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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目有哪些?

A
您好,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7 16:23:21成品油全国
Q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如何确定?

A
您好,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实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6 09:59:39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附征率全国
Q

消费税税款抵扣凭证是什么?

A
您好,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限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未提供上述规定的发票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二)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不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不予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依照上述规定执行。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3 17:25:29一般纳税人全国
Q

江西省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政策指南(2023年版)

A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近年来,围绕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现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制造业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特定领域发展、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制造业投资5个方面,形成了涵盖67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南,便利广大制造业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助力新型工业化建设。  目录  一、制造业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普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5.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6.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7.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允许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8.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延长结转年限  (二)鼓励制造业创新升级税费优惠政策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11.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1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13.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  14.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  1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18.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  19.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三)助力制造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20.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至120%  22.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  23.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24.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2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6.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7.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8.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9.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30.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31.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支持制造业特定领域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航空产业发展税收政策  32.民用航空发动机税收政策  33.民用飞机税收政策  (二)支持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生产税收政策  3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一)制造业节能环保税费优惠政策  35.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  36.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  3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38.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9.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40.节能环保电池、节能环保涂料消费税优惠政策  41.环保、节能、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4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4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44.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45.核电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制造业节能减排税费优惠政策  4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47.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49.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50.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5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5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免征优惠  五、支持制造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金融支持制造业税费优惠政策  53.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增值税  5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56.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57.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58.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9.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0.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1.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62.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63.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  65.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  66.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税收优惠  6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详见附件
Q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及其加工制造的货物处置要求有哪些?

A
您好,对“零关税”原辅料及其加工制造的货物处置有以下要求:一、“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二、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直接出口的,按照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1 00:00:01要求海南
Q

哪些设备可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

A
您好,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采选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煤化工业、核燃料加工业、电石法聚氯乙烯业、金属冶炼和压延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煤制品制造业、核辐射加工业、小水电业、燃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业等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以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负面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通知》所称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2022年2月14日扩大了“零关税”商品范围,新增的8项商品为:过山车,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碰碰车,运动模拟器和移动剧场,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其他游乐场乘骑游乐设施和水上乐园娱乐设备,游乐场娱乐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1 00:00:01自用海南
Q

企业由于当时经营范围里面有消费税的商品核定了消费税,但是企业不做消费税的商品的买卖,应该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如果不从事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生产与买卖,应当先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改经营范围,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税费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6 17:33:26安徽
Q

如何取消消费税税种?

A
您好,如果需要取消消费税税种,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6 16:18:32安徽
Q

赠送给客户金银首饰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A
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6 11:14:31安徽
Q

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费)种认定申请

A
您好,新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税(费)种认定申请”,您可以与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人工坐席沟通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老电子税务局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种认定申请】或者在搜索框搜索“税(费)种认定申请”。(2)点击【税(费)种认定申请】,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是否外出经营业务、申请税费种类型。(3)选择是否附征增值税附加、是否附征消费税附加,点击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6 10:12:48安徽
Q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如何申报增值税?

A
小规模企业出口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根据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此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填写在主表第13栏“(五)出口免税销售额”,及第14栏,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栏。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跨境免税服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第14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即可,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出口免税”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5 11:46:03安徽
Q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A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 率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第七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章 税 率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九条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二十条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Q

销售黄金首饰有没有免征额度?

A
您好!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无免征额度。企业可根据企业规模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4 15:03:51安徽
Q

实木地板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及税率是什么?

A
您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实木地板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实木地板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4 11:36:42如何全国
Q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A
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选址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规划面积0.1512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港城路绿化带,西至项目用地,北至临港路、府前河。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号印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毕后,由南京海关会同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局审核。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汇政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你公司和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宿迁保税物流中心全国
Q

河北省的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按百分之二的比例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7:58:29费率河北
Q

山西省当月申报增值税保存以后提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存在预期申报,暂停赋额,数电票额度就没有了。

A
系统未自动比对,可到主管大厅,后台数据比对通过后,数电票的开票额度就会恢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6:45:55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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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定期定额户管理条件,但不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怎么办

A
这是由于电子税务局存在校验规则,以下两种情况的纳税人不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核定定期定额:(1)纳税人已认定消费税税种,或所属行业属于应认定消费税而未认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查询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况。(2)纳税人的月应纳税经营额超过333000元。存在以上情况的纳税人,如果需要申请核定定期定额,可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1:33:09安徽
Q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销售额应如何办理申报业务?(辽宁)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后,系统根据纳税人核定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进行业务判断。(一)通过确认式申报模式办理,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款结果进行确认,纳税人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系统自动带出一并确认。注意:税(费)款计算信息栏默认收起,可展开查看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填表式申报办理,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款结果进行确认。(二)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进行补录。点击“增值税销售收入”栏中“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改写图标,可展开,对应修改销售额,修改后点击【确定】按钮。划重点: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合计月销售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1)确认式申报直接将本季度填入“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即可。自动带出应交税款。(2)填表式申报如本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需将销售额填入“第十一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3)填表式申报如本季度销售收入超过30万,需将销售额填入“第一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及“第三栏次---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三)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表单】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四)点击【预览表单】按钮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预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五)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申报。(六)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3 16:28:36申报辽宁
Q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中销售额是否为不含税销售额?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1 14:47:21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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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1-02 14:57:17留抵退税江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5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