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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67 条问答 · 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

Q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是什么?

A
您好,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所称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02 17:03:57抵扣全国
Q

政府给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财政拨款,企业收到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若企业取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27 17:30:04深圳
Q

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表单如何选择?

A
您好,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时候表单选择界面如图1所示:图1表单选择界面一、表单选择界面A000000、A100000、A106000为必报表,其他表单根据企业基本信息系统进行默认勾选。如纳税人为一般企业可选择A101010、A102010表,不可勾选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表单。如图2所示:图2一般企业勾选表单二、如企业为总机构,则默认勾选A109000、A109010表。如图3所示:图3总机构默认勾选选项三、如企业基础信息表填写了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则默认勾选A107041表。表单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表填报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4:04总机构全国
Q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
您好,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提示: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3-18 09:23:58个人全国
Q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当期还可以按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为什么预缴申报的时候还是按25%计算税额?

A
您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纳税人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28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明细行次,选择对应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填写本年累计优惠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2 10:14:38预缴申报海南
Q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是多少?

A
您好,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1 11:11:39高新技术企业全国
Q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06 09:40:56抵扣全国
Q

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A
附件2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基本信息实名信息: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学历,政治面貌,移动电话,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入职日期涉税专业资格(包括: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其他)接受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编号(包括:税务师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等)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比如TSC5级、TSC4级……)个人信用历史记录1.申领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时间(比如:2025年)2.年度信用记录(比如:2024年累计积分**分;不良记录……)3.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比如:2024年学习时长**小时,测试合格;2025年……)4.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比如:2024年总计服务时长**小时;2025年……)一级二级三级积分/扣分标准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编码指标名称01执业记录0101纳税申报代办1分/户次;0.5分/户次;0.1分/户次1.该项指标采取阶梯计分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按期提供纳税申报代理服务不超过2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1分/户次;超过200户次至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5分/户次;超过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1分/户次。第二个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分。2.在一个自然月内,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个税种或多次纳税申报代理服务的,按1户次计分。3.对经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疑点核实后发现存在代理纳税申报错误的,每次扣10分;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申报且补缴税款的,每次加5分。0102一般税务咨询1分/户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该项服务的,计1分。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0103专业税务顾问4分/次1.报送特定业务报告要素信息每份次按规则加分,自愿报送“业务报告摘要”“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信息且内容完整的,按项次加同等分数。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多次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3.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0104税务合规计划4分/次0105涉税鉴证01050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4分/次01050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1分/次010503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4分/次01050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1分/次010505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4分/次010506其他涉税鉴证1分/次0106纳税情况审查4分/次0107其他税务事项代办0.5分/户次;0.2分/户次;0.1分/户次1.该项指标采取阶梯计分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不超过2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5分/户次;超过200户次至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2分/户次;超过500户次的部分,计分标准为0.1分/户次。第二个自然年度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分。2.在一个自然月内,为同一委托人提供多次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的,按1户次计分。0108其他税务代理1分/户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一个委托人提供1次以上该项服务的,计1分。2.为多个委托人提供该项服务的,累加计分。02不良记录0201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020101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业务信息的-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1.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对经认定负有相关责任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扣10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计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020102报送的基本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及业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020103妨害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020104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情形的020105代为办理涉税业务未如实填报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的020106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而从事相关涉税专业服务的020107涉税服务人员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020108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的行为0202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的-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发生该情形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发生该情形的,每次扣100分。0203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02030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1.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020302未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02030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虚假涉税宣传及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的020304公开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020305唆使、诱导、帮助他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的020306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020307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020308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020309其他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0204违反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规定-2分/项、-4分/项;-100分/次;-200分/次1.经税务机关执业检查发现,涉税业务不符合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规定的,一般涉税专业服务每项扣2分,特定涉税专业服务每项扣4分,每次检查最高扣50分。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100分,共计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03纳税记录0301个人依法纳税情况-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涉税服务人员本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或者在个人纳税方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备注:1.涉税服务人员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的,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解除后,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2.本表“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所述“以上”均含本数。
Q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常见业务汇总(山西)

A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第五条规定,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表申报表填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集成电路企业: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工业母机企业: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29 16:01:29山西
Q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相关减免优惠怎么申报?(河南)

A
您好,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取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不进行追溯调整,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在第31.1行、第31.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47:29A107040河南
Q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河南)

