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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员工离职后,取得企业按月支付的竞业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深圳)

A
您好,员工离职后,企业按月支付给员工的竞业补偿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6深圳
Q

企业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深圳)

A
您好,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查询: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查询路径:(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软件上方【经营所得】,进入经营所得模块,再点击软件左侧【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按钮,然后点击右侧【查询】即可。扣缴端可以查询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和年度汇缴申报表(B表),如需查询汇总年度申报表(C表),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如果投资者信息未在【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采集报送,则无法显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可使用投资者或业主身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更正/作废申报)】--【申报项目】可下拉选择到“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其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其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查询。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查询路径:(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进入“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界面,点击【查询】则查询到所选属期申报成功的各类所得数据。(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是已授权的个税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单位办税】--【扣缴申报】--【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后点击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6深圳
Q

异地建筑工程开具外经证后要申报个税,请问如何获取密码?(深圳)

A
您好,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需要获取扣缴端申报密码,可由财务负责人或法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密码重置即可,具体路径如下: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右上角头像图标进入【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如以上方式无法获取,您可点击【人工】进入征纳互动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2:36深圳
Q

如何进行逾期申报?(深圳)

A
您好,逾期申报路径按税种和办税渠道区分以下路径: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点击【去申报】进行逾期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未核定税费种认定信息,如需补报的请携带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二、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处的个人所得税:(一)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操作补申报,补申报路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路径:【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您需补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路径:【单位办税】--【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属期;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注意:个人所得税办税大厅也可以逾期补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支持2019年7月属期及之前的工资薪金个税补申报。2019年8月属期起工资薪金个税逾期申报可以在系统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补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如果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扣缴端不允许再补申报。例如:2024年1-3月属期个税都未申报,扣缴端可以直接逾期补申报3月属期个税;但如果1月属期正常申报,2月属期未申报,申报3月属期时系统会提示上属期未申报,本属期不可以申报。(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逾期补申报路径: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申报完成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经营所得补申报。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顶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A表)】,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补申报。注意:经营所得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可以逾期补申报上一年度及以后经营所得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逾期补申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企业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可继续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同正常申报。逾期补申报规则如下:1.若2019年第一季度未申报,后面属期正常申报且2020年第一季度属期的经营所得,在扣缴端不可以逾期补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属期申报表;2.若2019年经营所得年报未申报,现在已经申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属期的经营所得,在扣缴端可以补申报2019年的经营所得年报;3.若2020年第一季度属期没有申报,二季度属期在前台申报,第三季度才发现第一季度没有申报,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逾期补申报第一季度属期生产经营申报表。(三)若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超期未办理,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路径如下:方式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然后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点击“开始申报”,根据页面提示去操作即可。方式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若是线上无法操作,请使用远程办办理一下。远程办路径参考: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企业业务】--【其他】--【逾期补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1:47深圳
Q

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深圳)

A
您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汇总纳税申报,也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一、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请携带以下办理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三)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查询。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二)点击【我要办税】(首页使用鼠标拖动到【我要办税】即可出现下拉菜单)—【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三)选择申报年度,确认被投资单位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您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信息。下拉框中选择其中一处作为“汇总地”,核实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四)核对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扣除和费用,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者减除费用每人每年上限为6万元。如果您之前在多个被投资单位申报B表时均扣除了6万元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则需要在C表申报时进行调增处理。(五)申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六)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如您发现已经申报过的或此次申报不准确的,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0:55深圳
Q

江苏纳税人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

A
您好,可根据下列步骤完成申报:一、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登录。二、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表)】,选中【申报年度】,点击【确定】。三、录入对应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四、在“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在“税款所属期止”输入日期,点击【下一步】。五、在“录入计税信息”页面,录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信息,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点击【下一步】。六、在“录入减免税额”页面,选择具体减免项目,确认减免税额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七、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09:55预缴江苏
Q

如何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厦门)

A
您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数据丢失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找回。方法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备案,开通“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注: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应事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企业办税权限”功能对办税人员进行办税授权。上述功能开通后有效期为72小时。1.用“实名登录”的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为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2.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系统跳出提示“当前还未采集人员信息,是否从税务局端下载之前报送过未离职(未填写离职日期)且任职受雇类型不是其他的人员信息?”,点击“下载”。3.弹出“安全验证”界面,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验证”。4.弹出“下载成功”的提示信息。检查人员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在职人员未下载成功,可单独进行采集报送。注:本地电脑无任何人员数据且未开通分部门,可下载人员信息历史数据。5.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历史申报数据。注:本地电脑单笔申报明细数据丢失,可下载历史申报明细数据。对于下载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无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方法二: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界面,开通“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的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界面。2.点击屏幕右边“征纳互动”图标,进入后选择【人工】模块。通过人工服务申请开通“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3.之后操作与方法一的操作方式一致,可参照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6:49:35厦门
Q

个人如何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委托代理关系?(广西)

