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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中没有本期应申报数据应如何处理?

A
您好,纳税人尚未办理纳税申报,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中没有本期应申报数据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页而进入各个需要申报的税费种模块办理申报业务。针对往期可以正常申报,但当前属期无申报提醒事项的情形,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排查: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选择“税费种认定信息”页签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税种认定信息,并核实纳税期限是按“月”、“季”、“年"。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定按季度申报,则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电子税务局才会有申报提醒事项。对于按次申报的税费种,比如纳税人的买卖合同印花税未办理税费种的纳税期限认定,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则无提醒事项,纳税人直接进入对应模块办理申报即可。二、如未添加税费种或税费种信息有误,可按以下方法办理:(一)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功能模块,点击【补充税(费)种】下的【新增】按钮进行税费种新增操作。(二)修改税费种认定信息:如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修改税费种申报期限(如增值税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功能模块,在展示的税费种上方点击【变更纳税期限】选择对应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后点击【确认】办理期限变更。(三)如您需修改“纳税期限”以外的税费种信息,可通过联系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改。三、确认是否在当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头像处点击【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切换对应主管税务机关后查看是否带出未申报信息。四、如上述问题排查后仍未解决的,请检查是否使用适配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Bdge、Chrome、FireFox和360等主流浏览器最新版本,并清除浏览器缓存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6:06:38广东
Q

广东省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份额所立书据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股权转让书据?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份额为财产份额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书据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产权转移书据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因此。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书据,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2:12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转让二手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个人转让二手车的,无论受让方为企业还是个人,均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企业转让二手车的,若受让方为企业,则双方均需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若受让方为个人,则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2:11广东
Q

广东省纳税人出租商标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您好,无论是出租还是转让商标使用权,实际上是使用了商标专用权,所以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细目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57广东
Q

广东省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A
您好,如果您是广东的纳税人,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如果广东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无需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则无需申报缴纳营业账簿税目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30广东
Q

广东省印花税逾期申报是否有滞纳金?

A
您好,广东省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拍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1:29广东
Q

怎么申报个人股权转让的印花税?(黑龙江省)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在新电子税局中进行申报。一、以个人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黑龙江)“自然人业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已有税源信息,可跳过第二步),已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可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一)填写自然人基本信息,行政区划、所处街乡、所属税务所(科、分局)选择被投资企业的信息。(二)进入功能界面,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印花税”,点击【确定】,“印花税”卡片增加成功。(三)将鼠标移动至印花税卡片上,卡片将弹出“查看申报”及“税源采集”按钮,点击【税源采集】,跳转到印花税源明细表界面。(四)采集印花税源明细时,点击【新增税源】,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出到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注意:1.“应税凭证名称”:按照签订的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填写。2.“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3.“税目”:选择“产权转移书据”4.“子目”:选择“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5.“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签订日期。该日期也是按次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税款所属期。例如“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2026年5月7日,则申报时“税款所属期起”选择为2026年5月7日,“税款所属期止”选择为2026年5月7日。三、进入印花税申报环节(一)税源采集后,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卡片,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若申报日期与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不是同一天,申报时页面上方的税款所属期起和止需调整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否则不显示已采集的税源,无法进行申报。(二)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三)点击【立即缴款】,缴纳应缴印花税税款,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支付税款。(四)缴款完毕后,可以选择查询扣款信息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供办理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情况查验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40:15电子税务局黑龙江
Q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如果系统同时存在按年、按季、按次等不同期限的税源信息,提交后却只带出部分应纳税额,应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如果系统同时存在按年、按季、按次等不同期限的税源信息,提交后却只带出部分应纳税额,是由于系统按税款属期匹配并带出相应税源,不同属期的税源无法在同一张报表中合并申报。请按以下步骤操作:一、分次提交申报:将同一属期税源的申报表一起提交,申报系统自动带出同一属期所有的税源信息。二、修改属期并继续申报:如已将不同属期的税源一并提交的,应返回申报界面,将“税款属期”修改为未带出税额部分的税源对应的属期(报表属期和税源属期要一致),选择正确后,系统自动带出该属期采集的税源,勾选后提交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22:38申报广西
Q

