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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尚未开始学龄前教育可以填报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5:30:28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A
您好,赡养老人的扣除方式为:(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由独生子女本人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4:44:30方式全国
Q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报送协议?

A
您好,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协议,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4:30:05赡养老人全国
Q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3:32:00享受全国
Q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A
您好,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3:26:03大病医疗全国
Q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A
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3:19:11享受全国
Q

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

A
您好,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1:13:15境外全国
Q

年度中间才开始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会多缴税吗?

A
您好,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单位员工年初就存在没有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年度中间才开始采集的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0:53:17采集全国
Q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什么信息?

A
您好,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09:16:38个税全国
Q

纳税人填报子女教育、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信息时,夫妻双方填报的子女姓名一致,但选择了不同的证件类型,为什么不通过?

A
您好,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针对同一子女,夫妻双方可选择各扣除50%,或其中一方选择扣除100%,另一方不扣除。为避免纳税人因理解错误导致扣除比例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系统对同一子女不同身份证件进行了提示,请与配偶进行协商,使用子女的同一类身份证件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7:31:02子女教育全国
Q

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A
您好,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7:18:31资料全国
Q

哪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27:04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没有住院发生的医疗支出,能否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18:24大病医疗全国
Q

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已结束并进入下一学习阶段,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黑龙江省)

A
您好,不可以的,纳税人应当保留前一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并进行信息完善,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10:52个人所得税黑龙江
Q

拒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留存备查资料会怎样?

A
您好,拒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留存备查资料会对纳税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5:35:58资料全国
Q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A
您好,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4:41:59扣除全国
Q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A
您好,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四百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三千六百元定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4:33:28范围全国
Q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A
您好,您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您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4:18:30标准全国
Q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A
您好,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3:45:33扣除全国
Q

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A
您好,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1:05:30公租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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