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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的资料是什么?

A
您好,您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7:27:26资料全国
Q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限是什么?

A
您好,住房租金的扣除时限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7:15:36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的资料是什么?

A
您好,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7:02:16资料全国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什么?

A
您好,住房贷款的扣除主体为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57:41扣除全国
Q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是什么?

A
您好,住房贷款利息的时限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50:42时限全国
Q

山东省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的,应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应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填报其他免税收入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30:45资料山东
Q

主要工作地与实际租房地不一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

A
您好,主要工作地与实际租房地不一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主要工作地标准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5:58:40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5:04:01扣除全国
Q

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A
您好,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4:59:53证书全国
Q

在供的车位贷款利息支出,是否适用于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此车位、商铺等不属于住房性质,不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4:57:20扣除全国
Q

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4:25:52酒店全国
Q

一个纳税年度内专项附加扣除已经选择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扣除,还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吗?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个纳税年度内专项附加扣除已经选择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扣除,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3:48:17选择全国
Q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是什么?

A
您好,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0:52:53时限全国
Q

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后来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请问我还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0:44:24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我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0:33:57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我和我爱人在年中结婚,结婚前双方各自贷款买房,且均为首套住房贷款,当年度应该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如您选择婚后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可以进行如下操作后享受:第一步,在“家庭成员”中填报配偶信息及婚姻登记时间。第二步,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对当年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后,选择确认“是否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均有首套住房贷款”并选择50%的扣除比例。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如您选择婚后一方按照100%的标准扣除,另一方婚后不再扣除。具体操作如下:夫妻双方增加家庭成员的配偶信息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不再扣除的一方修改贷款期限至婚前月份,系统将自动累计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09:52:39住房贷款全国
Q

我此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利率且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目前是商贷和公积金贷的组合贷,商贷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09:31:47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如果选择在经营所得申报中扣除减除费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如何填写?

A
您好,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系统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7:34:28经营所得全国
Q

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6:26:43全国
Q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

A
您好,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6:05:37首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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