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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所得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申报预缴(实行定期定额的,可与增值税的征期保持一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30:50个体工商户山东
Q

山东省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的,应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应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需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填报其他免税收入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6:30:45资料山东
Q

一个纳税年度内专项附加扣除已经选择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扣除,还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吗?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个纳税年度内专项附加扣除已经选择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扣除,可以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3:48:17选择全国
Q

广西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
您好,广西纳税人纳税年度取得以下情形的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广西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资合伙企业;(三)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六)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二、广西区内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三、个人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四、个人对广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五、个人在广西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1:46:19范围广西
Q

我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10:33:57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我此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利率且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目前是商贷和公积金贷的组合贷,商贷部分已办理了二套转首套,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二套转首套”,其商业住房贷款部分已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且之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09:31:47住房贷款利息全国
Q

如何理解和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

A
您好,在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关于资产“购置”的形式。企业取得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自行开发、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自行建造、自行开发三种形式。注意:一、无形资产在可供使用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开始加速摊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二、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方法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相关规定执行。三、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一)有关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结算说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情况说明等);(二)有关资产记账凭证;(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四、设立在自贸港实行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6 08:10:47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
Q

山东省通过邮寄方式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适用范围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青岛市),且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7:34:00个人所得税山东
Q

山东省纳税人需要在什么时间内邮寄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缴?

A
您好,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7:33:59邮寄山东
Q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居民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以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7:32:32综合所得全国
Q

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上海)

A
您好,《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2〕2号)明确,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一般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因特定情形申请减免的需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2.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3.执行政府定价的纳税人,应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应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5:04:58上海
Q

可以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有哪些?(上海)

A
您好,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4〕10号)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本公告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  “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三)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四)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  “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财税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五)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  相关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确定。  上述第三、四、五项情形中,“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因第三、四、五项情形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5:04:55上海
Q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A
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3:19:11享受全国
Q

年度中间才开始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会多缴税吗?

A
您好,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单位员工年初就存在没有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年度中间才开始采集的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0:53:17采集全国
Q

汇总纳税企业优惠资料由谁留存备查?

A
您好,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35:34汇总纳税全国
Q

哪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6:27:04个人所得税全国
Q

某公司员工每月基本工资1万元,年终奖金3万,今年10月份,该员工通过政府部门捐赠受灾地区5000元,请问该5000捐赠额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A
您好,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即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如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2021年3月31日前,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1:26:06个人所得税全国
Q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A
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时减除。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4 10:42:32个体工商户全国
Q

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今年的个税汇算退税吗?

A
您好,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更正申报或者提供资料后申请退税:(一)未依法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二)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点且未更正申报或提供资料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1 16:01:32退税全国
Q

我是个外国人,但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我已离开中国,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A
您好,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1 15:21:48地点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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