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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个人所得税”

Q

外地建筑企业在津项目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在天津申报还是回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天津市)

A
您好,对跨省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或施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4 08:53:17个人所得税天津
Q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获取完税证明后才可以前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吗?(宁夏)

A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7:41:33个人宁夏
Q

江苏省自然人取得的生育津贴未在扣缴阶段填报减除的,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申报免税?

A
您好,个人取得的生育津贴通过扣缴单位预扣预缴,若该免税项目未在扣缴阶段填报减除的,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将生育津贴填报在“其他免税收入”栏目中申报减除。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则“申报年度”后,点击【开始申报】,在“标准申报”页面点击【其他免税收入】,再点击右上角【新增】。 二、收入类型选择“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项目小类选择“正常工资薪金”,免税事项选择“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据实填写金额,备注中可简要说明实际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三、保存后退出信息填写表单,该条信息会显示在“其他免税收入”页面。点击【返回】,回到申报页面,免税金额自动在申报表“其他免税收入”栏次中带出。   四、注意事项:(一)如按以上操作产生退税,提交退税申请后,后续还要经过税务审核。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资料,如社保机构核准的生育津贴申领凭证、人社部门提交发放生育津贴的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二)如果生育津贴在单位预扣预缴时已经做了免税收入申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切勿重复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38个人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时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该如何解决?

A
您好,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一、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可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做如下设置后,再重新打开软件。(一)苹果IOS系统: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二)安卓或鸿蒙系统:点击【设置】-【移动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找到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APP,勾选“移动网络”和“WLAN”。提示:因手机系统不同,具体操作存在差异,建议自行查询手机操作说明。二、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原因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36个人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如何解除离职人员的扣缴办税权限?

A
您好,个税实名授权后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解绑: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在【我的】-【我的办税权限】中,打开企业信息点击【解除授权】-【继续解除】即可。显示【已解除】,解除成功。可点击【删除】删除该条信息。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头像,点击【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我的办税权限】,在此页面可查看当前授权单位列表和授权状态,办税人员可点击【解除授权】-【确定】。显示【已解除】,可点击【删除】删除该条信息。提醒:由于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的办税权限是在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的,权限变更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33解除江苏
Q

江苏省的个人可以提前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终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吗?

A
您好,您可以在个税APP里修改实际贷款期限实现终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具体操作路径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在下方“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记录,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31修改江苏
Q

江苏省企业应在哪查看收到的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事项?

A
您好,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看收到的异议申诉事项: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查看首页“待处理事项”模块,查看消息类型为异议申诉且状态是未处理的消息。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右上角【消息中心】,消息面板顶部包含“通知提醒”及“事项待办”两个页签。(一)“通知提醒”页签展示的消息类型包括:通知公告、风险提示、其他。(二)“事项待办”页签展示的消息类型包括:异议申诉、线上询证、企业所得税核查、股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30工资江苏
Q

江苏省扣缴义务人收到异议申诉的风险提示且申诉属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应作何处理?

A
您好,您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右上角的【消息中心】中,点击该异议申诉消息,核实申诉人情况,如果申诉属实,确认为员工已离职,要及时填写自查处理结果、反馈说明、反馈人、反馈人联系电话后进行【提交】,同时在扣缴端中做如下操作:一、删除申报信息(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点击“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所属期。从申诉未在职月份起逐月修改。(二)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申报表报送】,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三)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选择所得项目,勾选申诉属实人员信息删除,重新计算税款和申报。(四)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五)注意事项:1.若该申诉人已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则企业无法删除该申诉人申报信息。请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该申诉人作废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及时删除申报信息。若申诉属实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数据,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更正。2.若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变化,应及时更正对应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补税。二、修改任职状态(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点击左边菜单栏【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双击该申诉人员,进入修改界面。(二)确认为已离职人员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实际离职日期,点击【保存】,勾选离职人员,再点击【报送】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30单位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时提示:“本期收入不能小于上期收入,申报失败”,如何处理?

A
您好,这是由于您本次填写的收入比上期小,建议您核实上期申报的收入数据,本期收入填写大于上期即可。如您查询不到上期收入数据,可联系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征纳互动人工坐席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若单位有发生销售退回,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导致累计收入总额实际小于上期收入总额,这类情况建议到大厅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25经营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录入信息时发现项目选择的下拉框空白无法操作,应如何处理?

A
您好,建议下载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下载:一、安卓手机系统打开“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进行下载即可;苹果系统,通过AppStore搜索下载。二、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yhdl.html,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根据弹出的二维码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24信息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端申报时系统没有自动带出已预缴数据,如何处理?

A
您好,若纳税人存在多次并档、有10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年度内没有申报过综合所得、非居民转居民纳税人这几种情况,个税APP内不提供预填报服务,需选择“自行填写”方式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20数据江苏
Q

江苏省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时提示:“业务处理失败: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处理?

A
您好,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信息,并需精确到街道、乡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19个人所得税江苏
Q

江苏省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住房租金信息是否必须录入出租方具体信息?

A
您好,房屋出租人信息栏为选填项目,信息齐全建议填写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17信息江苏
Q

江苏省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需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的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无法代入人员信息,应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您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找到或添加这些人员,人员状态“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填写后保存报送即可。注意:若类型为“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且入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以后,可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若类型为“其他”,入离职日期可以不用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6:57:12个人所得税江苏
Q

山东的自然人办理2025年个税汇算,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A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应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应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七)纳税人填报其他免税收入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八)纳税人享受其他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5:46:22邮寄申报山东
Q

山东的自然人办理25年个税汇算,负责邮寄申报的受理税务机关是哪里?

A
您好,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相关信息为: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268号联系电话:0631-5620061邮政编码:264209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5:46:22邮寄申报山东
Q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申报个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操作?(宁夏)

A
您好,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股权转让申报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我要办税”的“税费申报”模块中找到“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点击进入。二、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和“所需材料”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填报界面。三、点击【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弹窗中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点击选择搜索到的被投资企业后,点击【确认添加】,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和【股权转让情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四、进入“录入股权转让信息”界面后,点击【填写】被投资企业信息,在弹窗中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填写】股权转让方信息,在弹窗中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保存】。五、点击【填写】股权受让方信息,“验证通过”并【保存】,需要注意的是:若受让方为个人,则需要受让方实名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要求【上传】股权转让合同并点击【下一步】。六、进入“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界面,核实收入,税前扣除费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七、在“税款计算”界面可以看到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进行核对确认(请提醒受让方进行查看确认)。八、转让方资料报送后,受让方收到信息验证消息提醒,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信息核对。(一)受让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受让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此处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二)受让方为单位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扣缴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此处以扣缴端为例。九、转让方报送的资料确认无误后,流程将提交税务局人员审核,转让方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资料的受理进度。若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受理通过”,转让方可点击“发起申报”,进入申报缴税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10:03:04宁夏
Q

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已征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宁夏)

A
您好,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已征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项目的,可以申请将开票时已征的税款作为预征税款,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多退少补;在此期间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所有不属于综合所得的项目,已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受本公告追溯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9:57宁夏
Q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宁夏)

A
您好,二、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自然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列表》(见本公告附表)各项情形的,受理税务机关在开票同时按照以下方法即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该项个人所得能够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二)不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是指本公告附表所列事项对应的征收率。四、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且属于本公告中需要同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9:56宁夏
Q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宁夏)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23 09:47:38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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