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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规定: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2.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3.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8 14:53:00工资全国
Q

专项扣除是否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扣除?

A
您好,专项扣除是否并不是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扣除。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存“三险一金”是法定义务,一般在预扣预缴时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扣除;但是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取得的其他项目,如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时则不具备扣除“三险一金”的条件,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实现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8 11:04:39企业全国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8 10:36:33个税全国
Q

哪些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8 10:01:12个人所得税 全国
Q

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
您好,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5:30:4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6 14:49:20享受全国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人加计扣除的工资,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额还是未扣除社保的应发工资额?(河南)

A
您好,残疾人加计扣除的工资,是指实际发放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上述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合理工资薪金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9:23扣除河南
Q

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A
一、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一)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3.企业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二)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1086《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5 09:56:37企业所得税
Q

个体户前两个季度已经预缴的税款还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吗?(河南)

A
您好,对于符合享受“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在该政策发布前已预缴税款,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2023年8月2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不再追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6:18:48个体户河南
Q

个人发生医疗费用,除基本医保外,购买商业医保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保险赔付金额能否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河南)

A
您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在医疗电子票据改革中明确,医疗电子票据中直接列示“个人自付”金额,且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因此,个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除基本医保外,购买商业医保并获得了保险赔付,该保险赔付金额不影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医疗电子票据“个人自付”栏中列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正常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40个人河南
Q

新电子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需要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通过新电子税局申报时,该项自动调取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总纳税相关信息,且不可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果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应先核实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如果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有误或已变更,需要在新电子税局提交“汇总纳税报告”,变更相关汇总纳税信息后,才能正确填报。新电子税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5:19:25企业所得税河南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相关减免优惠怎么申报?(河南)

A
您好,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取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不进行追溯调整,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在第31.1行、第31.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47:29A107040河南
Q

河南省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A
一、事项名称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并在主体文档中包含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文档(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并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四、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合并利润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合并现金流量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合并资产负债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6781《合并利润表》(二)A06782《合并现金流量表》(三)A06780《合并资产负债表》(四)A0678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五)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六)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5:03:35信息采集河南
Q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河南)

A
您好,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除符合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0:02:53合伙企业河南
Q

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如何规定?(河南)

A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起,除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总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09:40:19汇总纳税河南
Q

河南省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A
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月报送。(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中,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参照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报送;担保公司参照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报送;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参照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报送。(五)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四、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全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五)《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全文(六)《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33号)全文(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全文(八)《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附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全文(九)《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全文(十)《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全文五、办理材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送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2《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3《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5《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6《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7《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9《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0《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1《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是13《企业会计准则附注》1条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留存是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资产负债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二)《利润表(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三)《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五)《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六)《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七)《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九)《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一)《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十三)《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四)《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五)《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商业银行)》(十七)《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十八)《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十九)《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二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公司)》(二十一)《资产负债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二)《利润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三)《现金流量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证券公司)》(二十五)《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九、注意事项(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二)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可以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报送电子信息。(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六)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需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的可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八)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九)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十)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十一)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十二)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
Q

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应该怎么办?

A
您好,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5:51:52错误全国
Q

个人捐赠在当月没有能全部扣除,下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将剩余部分扣除?

A
您好,公益性捐赠支持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和经营所得中的扣除规定如下:一、综合所得(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二、分类所得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一)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二)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三)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三、经营所得(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三)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37扣除全国
Q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于何时办理扣除?

A
您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扣除时限如下:一、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二、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三、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8享受全国
Q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A
您好,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3:48:04扣除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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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0 17:23:31财务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