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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企业首次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广西)

A
您好,企业首次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差额征收不需要办理备案或登记,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时填写申报表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7 17:14:51增值税广西
Q

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需要选择汇总纳税模式一或者模式二,应如何选择?(广西)

A
您好,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需要选择汇总纳税模式一或者模式二,是针对分支机构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汇总纳税方式中预征率方式的选择。预征率方式是指分支机构按已确定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总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包括预缴和查补税款,下同)计算应缴税款,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款不足抵减预缴税款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模式一和模式二的最大区别是其他预缴税款的抵减税款(例如建筑服务、异地出租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等)的使用,选择模式一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其他预缴税款,选择模式二的分支机构不可以使用其他预缴税款,由总机构使用。适用模式一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已逐户通知辅导,建议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企业可选择模式二。如有疑问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03 16:38:50增值税广西
Q

江苏省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将商品编码增加邮箱地址后,在开具电子发票后点击发送邮件不显示购买方电子邮箱信息,应如何处理?

A
您好,商品编码中添加邮箱地址后,开票后可自动填入购买方邮箱信息,该问题可通过升级安装开票软件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9 17:07:12增值税江苏
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现将黄金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本公告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注册登记的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适用有关会员单位政策的范围同上。  本公告所称客户,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登记备案的客户。上海期货交易所除上述会员单位范围外的交易主体,适用本公告有关客户的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  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五、本公告所称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六、本公告所称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者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的金库中提取黄金的行为。  七、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及税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对于上海黄金交易所: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单价×数量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成交金额÷(标准黄金成交数量+溢短重量)  实际成交金额=成交金额+溢短金额  成交金额=标准黄金成交数量×标准黄金实际成交单价  溢短金额=溢短重量×溢短结算价格(溢短结算价格根据交易规则确定)  (二)对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单价=实际交割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单价×数量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割价=实际交割货款÷提货数量  实际交割货款=交割货款+溢短结算货款  交割货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数量×交割结算价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重量×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本公告所称实际成交价格,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际成交金额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实际交割货款,按照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不包括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  八、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会员单位应当自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交易所开具相应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超过6个月的,交易所不得为其重新开具发票。具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由投资性用途改为非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应向购入方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已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无需退还;会员单位应将已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由非投资性用途改为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向购入方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应将已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进项税额抵扣。  九、本公告实施前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在本公告实施后,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应向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已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无需退还;会员单位应将已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并申请实物交割出库的,应向交易所如实申报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如实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实际用途、耗用数量等信息。  十一、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以及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的,自发现次月起3个月内,该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改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暂停向该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再次及后续又发现的,自发现次月起6个月内,该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改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暂停向该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自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次月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改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十二、通过交易所交易黄金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三、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Q

出口退(免)税审核已通过的免抵税额,其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需要您自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一、请您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申报界面。二、点击【附列资料五】,切换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三、切换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免抵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四、提交申报后,依次选择“真实责任”,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五、注意:(一)对于已办理退税后发现申报录入错误的数据,无法更正,需要在下个所属期的退(免)税申报中,对错误数据全额进行红字冲减申报,再按正确的数据重新申报。(二)若出现提示“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未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能是因为您出口退(免)税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申报,或者是您填写的附加税费情况表“地方教育费附加”行第二栏“增值税免抵税额”与出口退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不一致导致的,请按以上步骤重新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8 17:07:53增值税江苏
Q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提示:“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如何处理?(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会自动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比较,以起到提示提醒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若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继续进行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8 17:07:41增值税江苏
Q

江苏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提示:“请确认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但该表中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项无法选择,如何处理?

A
您好,遇到此类问题,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如选择适用该项减征政策,则“减征政策适用主体”项会根据选择自动匹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7:14:10增值税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列明了含税价以及增值税税率,没有再另外列明增值税税额或不含税价,申报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A
您好,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因此,由于该合同没有分别记载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缴纳印花税。例如:江苏省某公司与客户签订A、B买卖合同,A合同中仅列明“货物含税总价11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该情况下印花税计税依据就以A合同上列明的含税总价113万元来确定。B合同列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增值税税额为13万,合计113万元”,则该情况下印花税计税依据就以B合同上列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00万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7:13:39增值税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前安装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驱动应用客户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A
您好,注意事项如下:一、按照《基础驱动及应用客户端安装手册》安装;二、关闭浏览器;三、不要插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四、在安装证书和应用客户端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五、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7:13:17增值税江苏
Q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A
您好,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1:25:24增值税全国
Q

之前月份申报了未开票收入,本月开了发票,请问之前月份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要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江西省)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可以在本月的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次中填写负数,冲减之前月份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需注意,负数金额必须与原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完全一致,否则可能触发系统异常比对。小规模纳税人补开前期未开票收入的发票时,应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中减去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避免重复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1:08:48增值税江西
Q

乐企使用单位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提示:“纳税人未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如何处理?(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建议您调用“乐企开票能力”的“查询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接口查询申报月份是否进行了汇总确认。如果没有进行汇总确认,则需要调用“乐企开票能力”的“上传发票汇总确认信息”接口将申报月份在乐企所开发票进行汇总确认成功后再申报。若使用单位财税人员不会进行上述操作,请优先联系本单位的直连单位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4 17:05:58增值税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成功后,数电发票可用额度没有恢复,应如何处理?

A
您好,您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尝试点击“可用发票额度(申报前)”旁边的蓝色“刷新”图标恢复可用发票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1 19:04:51增值税江苏
Q

江苏省部分企业现在不能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发票了,应该如何处理?

A
您好,自2023年4月27日起,江苏省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请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或者点击热门服务下的【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跳转至税务数字账户概览页面,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模块操作。特定业务纳税人包括: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1 19:04:30增值税江苏
Q

如何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逾期申报?(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路径进行增值税逾期申报:一、一般纳税人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二、小规模纳税人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三、您也可以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未申报记录,点击【去申报】办理逾期申报。更多逾期申报的相关操作请您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pa22EuZmUHlmmeuZI6mSiQ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6 17:16:20增值税江苏
Q

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选择享受“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或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完成“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后,返回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进入申报功能,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切换至传统表单填报模式。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点击【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页面。(二)在“一、减税项目”-“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点击【】可添加行次),填入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三)如果需要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则在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减免税(费)额”中填写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税(费)额。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界面: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界面:二、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填入抵减额后,数据应反映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2.进入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一栏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七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在第八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填入抵减额后,需手动将抵减额填入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2.进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一栏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五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在第六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三、所有申报表填写好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四、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如有税款缴纳,点击【缴款】,根据提示完成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6 17:16:16增值税江苏
Q

封关后,海南企业从内地采购货物,内地企业缴纳增值税会有变化吗?

A
您好,封关后,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海南企业从内地采购货物,内地企业仍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5 17:50:00增值税海南
Q

江苏省纳税人在征期内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上报汇总时提示:“非征期不允许上报汇总”,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检查税务UKey时钟是否异常。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5 17:12:28增值税江苏
Q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9月16日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6增值税
Q

江苏省企业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发现模块功能不齐全,如何处理?

A
您好,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为特殊行业纳税人拥有的模块,若您不是该行业纳税人,则无法看到该模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2 17:20:02增值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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