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年应税销售额”都包括什么?

A
您好,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8:45增值税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项目还可以按照1%征收增值税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1:07征收率全国
Q

纳税人是否应该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

A
您好,一、纳税人应当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二、纳税人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1:06台账全国
Q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A
您好,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纳税人发生的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1:05安装服务全国
Q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A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1:04简易计税全国
Q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增值税是否可以汇总申报纳税?

A
您好,一、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所称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6:31:02增值税全国
Q

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应何时申报免税?(河北)

A
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应在出口零售货物次月(按季纳税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4:30:02出口河北
Q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河北)

A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应单独核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4:30:02增值税河北
Q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河北)

A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18栏次填报上述适用免税政策货物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3栏次填报上述适用免税政策货物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4:30:02申报表河北
Q

北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登录时是否必须通过“特定主体登录” 方式登录?(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北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时必须通过“特定主体登录”方式登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1:06:37登录北京
Q

北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规定

A
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前扣除基本规定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5.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6.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二、税前扣除凭证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1.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2.税前扣除凭证管理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3.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4.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5.税前扣除凭证的适用情形(1)境内支出①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②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境外支出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不合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6.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发票或提供三项必备资料规定(1)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7.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规定期限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8.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发票或提供三项必备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9.其他情形追补扣规定除发生28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10.企业共同接受增值税劳务税前扣除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问题解答一、问: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二、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三、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四、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五、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六、问: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七、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八、问: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九、问: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十、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Q

自然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发票的红冲?(江苏)

A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APP后,请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选择“我是销售方”根据提示查询错误的发票,选择对应的“红冲原因”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您可以通过【代开红字发票记录】查询办理进度。特别提醒:一、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状态”为“未勾选”;“消费税用途状态”为“未勾选”;“入账状态”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销售方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无需购买方确认即可直接提交,否则需要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由另一方确认后才能提交,增值税已抵扣的,由购买方完成进项税额转出。二、如代开蓝字发票时已缴纳税款,红冲后再次开具发票时不允许直接抵税,红冲发票的税款需做退税处理。如需进行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请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依次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代开发票预缴退税】进行办理。您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更多关于电子税务局APP发票代开与红冲的操作:https://mp.weixin.qq.com/s/SmxOxBSl3zBgFIG3dS5g-A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09:54发票江苏
Q

江苏企业如何比对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销售额?

A
您好,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可参考以下内容:一、企业所得税: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行“收入类调整项目”调增金额-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行“收入类调整项目”调减金额。二、增值税销售额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当年12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第5行、第7行、第8行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二)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第4行、第7行、第9行、第13行销售额的“本年累计”数。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除以上正常原因外,还需注意自查是否存在数字填报错误、少报、漏报等非正常原因,对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09:52增值税江苏
Q

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开具蔬菜流通环节免税的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江苏)

A
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不用备案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直接维护好开票项目信息,选择开票即可。享受免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注意:开票时增加蔬菜项目信息,需要注意参数的选择,“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优惠政策简易计税类型”选择“免税”。有关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以下内容:https://mp.weixin.qq.com/s/lyB6bsSj2jQ6GP6ulqEzWg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7:09:51发票江苏
Q

使用税务Ukey开票时如何增行?(青海省)

A
您好,具体操作: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弹出相应发票开具窗口,在发票开具页面的最上面点击【新增行】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54发票青海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在哪个模块申报跨区域的土地增值税?(青海省)

A
您好,需要先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然后再进行申报。办理路径如下:一、需要选择【自然人业务】,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二、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海)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菜单;三、办理完成跨区税源登记后,需退出个人登录界面,使用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进行业务办理,点击【特定主体】-【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登录。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办理申报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53电子税务局青海
Q

自然人在新电子税务局中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生物识别吗?(青海省)

A
您好,需要生物识别成功后才能进入代开界面继续办理(生物识别可使用“电子税务局APP”进行人像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52代开发票青海
Q

省内对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代开发票业务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是多少?(青海省)

A
您好,对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开票金额超过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4%。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51代开发票青海
Q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开给客户的数电专票,对方是否抵扣?(青海省)

A
您好,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该张发票后,点击【操作】下方的【详情】可查看增值税用途标签及增值税勾选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44:4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青海
Q

电子税务局如何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厦门)

A
您好,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地方特色】-【常用查询】-【温馨提示】第2点“如需登录综服平台,请您点击右侧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16:17:54厦门
上一页1718192021下一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9 10:01:31凭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