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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印花税”

Q

新电子税务局上印花税在采集营业账簿时,无法选择按次项目,如何操作?(宁波)

A
您好,对于宁波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是按年进行申报,纳税人在次年1月的征收期内,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合申报】-【税源采集】,“营业账簿”税源信息按年自动带出。若没有,可以先查看您单位的税费种认定进一步核实,核实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7 15:09:44宁波
Q

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每次都需要做税源采集吗?(海南)

A
您好,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印花税时,或相关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税源信息变更和税源信息注销同样适用该事项。因此纳税人按期、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均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后,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7 10:40:30印花税海南
Q

申报印花税买卖合同时,电子税务局阻断提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请问如何处理?(厦门)

A
您好,电子税务局对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录入监控规则如下:①在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相同征收品目不能出现两种不同的申报期限类型(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②核定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征收品目,不能按次申报。纳税人存在按期认定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目,所以会出现该提示,请改为按期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2 17:38:47厦门
Q

已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还未去银行缴款,怎么修改缴款方式?(宁波)

A
您好,缴款前要进行修改方式的,请核实是否为以下情况:一、如果您是个税系统代扣代缴相关申报,缴款需要更换缴款方式,您可以到税款缴纳模块找到支付订单管理,作废后重新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二、如果您是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印花税等缴款,需要进行更换缴款方式,您可以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缴纳】-【税费缴纳】-【缴款凭证处理】界面,解锁税款,然后重新选择缴款方式。三、如果您社保缴费需要更换缴款方式,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解锁后再进行更换缴款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2 14:35:42宁波
Q

经纪代理服务需要交印花税吗?(宁波)

A
您好,经纪代理合同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1 16:53:17宁波
Q

新电局印花税申报时增加新税种,为什么纳税申报表里体现不了新增税种的数据?(宁波)

A
您好,新增税种后要点击【税源采集】去采集税源数据,采集后保存,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如采集保存提交后无数据,此情况一般是采集的税源是按次申报的,按次申报的税源税款所属时间要选择当天,才会带出数据,如图1所示:图1税源采集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1 14:52:36宁波
Q

宁波的纳税人印花税贴花后还需要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单独申报吗?

A
您好,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如果已经贴花无需申报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1 14:50:54宁波
Q

劳务派遣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宁波)

A
您好,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所列合同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1 09:48:54宁波
Q

海南省的纳税人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次申报吗?

A
您好,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营业账簿印花税应按年申报缴纳税款,不可以按次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17:38:49印花税海南
Q

广西其他个人出租商铺和其他房产月租金10万元以上涉及税费

A
对于其他个人(自然人)商铺和其他房产租赁,应按规定的计税方法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一、出租方涉及税费:(一)增值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同时,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租赁合同”计征印花税。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具体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以土地所在市、县确定。(四)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五)个人所得税。1.据实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按照法定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扣除顺序依次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转租房屋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含增值税额)。(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核定征收。根据各市税务局自行制定的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税收政策的公告,以南宁市税务局发布的《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为例,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5%;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二、承租方涉及税费:(一)印花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10:43:45其他个人
Q

广西企业房产转让税费政策

A
一、企业转让房产,按转让方的不同性质区分税费计算,涉及税费如下:(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含自建不动产:1.增值税及附加。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3.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4.转让收入并入企业当期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自建不动产:1.增值税及附加。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3.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4.转让收入并入企业当期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含自建不动产:1.增值税及附加。(1)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2)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3.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4.转让收入并入企业当期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自建的不动产:1.增值税及附加。(1)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2)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3.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4.转让收入并入企业当期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五)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1.增值税及附加。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含自建)商铺其他房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2.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3.转让收入并入当期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5.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六)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2.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3.转让收入并入当期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5.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二、受让方(单位纳税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因此,受让方(单位纳税人)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企业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
Q

新电子税务局中财产行为税的申报跟原来有什么区别?(宁波)

A
您好,首先在税源采集方面,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增加了【卡片式税源采集】,您可以通过点击【新增税种】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之中进行选择。选择之后生成对应税种的卡片,可以进行税源采集和查看申报操作。您可以选择多个税种,进行统一申报。其次在申报方面,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中【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了【确认式申报】,您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所有税种卡片,您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也可以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按键跳转至填表式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09:52:02宁波
Q

宁波的企业在新电局按季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提示“本期存在按次申报记录,不允许按季申报”,应如何处理?

