显示了累计扣除金额,然后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相应的支出模块,根据下面两种情况进行检查:1.输入员工姓名进行查询,若有信息,可能是员工自行采集的,客户端下载更新后同步了,您正常操作就可以了;2.输入员工姓名查询没有信息,您将“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中显示的累计扣除数删除,重新操作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4:53四川
Q

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数据和采集时间是否有关?(四川省)

A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数据和采集的时间没有关系,专项附加扣除的累计和入离职时间以及扣除有效期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4:41四川
Q

个税软件如何查询哪个员工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四川省)

A
您好,请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打开软件左侧【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开里面任意一个支出项目,点击【下载更新】的按钮,然后分别打开五个支出项目查看人员信息后面的“更新日期”,显示最新日期的就是最近采集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4:32四川
Q

在个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时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不一致怎么回事?(四川省)

A
您好,在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时提示“合同编号不一致”,您可查看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核实合同编号中的英文、括号、空格、下划线、文字等格式和符号是否有误。确认所有扣除年度(2019年至2025年)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一致。如有误作废错误年度信息并重新采集;二、核实2020年至2025年填报的贷款是否已还清,2026年开始有重新填报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是因为提前还款导致不一致,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并上传贷款结清凭证确认修改;(注:您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该房屋不能享受扣除应作废所属年度的采集信息。)三、因银行系统中产生了电子版的合同编号和原始签订的纸质合同编号不一致导致的,建议和银行核对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同时核对自己在个税APP填报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作废错误年度信息并重新采集。根据以上原因调整后涉及专项附加扣除享受额度发生变化的则需要更正该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0:37四川
Q

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填写了两位老人,为什么赡养老人只扣除了3000元?(四川省)

A
您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填写两个都超过60周岁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费用。但在扣除时不会叠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30:34四川
Q

纳税人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川省)

A
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有两种申报方法,单独申报或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如果选择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报表,是可以按规定扣除专项附加信息的;如果选择单独申报,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就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29:50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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