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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执行到什么时候?

A
您好,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9 09:00:12增值税海南
Q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的应税服务,2022年第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
您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第三季度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温馨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6-11 09:10:00增值税海南
Q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数电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A
(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已按农产品票面金额的9%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已将数电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并已按农产品票面金额的9%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以及已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8 10:48:39增值税全国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A
您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15:50:01增值税海南
Q

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A
您好,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4 15:50:01增值税海南
Q

江西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吗?

A
您好!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1 16:45:04增值税江西
Q

江西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金融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自201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总分支机构发生的应税行为,均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或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金融机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仍按月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5-21 16:45:04增值税江西
Q

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必须一起缴纳吗?

A
您好,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增值税和附加税费需要一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26 19:40:09增值税全国
Q

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后还能更正申报吗?

A
您好,对提供建筑服务和出租、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已在电子税务局预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后,如果要更正申报表需要分以下三种情况:1.未缴纳预缴申报税款,机构地未进行正式申报的,可以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预缴申报表。2.已缴纳预缴申报税款,机构地未进行正式申报的,可以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预缴申报表,办理补退税款。3.已缴纳预缴申报税款,机构地已进行正式申报的,暂不支持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18 11:27:27增值税全国
Q

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式经核准后能否变更?

A
您好,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计算缴纳方式经核准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申请变更增值税计算缴纳方式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按《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13号)文件规定程序予以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8 16:00:01增值税湖南
Q

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处理?(上海)

A
您好,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7 17:19:49增值税上海
Q

增值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失败该如何处理?(上海)

A
您好,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对失败,首先返回申报失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一致,更正申报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一致。情况一:如果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需要重新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后申报,也可以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情况二:如果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或者存在提示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如果企业忽略这些比对错误,可以点击“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按钮重新申报,也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申报后申报,或者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返回主界面后,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对应申报回执,选择忽略比对信息或是修改后再报。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发送窗口备注栏红色标注“强制申报”。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后台仍将继续比对,并将比对信息返回,若申报成功,企业将收到“强制申报成功”回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5:41增值税上海
Q

(上海)四、我公司上个季度没有缴纳增值税,请问附加税需要零申报吗?

A
您好,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纳税人发生应缴纳增值税而未缴纳的情况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3:34增值税上海
Q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海)

A
您好,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能同时符合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要求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3 17:02:50增值税上海
Q

陕西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操作指引

A
内容详见附件。附件: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2 15:51:39增值税陕西
Q

陕西省内提供采掘劳务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A
您好,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4-02 08:50:16增值税陕西
Q

广西其他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住房交易,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转让方(卖方)涉及的税费:(一)增值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同时,随征附加税费为零。”(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个人所得税。分为以下两种征收方式:1.据实征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转让方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九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房产转让收入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征收率。征收率由各设区的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房产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广西区内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一般为1%,如各地市核定征收率有特殊规定,则按各地市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五)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二、对于个人住房交易,受让方(买方)涉及的税费如下:(一)契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因此,个人购买房产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优惠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2.对于企业购买住房的,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二)印花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对于企业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上述印花税减按50%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9 11:08:17增值税
Q

江西省内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件如何查验真伪?

A
您好!取得电子发票纸质件的受票方可以通过开票方或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电子发票信息的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21 08:59:24增值税江西
Q

重庆市冬虫夏草是否属于增值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的有关规定,冬虫夏草经过挑选、称重、评级、检验、包装的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经过检测、杀虫、熏蒸、烘干、灭菌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19 09:09:55增值税重庆
Q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2366北京| 2024-03-15增值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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