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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自建房产向银行贷款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云南省)

A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因此,纳税人自建房产不属于购买住房,向银行贷款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5:25:39专项附加扣除云南
Q

个人取得学校发放的奖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云南省)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5:25:39个人云南
Q

哪些情况下赠予、无偿转让不动产不需要交税?(江西省)

A
您好,一、增值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个人所得税(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土地增值税以下继承及赠与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四、契税(一)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5:04:49不动产江西
Q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后,打开时提示需要输入的密码是什么?(重庆市)

A
您好,下载的纳税记录为PDF文件,如果未安装PDF软件的,需先安装后预览。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0:06:05重庆
Q

自然人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重庆市)

A
您好,自然人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时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一、住宅:0.05%(不含税租金)二、非住宅:0.7%(不含税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0:04:25重庆
Q

自然人(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什么税?(重庆市)

A
您好,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1.非住房: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住房: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3%)×1.5%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3%)×3%”优惠: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未基数乘以对应税率计算)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2.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2%优惠: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所称缴纳义务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包括按次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三、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住宅:0.05%(不含税租金)非住宅:0.7%(不含税租金)四、房产税:非住宅:税率为12%住宅:税率为按4%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五、印花税(租赁合同):住宅:免征非住宅:按租金的1‰征收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0:04:24个人出租不动产重庆
Q

2025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需要报送哪些资料?(重庆市)

A
您好,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为避免他人恶意冒用身份办理申报,需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详细资料如下: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2.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7.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8.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0:04:2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重庆
Q

江苏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操作?

A
您好,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扣除比例如下:(一)一般情形: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二)全额扣除情形: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若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如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进行,可全额扣除。二、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操作如下:(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选择填报年度,点击【填报捐赠扣除】。(二)根据取得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填写相关内容后,点击【下一步】。(三)选择申报方式,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或者“自行申报(自己报)”,然后点击【提交】。(四)如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的,还需要扣缴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公益慈善捐赠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即可下载到员工已采集的信息。(五)如采集有误需要修改或者删除的,可重新进入【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点击【查看我的扣除信息】操作。更新后如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的,还需要扣缴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信息。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点击【新增】后,如实填写,保存提交即可。提醒: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五年。您也可以点击此处获取更多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1 17:28:40个人江苏
Q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A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9 10:18:15个体工商户全国
Q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个人所得税APP输入5次密码错误,会锁定2个小时。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找回密码的步骤如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我的】--【注册/登录】,在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根据提示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和国籍(地区)后进行滑动验证。验证方式有以下两种:一、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输入“验证码”后重新设置密码。二、选择“通过知识组银行卡进行验证”,输入“银行卡号”和“银行预留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若通过上述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知识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查询。注意:此事项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27深圳
Q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办理地点?(深圳)

A
您好,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办理,可按以下路径: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人员信息,再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操作申报。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点击首页上方【单位办税】菜单选择扣缴单位,点击【扣缴申报】模块。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人员信息,再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操作申报。三、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查询。注意:此事项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26深圳
Q

准备注销的企业,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前申报注销当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参考以下情形:企业需要办理注销时,可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提交备案进入清算状态。纳税人处于清算状态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注销当月的属期,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1、代扣代缴:在【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注销的当月的属期,点击左侧菜单栏按钮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所得办理申报;2、经营所得:选择注销的当月(季)/当年的属期,点击左侧菜单栏选择对应的所得办理申报温馨提醒:一、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二、若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操作,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24深圳
Q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深圳)

A
您好,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一、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汇算具体操作路径如下:1.【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年度汇算。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办理年度汇算。三、大厅办: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资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B)2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2.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3.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4.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提供:《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注: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18深圳
Q

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如何缴纳增值税?(深圳)

A
您好,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代理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注意:手续费金额是属于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07深圳
Q

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包含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在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若对方支付的款项包含增值税,需先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再减除费用及允许扣除的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增值税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自然人提供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49深圳
Q

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退出,是否还需要缴纳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深圳)

A
您好,对于合伙人退伙行为,应就分配归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在合伙企业层面,应就分配归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征收“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49深圳
Q

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包含增值税吗?(深圳)

A
您好,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为含税金额,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48深圳
Q

居民个人代开劳务报酬普通发票,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请问纳税人以上税费支出是否可以在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深圳)

A
您好,居民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可以在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7深圳
Q

非居民个人转让中国境内的住房,可以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深圳)

A
您好,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转让的境内住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可以适用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7深圳
Q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子女教育信息时,系统提示“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存在交叉”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提示“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存在交叉”,您需要核实以下两个情况:一、核实当年度是否已经采集过同一个子女同一教育阶段的信息,如果已经采集则无需重复采集;如有需要修改,在原来填写的基础上修改即可。二、如果需要采集不同教育阶段的信息,新采集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终止时间和已经采集成功的教育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终止时间不能存在交叉,请您返回检查,修改为不存在交叉的时间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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