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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河北省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A
您好,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9 17:47:24个人所得税河北
Q

河北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

A
您好,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8 18:04:23个人所得税河北
Q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是如何计算的?(河北)

A
您好,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7 10:59:22汇算清缴河北
Q

在海南租房,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多少?

A
您好,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目前,海口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海南省其他市县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4 10:15:45专项附加扣除海南
Q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时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怎么处理?(海南)

A
您好,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出现该提示,请核实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您是否只填报了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之前年度填报了两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作废并只保留一套住房的专项附加扣除。二、若是只填报过一套住房,请您核实之前年度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贷款合同编号是否错误。三、是否存在贷款合同变更或结清贷款的情况。如以上情况都不存在,且贷款合同编号填写正确,可拨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注意:请核实是否首套住房、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变化导致房屋权属变更等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23 17:13:02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海南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时,申报表未体现员工专项附加扣除的累计扣除数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工资薪金,填写好申报表后,需先点击申报界面上方的【预填扣除信息】,专项附加扣除才可以自动生成累计数。若预填后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扣除数不显示或不正确的,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检查是否已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界面不显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可能是员工或单位未采集,或者是员工自己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后,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未点击【下载更新】。如员工自行采集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还是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需要员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采集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方式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重新点击【下载更新】;或者由单位进行【添加】或【导入】操作采集信息。二、若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带出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数的,请先检查人员信息采集的入职与离职时间,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界面中的有效起止时间是否正确。确认正确或修改有误信息后,再通过【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扣除信息】模块,自动预填成功后回到【税款计算】重新计算即可。三、若不属于上述原因,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暂停享受名单】模块,点击更新后查看该人员是否暂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暂停享受的则无法再累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0-10 17:10:03代扣代缴广西
Q

广西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备案吗?

A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优惠事项采取“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根据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留存备查以下资料即可:一、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二、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三、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四、大病医疗: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五、住房贷款: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六、住房租金: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七、赡养老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9 09:44:57资料广西
Q

个人所得税APP填写赡养老人信息时,提示“已被他人填报享受且月扣除金额合计超过3000元,请您与其协商确认享受方式后再填报”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若出现此提示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是谁享受了该专项附加扣除,需与其取得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6:39:38新疆
Q

个税综合所得申报表发送失败,提示“有员工未计算税款”,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若提示“有员工未计算税款”,如下图所示:出现该问题,一般在点击税款计算时,系统会显示原因并给出相应提示,可点击“税款计算”查看,常见提示如下:处理方式分2种情况:1.如本次申报人员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则应点击“确定”返回【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页面,点击选择“预填扣除信息”,再去计算税款并发送申报,如下图所示:2.如本次申报人员均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及个人养老金,则直接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4:28:03厦门
Q

单位已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申报时没有带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厦门)

A
您好,这个情况是员工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也选择了扣缴义务人申报,但是公司在申报的时候,没有填写员工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个税扣缴客户端申报正确的操作步骤如下:①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全部人员】,就可以下载到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且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扣除信息】,系统就会自动预填数据,您也可以选择手动填写。③工资数据填写无误后进行税款计算,计算无误后再发送申报。请注意:步骤②中,系统预填数据需要您手动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如果没有点击这个按钮,就不会自动预填。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4:27:19厦门
Q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有误,如何在手机个税APP上修改?(厦门)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专栏或【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栏选择相应年度,如发现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点击【修改】/【作废】进行更正;如发现存在漏填的,可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8 14:27:10厦门
Q

海南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选择邮寄申报该怎么办?

A
您好,您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纳税人任职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不方便通过网上办理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指定的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上述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ain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请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申报资料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申报完毕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六、各市县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及邮政编码见下表。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地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海口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紫荆路9号10楼5701250898-68533421三亚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6号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5720000898-88869867三沙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华信路5号5700000898-36680345儋州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9号5781010898-961666白沙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26号5728000898-36680334澄迈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办公室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36号5719000898-67622397乐东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中兴大道12号5725000898-85596930琼中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272号5729990898-86238736万宁国家税务总局万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三西路税务局5715000898-62180171文昌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5713000898-36680348保亭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北侧县税务局办公楼办税服务大厅5723000898-83662272昌江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110号5727000898-26655920定安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552号5712000898-36680339东方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60号东方大道办公区5726000898-36680340临高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15号税务大楼5718000898-28284736陵水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南干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24000898-36680342屯昌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7号5716000898-67818040五指山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02号5722990898-36680349琼海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琼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714000898-36680343
Q

近期办理个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提示住房贷款扣除项目已结清或非首套住房贷款是怎么回事?(宁波)

A
您好,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已结清或非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首先核对贷款是否符合抵扣条件:一、房贷是否还在还贷中,尚未结清。二、房贷利率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利率,以上信息可以和按揭的银行进行确认。三、核对个税APP填报的合同编码,与银行给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合同编码是否一致。以上信息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确认,联系按揭银行确认提供的合同编码等信息和银行提供给人民银行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将正确的合同编码等信息填报个税APP。若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可以点击提示下方的确认按键。情形一: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的,需要作废“住房贷款利息”。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作废】并确认。如图1所示:图1住房贷款利息【作废】界面情形二: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但贷款信息填写不正确的,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如图2所示:注意:贷款期限(月数)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若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图2住房贷款利息【修改】界面情形三:经确认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且贷款尚未结清,并已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可点击【我知道了】继续操作。如图3所示:图3点击【我知道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4 15:56:09宁波
Q

父母贷款为子女购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宁波)

A
您好,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4 08:55:13宁波
Q

没有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A
您好,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办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22 17:27:47个人所得税全国
Q

纳税人通过中介租入的房屋,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宁波)

A
您好,如果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进行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出租方信息应填写与纳税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8 16:41:58宁波
Q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更正申报可以修改专项扣除吗?(厦门)

A
您好,可以更正专项扣除,但不能更正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8 15:55:55厦门
Q

个税基本信息有变更并档过,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提示原身份信息已经填报享受过,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旧的身份信息下如果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需要前往税务柜台作废旧身份信息下的专项附加扣除,新的身份信息才可以采集同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7 17:35:04厦门
Q

风险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异常,未通过相关部门核验,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请先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有误。若有误,请修改;若填写的信息无误,建议您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上传佐证资料。该消息仅作提醒,非强制验证不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7 17:34:39厦门
Q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办理综合所得申报,提示“有员工未计算税款”,应如何处理?(宁波)

A
您好,请在提示页面上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显示原因并给出相应提示,处理方式分2种情况:一、如本次申报人员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则应点击【确定】返回【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页面,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再去【计算税款】并发送申报。二、如本次申报人员均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及个人养老金,则直接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7 10:34:42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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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2025-09-26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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