A
您好,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弥补亏损的年限:一、一般企业:5年;二、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0年;三、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所属期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8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38:32企业所得税河南
Q

高新技术企业注销清算时能否按优惠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河南)

A
您好,企业应将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27:36注销河南
Q

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河南)

A
您好,中介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2 11:27:35条件河南
Q

什么情况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A
您好,办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有以下几种情形: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选择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的,应当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11 14:35:03情形全国
Q

高新技术企业

A
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具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具体认定程序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2)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执行。(3)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四、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9 11:43:37企业所得税
Q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
您好,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前款规定计算纳税。上述规定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4 15:13:39股权奖励全国
Q

2024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A
您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两批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各市、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2-03 17:30:56认定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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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等10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A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等10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5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上海市2025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营利组织名称非营利免税资格申请时间起非营利免税资格申请时间止征管分局名称备注1513100005017685521上海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2025-01-012029-12-31杨浦区税务局253310000MJ4955575B上海邦荣公益基金会2024-03-012028-12-31杨浦区税务局353310000MJ4955911F上海善信公益基金会2025-06-012029-12-31杨浦区税务局451310000501771911M上海冷链协会2025-01-012029-12-31杨浦区税务局552310000MJ4932875A上海祖泉创新转化研究院2025-05-012029-12-31杨浦区税务局6533100005017812550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752310000MJ49327791上海交大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2024-12-012028-12-31徐汇区税务局853310000MJ4950248C上海市王应睐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展基金会2022-01-012026-12-31徐汇区税务局9523100003415312481上海建交棋牌运动俱乐部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1053310000MJ49550498上海体育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4-12-012028-12-31徐汇区税务局1153310000321680449A上海大慈公益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1253310000MJ49539919上海齐家合众慈善基金会2024-01-012028-12-31徐汇区税务局1353310000341481105Y上海卓越脑科学发展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1452310000094280786X上海医疗质量研究中心2024-01-012028-12-31徐汇区税务局15513100005017777745上海桑塔纳轿车共同体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16513100005017771251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1753310000501783015Y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2024-01-012028-12-31徐汇区税务局1853310000322252817T上海游族公益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1951310000MJ490601XR上海法律科技协会2025-06-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2051310000MJ49059223上海市宜兴商会2025-04-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2151310000501778013B上海钻石行业协会2023-01-012027-12-31徐汇区税务局2253310000501775269J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徐汇区税务局2353310000MJ4954281P上海晨光公益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松江区税务局2451310000MJ49058697上海射阳县商会2025-03-012029-12-31松江区税务局2551310000MJ49056235上海市女性人才乡村振兴促进会2024-06-012028-12-31松江区税务局2651310000MJ4904057B上海市商用密码行业协会2025-01-012029-12-31松江区税务局2753310000336446196D上海仲弘公益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青浦区税务局2852310000564814587E上海公民警校2025-01-012029-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2951310000501780260G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2025-01-012029-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3051310000336392407M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2025-01-012029-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31523100003415311843上海震旦博物馆2025-01-012029-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3251310000MJ4904102C上海自贸区汽车进出口流通协会2025-01-012029-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3352310000MJ49325922上海科创金融研究院2024-02-012028-12-31浦东新区税务局34533100003414712653上海真如社区基金会2023-01-012027-12-31普陀区税务局35533100003415421070上海曹杨社区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普陀区税务局3651310000MJ4904161F上海市无人机安全管理协会2025-01-012029-12-31普陀区税务局3752310000753163664L上海纺织博物馆2024-01-012028-12-31普陀区税务局3851310000501773730P上海市安徽商会2023-01-012027-12-31普陀区税务局3953310000336451200T上海桃浦镇社区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普陀区税务局4051310000MJ4905842F上海市如皋商会2025-01-012029-12-31普陀区税务局4151310000MJ49060605上海市湖北随州商会2025-07-012029-12-31闵行区税务局4253310000341481121L上海同心源文化发展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闵行区税务局4353310000MJ4955890Y上海布鲁可公益基金会2025-05-012029-12-31闵行区税务局4451100000MJ0001109T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2024-06-012028-12-31闵行区税务局45523100005852464273上海胡锦华健康教育促进中心2024-01-012028-12-31静安区税务局4652310000MJ49307062上海申邻里社区文化发展中心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4751310000MJ4900072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2022-01-012026-12-31静安区税务局4851310000501771559U上海市民营经济协会2024-01-012028-12-31静安区税务局4951310000501768034Q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5053310000MJ49543290上海戏剧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5153310000336421765M上海市市西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5253310000341481113R上海耕夫公益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5353310000MJ4954038W上海盘京公益基金会2024-01-012028-12-31静安区税务局54523100007584321819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5551310106MJ50395016上海市静安区围棋协会2022-01-012026-12-31静安区税务局5651310000501768026X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2023-01-012027-12-31静安区税务局5752310000MJ49325847上海长三角绿色生态双碳产业促进中心2024-02-012028-12-31静安区税务局5852310106MJ5045960P上海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5953310000322215987E上海天鹭金盾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6053310000MJ4953967Q上海颂尧慈善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静安区税务局61523100004251504855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5-01-012029-12-31嘉定区税务局6251310000MJ4903556D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2024-01-012028-12-31嘉定区税务局6353310000MJ49558231上海世重产学研融合发展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嘉定区税务局6453310000MJ4954046P上海立信德豪公益基金会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65533100005