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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福建省餐饮企业对其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要作为计费基数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A
您好,若该笔政府补助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则应计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费基数;反之,不用计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费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3:29:25水利建设基金福建
Q

福建省(不含厦门)地区哪些纳税人暂不纳入数电发票试点?

A
您好,福建省(不含厦门)地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1 13:28:07纳入福建
Q

福建省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新电子税局如何预缴申报?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预缴申报:一、增值税:您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模块申报缴款;二、企业所得税:您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模块申报缴纳;三、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您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申报缴纳;四、若涉及到扬尘污染需要缴纳环保税: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采集环保税税源后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9:35:05建筑服务福建
Q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对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要求?

A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6:38:43代开全国
Q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代理申报?(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从事涉税服务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首页“代理业务”通道登录办理委托人的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是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选择“代理业务”,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理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代理人员个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密码,拖动滑块,点击【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信息验证界面,可自行选择不同验证方式进行验证。二、为企业代理申报。您可以直接进行单户申报或有条件地使用批量申报。(一)单户申报1.点击【单户办理】,页面显示已签订协议的被代理企业信息。2.选择一家被代理企业,点击【进入】,按正常企业业务办理即可。3.以增值税、通用申报为例:点击【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选中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核实数据无误,点击【提交申报】。(二)批量申报1.规定要求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若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是TSC5级,可使用“批量申报”功能。2.批量零申报注意:批量零申报仅支持增值税及附加税(小规模适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本期无经营行为零申报。(1)进入“批量申报”模块,点击左侧导航栏【批量申报】。(2)点击【查询】,显示所有代理企业当期应申报列表。(3)勾选需要零申报的条目,点击【批量零申报】完成申报。3.批量申报对于非零申报报表,可进行单报表的填写。(1)进入“批量申报”模块,点击左侧导航栏【批量申报】;点击【查询】,显示所有代理企业当期应申报列表。(2)点击【填写】,进入被代理企业税费申报模块,填报完成。(3)回到被代理企业列表,系统显示“已申报”。4.批量缴款(1)申报表填报完成后操作:选择“批量缴款”;勾选需批量缴款的申报表,点击【批量缴款】。(2)点击【确定】,完成批量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6:16:57电子税务局江苏
Q

2026年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有何变化?

A
您好,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6:01:42铁路运输企业全国
Q

2026年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有何变化?

A
您好,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6:01:42航空运输企业全国
Q

发票查验平台显示“结果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厦门)

A
您好,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结果显示“不一致”,原因是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果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4:51:13厦门
Q

图书销售有免征增值税规定吗?

A
您好,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4:15:50增值税全国
Q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的计算办法依据哪个文件?

A
您好,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文件的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为准;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取消汇总纳税时间起,不再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三、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1:21:21增值税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吗?(重庆市)

A
您好,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1:11:18重庆
Q

企业存在特殊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纳税期限吗?(重庆市)

A
您好,在司法拍卖、抵债、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形中,纳税人存在办理产权过户等特殊性需求,以及税务机关存在通过借助司法途径解决交易环节土地增值税入库等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可将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后转让申报暂时由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次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1:11:18重庆
Q

小规模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重庆市)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行按月申报的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或实行按季申报的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目前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重庆如果同一预缴地有多个建筑项目,凡在预缴地实行按月申报的销售额达到10万元或实行按季申报的销售额达到30万元,可用企业身份或特定主体(跨区报验户)身份登陆电子税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中勾选该预缴地税源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0:57:54 增值税重庆
Q

广东省跨区域报验户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时,城市建设维护税带出来错误税率且无法更改,如何处理?

A
您好,跨区域报验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带出来错误税率且无法更改,您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检查对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经营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是否填写准确。具体操作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菜单进入功能模块,查看后如确实选择错误的,选择需要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再重新开具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选择正确的行政区划和乡镇。如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已报验无法作废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行政区划信息。二、报验户在项目地认定了附加税税费种后造成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固定的,无法更改选择。如果属于此类情况,您需要联系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删除或者终止附加税费种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10:01:46广东
Q

福建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否有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便利?

A
您好,福建省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内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09:21:37发票福建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扣除项目金额如何进行分摊?(天津市)

A
您好,扣除项目金额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对无法准确归集确需分摊的,应在受益对象间按下列方法分摊。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各期的土地成本应按各期土地面积占整体项目总土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同一期中的各项成本应按实际转让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09:10:01天津
Q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装修成本是否能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天津市)

A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商品房时,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为精装房的,其装修成本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允许扣除并准予加计扣除。允许扣除的装修成本包括安装后成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且拆除后丧失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家具和家电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0 09:10:01天津
Q

北京市内的企业要办理跨省迁移,是否需要清算?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一、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增值税申报。二、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预缴申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三、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在迁出地办结当期扣缴申报及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涉及退(补)税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四、出口企业申请跨省(市)迁移的,应按照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的流程办理出口退(免)税清算。清算完成后,税务机关将迁移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的撤回状态设置为“迁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7:23:16汇算清缴北京
Q

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如何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取得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可按下列步骤开具发票: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二、在“立即开票”界面,选择【电子发票】,“选择票类”下选择“普通发票”,点击【确定】,进入“发票填开”界面。温馨提示:不征税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在“购买方信息”栏里,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地址”“电话”等信息。四、填写项目名称,选择“自行选择商品编码”。五、在“自行选择商品编码”界面,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点击【保存并带入当前行】。六、此时页面弹出提醒,请点击【确定】。七、根据情况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不含税)”“金额(含税/不含税)”“税率/征收率”“税额”“备注信息”等,开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发票开具】。八、发票开具成功后可通过邮箱、二维码、PDF、OFD、XML、打印等方式进行交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7:09:28发票开具江苏
Q

江苏省企业如何为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

A
您好,企业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代开申请,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确认缴税即可,具体操作步骤您可以点击《苏小税教您来办税丨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新攻略,企业可申请代开啦!》查看。但您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收入性质:限定为劳务报酬。二、业务限制:限定为单次仅支持开具金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发票。三、业务对象:限定为自然人与法人(扣缴义务人)之间,且发起人限定为扣缴义务人。四、发票类型:仅支持开具数电发票。五、业务类型:(一)涉及数电发票业务,其中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开具发票,法人(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接收发票。(二)涉及申报业务,其中自然人负有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法人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7:09:27发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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