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因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要转为免税收入需要怎么操作?(厦门)

A
您好,该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8 17:02:24厦门
Q

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A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进入此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和证明下载等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4 14:53:51安徽
Q

发生哪些情形会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江西省)

A
您好,自2025年7月1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三、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四、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企业被依法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4 09:51:43情形江西
Q

数电发票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修改和更正?

A
您好,数电发票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数电发票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数电发票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数电发票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数电发票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数电发票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电发票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数电发票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6:51:37全国
Q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A
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模块是供数电发票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6:51:29抵扣勾选全国
Q

省工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江苏)

A
各设区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现启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初审通过名单;经省工信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复核确定享受政策名单。(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初审通过的总公司名单,在申报系统审核提交。(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初审通过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名单,在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八、设区市工信局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工作协同,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一)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进行企业申报信息初审。(二)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设区市科技局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设区市税务局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三)设区市工信局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2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报送省工信厅,并在申报系统完成审核提交,由系统自动推送给省工信厅、省税务局复核。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省工信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工信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省工信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省工信厅。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省工信厅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7月1日
Q

生产企业如何离线申报出口免抵退税?(厦门)

A
您好,生产企业离线申报出口免抵退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步骤一:下载安装出口退税生产企业离线申报系统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xiamen.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出口退税】,选择【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下载并安装“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步骤二: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登录界面,无需填写密码,直接点击确认即可登录。步骤三:按步骤完成离线申报软件免抵退税申报操作依次点击【向导】-【二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进入明细表录入界面,点击【增加】录入出口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录入完成界面如下:点击【向导】-【二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点击【增加】,输入所属期,按回车键自动带出数据后点击【保存】。保存后界面如下:点击【向导】-【三生成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跳出对话框,输入所属期,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点击【确定】。点击【确定】按钮后,再次跳出对话框,检查申报数据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点击【确认】后指定申报数据存放路径。指定存放路径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报数据存储路径”及“申报数据列表”,点击【关闭】完成离线申报软件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步骤四:免抵退税申报文件导入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将离线版申报软件生成的格式为xml的文件导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数据自检】-【自检查询】-【自检情况】,查看是否有疑点。如有提示疑点,查看并处理疑点,不可出现错误类疑点。疑点处理完毕后,点击【正式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7 14:46:57厦门
Q

出口退税存款账户报告如何更改?(厦门)

A
您好,电子税务局没有单独的出口退税存款账户报告模块,可以到企业业务界面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办理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7 09:46:56厦门
Q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41:02湖北
Q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A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6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数字贸易为牵引,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数字贸易高地、服务贸易枢纽,力争到2030年,全省服务贸易规模达到6000亿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达到3000亿元、占服务贸易比重达到50%左右,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推动数字贸易创新集聚(一)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新数字贸易合作试点,在数字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出台江苏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进“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服务管理系统”、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二)打造数字贸易集聚生态圈。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持续培育省级集聚区、国际合作园区。推动南京软件谷、“阳澄数谷”等集聚载体完善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国内国际产业链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牵头负责)二、强化数字贸易产业赋能(三)立足文化产业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做强南京、无锡、苏州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文化出口基地。推动优质原创动漫游戏、衍生品和动漫演艺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微短剧创作和出口。(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聚焦优势领域扩大数字技术贸易。推进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运用软件等高端软件发展。鼓励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平台、区块链等领域拓展国际服务。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力度。完善技术贸易管理和促进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拓展服务外包升级数字服务贸易。推动传统服务外包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扩大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等高端服务外包规模,优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大力发展数字制造外包、算力服务、云外包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传统服务贸易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探索跨境电商消费新场景,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打造收结汇、跨境物流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争取开展跨境专用通道建设使用试点。(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激活数据产业发展潜能。争创国家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国际数据港。支持新亚欧陆海联运数据大通道建设。推动发展“来数加工”“离岸数据加工”“大模型训练”等新业态。(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转型升级(八)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争取新的航权、时刻资源,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布局。支持航空异地货站建设与运营。鼓励航运企业开辟、加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推进中欧班列有序开行。加快建设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推进“智慧口岸”试点。优化跨境寄递服务,加快海外寄递网络建设。(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升旅游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旅行社用好入境过境免签、口岸团体旅游签证政策,扩大境外游客人次。推动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建设,支持航空公司推广“全委托”模式。加快推动外国人永居证在重点民生、公共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优化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支付服务。培育一批适配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大演出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快发展国际教育服务。打造“锦绣江苏”国际暑期学校和“悦读江苏”等活动品牌,吸引更多学生来苏留学。支持江苏高校、职(技)校开展境外办学。鼓励高校加大引进优质理工农医境外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海外布局。健全地理信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跨境或区域性互认合作和技术交流。支持认证机构申请国际认证认可资质。(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依托南京、苏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电信、金融、文旅、医疗等领域先行先试。用好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和绿色服务进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国内急需的技术和服务进口。编制知识产权海外服务资源清单,吸引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江苏设立代表机构。积极申办和筹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及精品体育赛事。鼓励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省内开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服务贸易发展布局(十三)壮大企业主体。健全服务贸易培育企业库,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平台企业和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重点企业。招引服务业领域跨国公司、国内头部企业在江苏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贸易企业申创“专精特新”企业。(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强化国际国内标准对接。积极参与国家服务贸易标准化行动计划,支持科研院所、集聚区和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制定。以优势领域的服务出口带动标准输出,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推动国际国内标准衔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支持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先进制造业向“产品+服务”模式升级。持续培育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业务,争取扩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拓展服务贸易区域合作。推进长三角区域性服务贸易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全面实施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口岸签证代转工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和科技创新券全域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丰富国际市场拓展渠道。完善多级联动的贸易促进体系,以自办展、展中展等形式打造“苏新服务·智惠全球”促进平台。加大开拓“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扶持力度。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以及新苏、苏港等机制下扩大合作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深化国际合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政策保障要素支撑(十八)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成,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推动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展政策宣贯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支持行业协会组建服务贸易产业联盟。(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十九)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算力网方向试点。支持“东数西算”算力调度中心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便利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落实“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服务。推动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增量扩面。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围绕“1650”产业体系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健全出海保障服务。依托江苏省海外经贸网络和国际商会海外联络处等健全企业出海境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鼓励打造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发挥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培育、服务贸易标准化建设等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跨境电商产业基金等基金和社会资本加大项目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落实好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夯实人才智力支撑。支持高校加强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支持办好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统计监测水平。落实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贸易综合平台统计监测、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公共服务功能。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Q

