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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天津市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A
您好,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9:31优惠天津
Q

天津市残疾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A
您好,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9:30优惠天津
Q

天津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如何计算交税?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9:28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天津市残疾人取得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
您好,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57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天津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A
您好,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56优惠天津
Q

天津市孤老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A
您好,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55优惠天津
Q

退役士兵在天津市成立个体有什么优惠?

A
您好,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51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天津市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规定,“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我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二、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15个体工商户天津
Q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天津市)

A
您好,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100/010003/20181229150718374.shtml)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14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天津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是多少?

A
您好,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如下:一、行业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应税所得率为5%;二、行业为建筑业、房地产业,应税所得率为7%;三、行业为饮食业,应税所得率为7%;四、行业为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为20%;五、行业为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30%。注:其他行业涉及范围较大,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实际选择确定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8:13个人所得税天津
Q

天津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几种分类?

A
您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7:58个体工商户天津
Q

关于企业破产简化申报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市)

A
您好,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实行简化申报。破产企业不再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按次纳税。破产企业无需支付职工工资的,管理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终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税种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7:57破产天津
Q

天津市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如何确定应税所得率?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08:57:56个人所得税天津
Q

离异后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时选择的是无配偶,但是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提交退税申请后被驳回提示有配偶关系,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先撤销这条退税申请。二、若您为协议离婚已取得离婚证,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填写配偶信息,填写离婚日期;若您为起诉离婚已取得裁决书或协调书,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在民政局变更婚姻状态后,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填写配偶信息,填写离婚日期。三、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信息,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基本信息中配偶选有配偶,看能不能带出前配偶信息,点击保存。四、修改成功后更正综合所得税汇算,再发起退税申请。注意:若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后,仍提示税务审核不通过,需联系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8:26:34新疆
Q

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时提示“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其他未办结事项,强制监控不通过,未办结任务主题:null”,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当注销时出现此类监控提示时,建议检查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未申报或其他未办结事项,若均已完成仍有该提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8:26:21新疆
Q

收到短信提醒我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怎么回事?(浙江)

A
您好,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综合所得,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也无需补缴税款。综合所得汇算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开始申报”,或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7:24:56个税汇算浙江
Q

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厦门)

A
您好,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时,填报口径可参考以下说明:①根据业务,不动产信息中的代开申请人类型可以选择【产权人】或【转租人】。选择【产权人】时,【支付转租租金】置灰,无法填写。选择【转租人】时,【支付转租租金】为选填项。【租赁合同金额(含税)】是转租方实际收到租户的租金;【支付转租租金】是转租方转给产权人的租金。②填写【不动产信息】时,【不动产单元号】选填,28位。【不动产坐落地址】必填。需要先下拉选择到街道,选好街道后才可手动录入【详细地址】。【不动产用途】下拉选择,选择“工业、商业及办公、其他”时,商品税率自动带出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20%),选择“住房”时,商品税率可选择3%和1.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1(10%),【面积或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填写数字。③填写合同信息模块:先录入【租赁合同金额(含税)】及【合同租赁期】,按照合同写全额;录入【合同租赁期】时,先点击起租时间,再点击终止时间。上述两项填写完成后,【月租金收入】自动计算。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需要分摊租金,确认在【租金是否分摊】处选【是】。若纳税人存在可以扣除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填写【支付修缮费用金额】。该笔金额不得超过800元。填写大于800的数字后,数字会自动变回800元。④【本次申请代开租赁期】在输入【合同租赁期】后,日期起止会变为合同租赁期的日期起止。若本次代开时间区间并非合同租赁的起止时间,需要手动修改,这一项也会自动带到发票备注栏。完成选择后,【本次申报金额】自动计算,并作为发票票面的含税销售额。⑤选择票种: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数电普票】或【数电专票】。销售方名称、身份证号、电话自动带出。开具专票时,购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均为必填项,【是否开票给自然人】选项自动隐藏。⑥确认商品信息,选择税率。【项目名称】默认为【*经营租赁*个人出租不动产】,其余信息均根据上一步填写的内容自动带出。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一步】回到【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进行修改。其中,【面积单位】不可修改,【数量】为建筑面积,【单价】根据合同价格/合同约定月份/建筑面积自动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28:05厦门
Q

个人出售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住房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宁夏)

A
您好,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16:12个人宁夏
Q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宁夏)

A
您好,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16:12个人所得税宁夏
Q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宁夏)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具体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6:16:12工资薪金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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