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中没有本期应申报数据应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纳税人尚未办理纳税申报,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中没有本期应申报数据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页面进入各个需要申报的税费种模块办理申报业务。针对往期可以正常申报,但当前属期无申报提醒事项的情形,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排查: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选择“税费种认定信息”页签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并核实纳税期限是按“月”、“季”、“年”。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定按季度申报,则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电子税务局才会有申报提醒事项。对于按次申报的税费种,比如纳税人的买卖合同印花税未办理税费种的纳税期限认定,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则无提醒事项,纳税人直接进入对应模块办理申报即可。二、如未添加税费种或税费种信息有误,可按以下方法办理:(一)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功能模块,点击【补充税(费)种】下的【新增】按钮进行税费种新增操作。(二)修改税费种认定信息:如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修改税费种申报期限(如增值税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功能模块,在展示的税费种上方点击【变更纳税期限】,选择对应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后点击【确认】办理期限变更。(三)如您需修改“纳税期限”以外的税费种信息,可通过联系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或点击链接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三、确认是否在当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头像处点击【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切换对应主管税务机关后查看是否带出未申报信息。四、如上述问题排查后仍未解决的,请检查是否使用适配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Edge、Chrome、FireFox和360等主流浏览器最新版本,并清除浏览器缓存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21:12我的待办广西
Q

税收政策热点问题2024(河南)

A
1.房屋契税补贴如何申请?(河南)您好,契税补贴问题您可咨询房屋所在地政府财政或住建部门了解详情。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怎么交税?(地方补充)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一)单位出租房屋:1.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1.5%)×1.5%(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1.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三)自然人出租房屋:1.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1%。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三、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适用税率3%。四、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适用税率2%。五、印花税: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对自然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六、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对自然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七、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当地的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然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八、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自然人出租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九、减免税(一)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怎么交税?(地方补充)您好,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费:一、增值税: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1%。三、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适用税率3%。四、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适用税率2%。五、印花税:租赁合同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六、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七、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当地的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八、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减免税(一)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地方补充)您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河南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三、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四、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五、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不扣减增值税额。5.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河南)您好,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仅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6.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地方补充)您好,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填写)或者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一)3%或5%征收率的情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二)1%征收率的情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第4列“本期实际递减税额”。7.附加税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地方补充)您好,附加税费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河南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河南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可按本条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在河南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河南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Q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市)

A
您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6 08:56:51境外天津
Q

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元需要缴纳吗?(河北)

A
您好,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含1元)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无需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8:20:01印花税河北
Q

如何撤销税务注销?(黑龙江)

A
您好,撤销税务注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如纳税人状态为“注销”,已取得了清税证明:恢复税务登记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您可以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征纳互动“转人工”咨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二、如纳税人状态为“清算”,还未取得清税证明,注销过程中需要撤销的:(一)作废清算申报及其他注销当期申报表。作废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查询出以下申报表,点击【作废】。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注销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3.注销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等。(例如5月办理税务注销申报,按季申报的需作废4-6月属期申报表,按月申报的需要作废5月属期申报表)温馨提醒:1.已申报注销当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作废。2.如以上申报表无法作废的,请点击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转人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处理。(二)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弹出提示窗口,提示“您已提交过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当前企业为清算状态”,选择【作废】,点击【确定】后会弹出提示窗口,提示:“确定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作废后,您的企业将变更为正常状态”,点击【确定】即可。温馨提醒: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则不允许作废清算报备,提示:“由于您已完成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不支持作废清算报备,若想作废清算报备,需先将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后,再作废清算报备”。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内容,先办理作废申报表业务,再作废清算报备。(三)查询纳税人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纳税人状态”一栏,显示为“正常”时,表示撤销税务注销办理成功。注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注销时无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因此恢复税务登记时也无需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如恢复税务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点击征纳互动“转人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6:31:15恢复税务登记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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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天津市非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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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买方涉及缴纳税款:一、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版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数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转让包括产权的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对于个人购买非住宅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税率是万分之五。同时个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印花税。二、契税:同时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第二条规定,“本市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7:06个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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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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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7:05印花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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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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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6:40单位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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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08:56:37个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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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扣除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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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在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23土地增值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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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无偿赠与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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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持有份额的变动(包括离婚析产)不构成产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32:10印花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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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花税税源采集中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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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广东的纳税人,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2 16:02:20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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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6 09:40:02热点问题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