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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辽宁省电子烟消费税的税率是多少?

A
您好,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5:44:37税率辽宁
Q

辽宁省生产白酒的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是否需要缴纳白酒的消费税?

A
您好,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4 15:44:19消费税辽宁
Q

护肤护发品是否要征收消费税?

A
您好,自2006年4月1日起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18:24:49消费税全国
Q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18:24:33城市维护建设税全国
Q

汽车轮胎免征消费税吗?

A
您好,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17:56:32消费税全国
Q

辽宁省电子烟消费税生产环节的税率是多少?

A
您好,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二、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3 08:58:20消费税辽宁
Q

销售金银饰品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销售金银饰品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规定如下:一、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二、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2 15:24:03消费税全国
Q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二)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四)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2 15:24:02消费税全国
Q

卷烟生产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委托加工的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的卷烟,直接销售时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A
您好,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一、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二、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02 11:49:34消费税全国
Q

已经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发生哪些情况会重新核定?

A
您好,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发生下列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重新核定计税价格:(一)卷烟价格调整的;(二)卷烟批发毛利率调整的;(三)通过《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采集的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毛利后,卷烟平均销售价格连续6个月高于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计税价格10%,且无正当理由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8 09:56:04核定全国
Q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如何计算?

A
您好,按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您取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2006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下同)。(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30%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进口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8 09:56:02委托加工收回全国
Q

辽宁省(不含大连)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有误的,如何处理?

A
您好,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8 08:49:52有误辽宁
Q

辽宁省(除大连)纳税人通过哪个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A
您好,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8 08:48:51发票用途确认辽宁
Q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4年11月27日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发文时间文号失效废止内容备注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8日〔87〕税政三1138号全文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4月9日浙国税一〔1997〕56号第四条、第五条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7月23日浙国税流〔2003〕91号全文第二条中的“且购货方尚未认证”和“若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3号)废止。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策实行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7月17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第一条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3月26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一条第二项第1目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全文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代征贷款合同印花税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4月1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全文8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月21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全文附件中第2小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内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3号)废止。9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10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2018年2月28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全文1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7目录浙江
Q

菠萝啤是否征收消费税?

A
您好,菠萝啤酒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并在过滤时加入菠萝精(汁)、糖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其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啤酒相同,只是在过滤时加上适量的菠萝精(汁)和糖,因此,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18:10:18消费税全国
Q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缴纳消费税时有何规定?

A
您好,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逾期不得计提。纳税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设立高档化妆品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18:00:27规定全国
Q

卷烟批发如何确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
您好,卷烟批发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您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12:29:24消费税全国
Q

境内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石脑油、燃料油符合哪些情形的免征消费税?

A
您好,一、境内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包括对外销售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或用于其他方面的石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但下列情形免征消费税:(一)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二)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石脑油、燃料油定点直供计划(以下简称:定点直供计划)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当期投入生产装置的实际移送量免征消费税。二、生产企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在计划限额内,且开具有“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征消费税。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先行申报缴纳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使用企业购进的石脑油、燃料油已作免税油品核算的,其已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数量可抵顶下期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数量。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的,不得免征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12:29:18消费税全国
Q

哪些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A
您好,以下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六、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七、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12:29:17哪些全国
Q

鞭炮、焰火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A
您好,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本税目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1-26 12:29:17消费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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