保存出口明细申报采集信息时,因出口报关单与申报日期不是同一年度,提示出口日期非本年日期,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外贸企业申报以前年度报关出口业务,跨年申报出口退税时,申报年月的“年”要和出口日期的年度保持一致,“月”习惯上用上年12月份填写。例如,某外贸企业2024年10月出口的货物,在2025年2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这时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明细数据时,申报年月应该填写为202412,申报批次则按顺序顺延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4 17:20:54厦门
Q

哪个模块可以下载有报关金额的报关单?(厦门)

A
您好,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模块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4 17:20:54厦门
Q

出口退税的xml格式报关单从哪里导出?(厦门)

A
您好,可以从中国电子口岸网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模块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4 17:20:54厦门
Q

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查询、下载已备案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新疆)

A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查询,需要进行下载的点击“报表下载”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8:37:52新疆
Q

为什么我的电子税务局界面没有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A
电子税务局界面中没有显示“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可能有以下原因:企业资质问题未完成出口退税备案:如果企业尚未完成出口退税备案,系统将不会显示“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查看是否已完成备案。若未备案,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信息不完整或错误:如果企业在税务登记时未正确填写进出口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可能无法识别其具备出口退税资格。建议检查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特别是进出口业务相关字段。企业类型问题企业行业性质不符:某些功能模块的显示可能与企业的行业性质有关。例如,“出口退税勾选”功能仅对纳税人行业性质类型为“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他”的企业提供。如果企业类型为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可能无法使用该功能。系统问题网络连接问题:网络不稳定或不符合系统要求可能导致模块加载失败。建议检查网络环境,确保使用稳定的宽带或光纤网络。系统功能使用逻辑问题:可能是系统功能使用逻辑掌握不到位,导致模块未正确显示。可以尝试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联系税务机关获取帮助。其他原因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界面和功能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地区的电子税务局可能将出口退税功能集成在其他模块中,或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实现。系统更新或维护:如果电子税务局正在进行系统更新或维护,可能会导致部分模块暂时无法显示。可以关注税务机关的公告,了解系统更新的最新动态。如果以上原因都无法解决,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企业相关信息以获取进一步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6:16:23安徽
Q

留抵退税情况确认选择日期怎么填写

A
留抵退税情况确认选择日期通常是指企业在申请退税时,确认其符合退税条件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具体填写日期应为纳税人实际完成纳税申报的日期,且需确保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等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一般条件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合规记录: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政策享受限制: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特殊条件(部分企业适用)增量留抵税额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行业限制:部分政策针对特定行业,如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日期判断纳税申报期: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连续期间计算:对于增量留抵税额的判断,需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计算6个月(按季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销售额占比计算:销售额占比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若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09:26:56安徽
Q

出口退税勾选多长时间可以在申报页面查到

A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0 10:11:22安徽
Q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A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须符合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二、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1.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送完成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2.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申报企业应从申报系统中生成“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总公司)”(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二)名单确定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航空港区所辖企业的“企业所在地”选“郑州市”),于2025年7月起每月19日前将四部门联合盖章的纸质版企业名单扫描件PDF版和EXCEL版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审计处邮箱(gxtcwc2020@163.com),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本月不申报。各地市当月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的企业名单须与邮件报送名单一致,名单不一致的省厅当月不予汇总推荐。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3.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每月汇总地市上报名单并将汇总名单发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省税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系统中共同审核确定当月通过申报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于7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原则上于2025年8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特殊申报情况政策说明(一)关于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二)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三)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五、日常监督管理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应将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名单告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推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完成后将名单推送至省税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已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由于自身原因自行申请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须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见附件3),并于当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报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合力。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共同落实好国家文件有关要求,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建立联络机制。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跟省厅对接,及时获取地市系统登录账号并组织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三)加强情况跟踪。各地市要及时跟踪企业有关情况,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尽快沟通解决审核中存在问题,如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级部门报送。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15省科学技术厅0371-65907273省财政厅0371-65808805河南省税务局0371-81906213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4.地市工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查询出口报关单信息?

A
您好,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及下载”模块,即可查询报关单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6 17:07:16出口报关单信息全国
Q

出口退税发票勾选错误怎么撤销?

A
您好,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纳税人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表》,经过数据生成后,电子数据可报到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发票系统查询到已撤回的发票信息。具体操作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一、如发票还未操作“用途确认”发现勾选错误时,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二、如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操作“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冲红。具体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采集成功后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红冲操作。三、如发票已经操作“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到“抵扣勾选”模块办理勾选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16 11:52:49出口退税全国
上一页1617181920下一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1增值税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出口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0增值税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