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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时减除。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0:42:32个体工商户全国
Q

个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什么信息?

A
您好,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0:33:49信息全国
Q

个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A
您好,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0:23:42单位全国
Q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租赁日期起止存在交叉”,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租赁日期起止存在交叉”,是由于已存在一条租赁日期与新增住房租赁信息交叉的旧住房租赁信息。建议您检查已采集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租赁日期修改正确后再操作。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具体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查询年度,点击【住房租金】,在错误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09:51:23租金广西
Q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是否可以结转扣除?

A
您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09:35:58结转全国
Q

广西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被暂停后应如何恢复?

A
您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被暂停后可通过以下渠道处理:一、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待办】查看待办提醒,点击【去处理】,根据提醒的消息事项去修改或作废有问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您对被暂停的专项附加扣除有疑义的,请据实填写情况说明,情况复杂的可以上传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确认页面,然后点击【确认提交】后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后台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并恢复正常扣除后,会给您实时发送短信提醒,其后可以继续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更正申报。二、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1 18:02:28恢复广西
Q

纳税人在今年汇算清缴中自行或经税务机关提示后发现自身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填报有误,更正申报后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吗?

A
您好,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的服务管理措施不能代替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错误或者虚假填报信息资料导致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依法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0 16:24:33综合所得全国
Q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A
您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不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错误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内容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将其他不符合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证书内容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务必及时更正,否则将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0 10:06:36专项附加扣除广西
Q

汇算期间调整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小于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是否还可以享受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汇算优惠?

A
您好,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比如通过作废或修改某些扣除项目导致纳税人填报的扣除金额与平时扣缴金额明显不符,则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9 16:47:09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吉林省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A
您好,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三、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9 13:24:53吉林
Q

纳税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远程办税端可通过以下方式报送信息:一、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对应填写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完成信息采集。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对应填写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完成信息采集。温馨提示: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预扣预缴申报时税前扣除,申报方式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申报方式请选择“年度自行申报(自己报,按年汇总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7:29:36方式全国
Q

无住所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款如何计算?

A
您好,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27年12月31日前,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7:29:34个税全国
Q

扣缴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时无法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A
您好,您可以先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下载到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且指定本单位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在【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扣除信息】页面弹出的窗口中勾选“我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并确认预填内容和预填人员范围,点击【确认】,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7:29:32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修改了相关基础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除了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什么资料吗?

A
您好,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您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或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7:29:30资料全国
Q

居民个人多个月工资一起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A
您好,建议将一起发放的多个月工资并入实际发放工资当月,在实际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完成申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8 15:09:05居民个人全国
Q

扣缴义务人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员工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
您好,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添加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一、扣缴单位为员工新增采集信息。通过首页功能菜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添加】来添加需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或点击【导入】来使用系统模板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并批量导入到系统。仅【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的纳税人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新增】页面后,录入员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后,点击【赡养老人】tab页可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二、扣缴单位下载更新采集信息。如员工已通过个税APP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且选择申报方式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的,可以通过首页功能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选择全部人员或指定人员进行下载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7:28:41全国
Q

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独生子女,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附加扣除,具体扣除如下: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0:59:20专项附加扣除全国
Q

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转租给纳税人,租赁合同齐全该情况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出租方信息应填哪一方的?

A
您好,如果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进行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租方信息应填写与纳税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10:00:44中介全国
Q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信息如何处理?

A
您好,若在年度汇算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信息(如同一子女被重复采集、同一年度内同时存在房租及房贷扣除等等),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作废或修改,确保不存在重复事实,才能继续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7 09:19:56个税全国
Q

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A
您好,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纳税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减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14 17:32:48减除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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