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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拆迁分了一套房子交税吗?

A
您好,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签订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按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8-17 09:42:20印花税全国
Q

未确定金额的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

A
您好,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按如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4-27 17:06:22印花税全国
Q

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A
您好,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3-02-15 09:55:15印花税全国
Q

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A
您好,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2-09 16:18:19印花税全国
Q

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A
您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财政部核定的资本金数额,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印花税。  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1-04 16:51:22印花税全国
Q

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暂估入库的商品是否计提印花税?

A
您好,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10-27 15:57:51印花税全国
Q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进一步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7月1日起,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其中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2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2-06-28印花税浙江
Q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A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Q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A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解决好涉及民生的住房问题,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方针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主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为20%。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六、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有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对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提取公积金,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对购买限价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七、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委另行公布。八、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在施的5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落实今年8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明年计划新开工政策性住房85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房源;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租配售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九、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十、发挥区县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旧城风貌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工作,加快实施门头沟、通州和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工程,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十一、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抓紧做好2009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加大土地储备力度,优化保证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土地供应。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待建、在建项目集中的地区,适度从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合理规划重点地区的大型公建选址和商用地产规模,适当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力度,支持楼宇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二、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同步交用制度,提供质量优良、配套完善、功能适用的住房。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和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市场行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和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和发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由建设、财政、银行、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建立住房保障信息交换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购租家庭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十五、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08-11-21印花税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A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不征印花税。二、企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应税合同,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或原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按规定贴花。三、记载资金的账簿,1994年1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贴花,对启用的新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贴印花,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启用的其他账簿按规定贴花。四、199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有更改,换证,换照,转让行为的,按规定贴花。五、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经营期已不足三年的企业,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六、其他征免事宜,均按照印花税现行规定执行。日以后启用的其他账簿按规定贴花。四、199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有更改,换证,换照,转让行为的,按规定贴花。五、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经营期已不足三年的企业,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六、其他征免事宜,均按照印花税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994-04-07印花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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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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