017814232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6652310000MJ493255XH上海新时代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2024-02-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6751310000501770935W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6851310000501781124A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6951310000MJ4903732A上海市工商联科技商会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052310000310517320B上海金融文化促进中心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15131000050176982XR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2023-01-012027-12-31黄浦区税务局7251310000MJ490564XP上海市锡山商会2024-07-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351310000501768528G上海市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45131000050176835X9上海市核学会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552310000MJ49327604上海元启元宇宙产业促进中心2024-12-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652310000MJ493087X6上海健盟医学科技服务中心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7752310000MJ4932744E上海单霞丽智力运动发展中心2024-1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7853310000336467608D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会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79513100005017676481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8051310000MJ4903492F上海市品牌建设促进会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8151310000501769774U上海市计算机学会2024-01-012028-12-31黄浦区税务局82513100005017698112上海中药行业协会2025-01-012029-12-31黄浦区税务局8351310000501769184T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2021-01-012025-12-31黄浦区税务局845131000050177336XX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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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江经济带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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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西江经济带是指南宁、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来宾、崇左及桂林、玉林、贺州、河池等11市所辖的行政区范围成立的企业。西江经济带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有以下优惠:一、根据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来宾、崇左及桂林、玉林、贺州、河池等11市所辖的行政区范围成立的企业,符合以下情形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的免征或者减征优惠政策。(一)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二)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三)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四)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五)新办的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7年减半征收;(六)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七)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在其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70号)二、西江经济带连接广东广西,是面向粤港澳和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地带,是粤港澳大湾区转型发展的战略腹地。为推动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西江经济带企业有如下优惠:(一)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于2024年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二)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2024年前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法人企业,自其首次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所属纳税年度起(2021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2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三)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工业企业,2024年前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含)的,自首次达到的纳税年度起(2021年达到的企业自2022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四)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且符合享受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法人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五)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从事非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的小型微利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021年取得收入的企业自2022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六)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新设的经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的加工型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021年取得收入的企业自2022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七)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经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的大型仓储类物流法人企业以及专业运输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021年取得收入的企业自2022年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八)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经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商务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的冷链物流法人企业,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021年取得收入的企业自2022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九)对2021—2024年在经济带内新注册开办的经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的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法人信用担保机构,2024年前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021年取得收入的企业自2022年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3年。(十)纳税人同时符合上述条款中有关条件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享受,但不得叠加享受。在执行期限内,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70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未满的,仍按该文件执行至期满。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发改开放函〔2022〕1143号)三、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免征或者减征的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对在2016—2020年期间已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6〕7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1点规定的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免征年限未达5年的企业,自2021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至前后合计达5年为止;(二)对2014—2020年在北部湾经济区新办、2016—2020年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新办且未适用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执行以下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1.对在2021—2025年期间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首次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所属纳税年度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2.对在2021—2025年期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3.对在2021—2025年期间一直未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自2026年起不再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印发期间,对企业多缴纳的应减免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回。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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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栏次无法填写是什么原因?(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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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江苏省纳税人,请确认是否为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一、若是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请查看文件《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5﹞201号),根据规定,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二、若不是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而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目前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11-25 10:15:59声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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