A
您好,出现该报错是因为纳税人在这个所属期内已经按次申报了印花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纳税人按次申报的申报表。若还未缴款,可以作废申报记录,再按季申报。若已缴款,无法作废申报,则需要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9 16:58:01宁波
Q

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提示“本期存在按季(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次申报”,请问如何处理?(宁波)

A
您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对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录入监控规则如下:一、在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内,相同征收品目不能出现两种不同的申报期限类型(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二、核定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征收品目,不能按次申报。纳税人存在按期认定的印花税买卖合同,所以会出现该提示,请按期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9 16:56:11宁波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印花税税费种申请有关事项有哪些?(宁波)

A
您好,如果您的印花税税种包含营业账簿(年)和买卖合同(季)之外的税种,您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进行添加,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9 16:56:10宁波
Q

海南的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如何填写?

A
您好,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属必填项,填写规则如下:一、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二、从2022年7月1日起,营业帐簿的印花税实行按年度计征,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填写为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如果您是申报2023年的营业账簿,那么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填写为2023年12月31日。三、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税款所属期止。例如:申报2025年2季度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填写为2025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9 12:37:02印花税海南
Q

宁波市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中提交印花税税源信息后不显示,跳转界面后默认属期为空,无法申报怎么办?

A
您好,如果您是宁波的纳税缴费人,需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将“税款所属期”按照税源信息进行录入后,点击【查询】即可带出申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8 16:22:23宁波
Q

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更正申报是否有期限限制?(宁波)

A
您好,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中允许更正申报所属期有差异的税费项目如下:一、增值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适用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报表,自2022年1月1日起。(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自2022年4月1日起。二、消费税申报:自2022年1月1日起。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报表、(查账征收)月(季)度报表,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对年度内最近一期月/季度申报表的更正,年度申报后不能更正年度内月/季度申报表;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将后续属期的申报表一并更正;如已缴款,则无法更正往期申报)(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年度报表、(查账征收)年度报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年度报表,自2022年度起。(三)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无限制时间。(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年度内最近一期月/季度申报表的更正,年度申报后不能更正年度内月/季度申报表;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将后续属期的申报表一并更正;如已缴款,则无法更正往期申报)(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六)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仅限新电局申报属期。(七)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四、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购税申报,无限制时间。(仅可作废,不能修改申报表;未缴款、未开具完税证明可作废)五、财产和行为税申报:(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尾盘、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自2021年6月1日起。(二)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保税,自2021年6月1日起。(三)代扣代缴车船税、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无限制时间。(四)水资源税(B表)、水资源税(A表),自2017年12月1日起。六、非税申报:(一)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非税收入主管部门核定模式的申报,需要主管部门(三方机构)更正,缴费人无权更正)(二)石油特别收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无限制时间。七、综合申报:(一)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通用申报中,除了工会经费,还存在其他税费申报信息,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更正)(二)委托代办申报(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企业适用),无限制时间。八、财务报表报送:自2019年10月1日起。(需要在【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功能更正操作,可直接重新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8 16:21:46宁波
Q

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选择按次申报,但提交后就返回主页,显示申报不成功,是什么原因?(宁波)

A
您好,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宁波)选择印花税按次申报时,需要对税种卡片界面上方的时间选一下按次申报的时间,再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8 16:21:41宁波
Q

宁波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上已采集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源,但申报时是空白的,如何处理?

A
您好,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需要输入“税款所属时间”,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应填写正确的“税款所属时间”才会带出数据。如要申报的是2020.01.01的印花税(按次),那么“税款所属时间”需要选择2020.01.01-2020.01.01,才会带出可申报的税源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08 16:21:24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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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9-10 10:43:42转让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