A
您好,个人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路径和流程如下:一、个人发起委托申请,您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一)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办&查】-【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建立和管理。(二)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后,点击页面的【我要办税】-【委托代理关系管理】进行建立和管理。二、受托机构或个人进行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的确认:(一)受托机构确认:纳税人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后,由受托机构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代理申报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确认。受托机构必须选择已开通代理办税权限的受托机构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对委托代理关系的管理操作如下:1.您可以通过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的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2.您登录后,点击【代理办税】可以进入【委托申报】办税菜单,选择企业,进入代理办税功能。3.点击左侧的【委托管理】菜单,发起委托申请的纳税人信息会出现在列表中,您可以查询、受理名下的委托信息。4.选中纳税人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点击【接受委托】的委托关系生效,点击【拒绝委托】的委托关系不生效。(二)受托个人确认:纳税人发起委托关系建立的申请后,由受托的个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待办】里面进行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的确认,点击【接受委托】的委托关系生效,点击【拒绝委托】的委托关系不生效。添加的受托人必须先开通委托代理的服务,即受托人需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涉税服务人员信息管理】-【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信息报送。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我要办税】-【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信息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7:25个人广西
Q

即将注销的企业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前申报注销当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广西)

A
您好,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时,可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提交备案进入清算状态。纳税人处于清算状态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注销当月的属期,提前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注销当月的属期的个人所得税需区分不同的所得,操作步骤如下:一、综合所得申报: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在【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注销当月的属期,点击左侧菜单栏按钮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所得办理申报。二、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或核定所得率征收方式):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跳转经营所得申报界面,然后点击左侧菜单栏【预缴纳税申报】模块,在“税款所属期”选择当年1月1日至当月所属期最后一天,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若经营所得(查账征收)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的,可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跳转经营所得申报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年度汇缴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温馨提醒:1.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通过【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纳税人状态变更为“清算”状态,建议纳税人次日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如无法申报的可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客服,由税务工作人员通过ITS税务端进行数据同步。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目前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算报备,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3.若纳税人已处于清算状态但还是无法申报注销当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于清算报备信息尚未完成系统同步。系统数据同步时效为T+2日,请耐心等待两日之后再进行申报操作。若超过时限问题仍未解决,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接人工客服咨询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38注销广西
Q

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

A
情况一: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签订的租赁协议价格不低于市场租赁价格,协议中还约定由单位支付汽车在日常使用中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费用。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按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汽车发生的修缮费用实际由单位支付,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情况二: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租赁协议中约定承租单位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租金收入和定额的费用,不再承担在日常使用时另外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费用支出。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租金收入以及定额的其他费用支出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款项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协议约定之外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按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Q

江苏省纳税人同时符合享受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遗属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是否可以累加享受?

A
您好,纳税人同时符合《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5〕3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情形的,适用最优惠政策,不再累加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7:11:14个人所得税江苏
Q

自然人扣缴端工资薪金申报失败,获取反馈显示“有人员不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事项填报条件,请删除”,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本期工资薪金申报出现此反馈信息,是由于系统升级后,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拆分为“残疾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三项,但纳税人在使用综合所得减免事项附表导入模板时,模板上填写的减免事项仍为原“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导致不符合事项填报条件所致。您可直接在扣缴端点击【3.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减免税额】,点击获取反馈时显示人员的减免税额记录操作列内的【填写】,重新选择对应的减免事项及减免性质,也可以在模板上重新填写减免事项和减免性质后再次导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15:44:29扣缴端湖北
Q

什么情况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天津市)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我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24个人所得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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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是否还需要提高实名认证等级?(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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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然人用户注册过程中需一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将作为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的前提,新增自然人用户在完成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注册后,其实名等级为四级。存量用户若未完成扫脸认证的,其实名等级为三级,可在登录成功后,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中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扫脸认证,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或者在天津电子税务局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系统自动提示扫脸,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22实名认证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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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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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10定期定额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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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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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二、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09个体工商户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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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有效吗?(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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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6:02个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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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做更正申报,是否有次数限制?(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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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年度汇算期间每月可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上限为5次,汇缴期外总共上限为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您核对好信息避免频繁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7 08:55:47更正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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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5年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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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税汇算时间是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2月25日起(每日6:00-22:00)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一、首先,纳税人需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可直接扫描识别二维码进行下载。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点击【开始申报】;或在【办&查】功能中,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5”,进入年度汇算。三、以标准申报为例,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四、进入基础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五、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度汇算时,请根据系统提示,点击进入“工资薪金”进行确认。纳税人可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六、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当纳税人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无误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界面。此时请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击【继续】。七、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并在左下方显示。八、申报成功后,分以下情形:(一)如果需要退税,则点击【申请退税】跳转到退税页面。(二)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则点击【立即缴税】跳转到缴税页面。提示: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或者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主要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点击【享受免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7:09:40操作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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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适用对象有哪些?(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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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适用对象为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按次缴纳增值税,代开发票且超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6 10:38:17个人所得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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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34私车公用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