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夫妻双方可以一方扣租房租金一方扣住房贷款吗?(湖北)

A
您好,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0 15:46:39夫妻双方湖北
Q

去年个人购买了住房,但是是一个期房,还未交房,那我在外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湖北)

A
您好,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因此,如果您在2024年未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未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则2024年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0 11:45:38购买住房湖北
Q

个税APP办理2024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个税,提示个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者非首套贷款,跟自己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处理?(湖北)

A
您好,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系统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如下: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处理方法:1、确认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如果个人不能确认是否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需联系贷款银行确认贷款信息(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期限等信息)。若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为“2024”,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信息记录,点击【作废】作废已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查看贷款期限(月数)填写是否正确。在“填报详情”界面,查看【贷款期限(月数)】填写是否正确(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若填写不正确,可点击下方【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进行修改。若是已提前结清贷款,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3、如确认符合政策条件,实际还在继续还款且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建议先跟贷款银行确认贷款信息,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核实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是否正确,重点关注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以下图为例:如有合同编号不一致问题,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贷款信息,保存后提交汇算申报。如果确认无问题,可以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跳过该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0 11:45:38个税APP湖北
Q

我现在住房贷款年限是25年,我能否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25年时间内选择享受两年再间断两年再享受两年,累计享受不超过240个月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湖北)

A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因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变更应该按年度变更,扣除期限240个月按实际申请扣除的年度累计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0 11:45:37住房贷款年限湖北
Q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是否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湖北)

A
您好,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9 14:59:19全年一次性奖金湖北
Q

在地级市有房子,在下面县市区工作,县市区没房子,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么?(湖北)

A
您好,不可以享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住房租金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7 16:39:31专项附加扣除湖北
Q

若房贷提前结清不再享受住房贷款支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修改,需要根据采集来源的不同对应修改:一、如是由单位在报税系统里采集(采集来源为“扣缴义务人”),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该员工姓名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页面”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正确;保存成功后再点击“报送”。二、员工自行采集(采集来源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在填报记录模块找到已采集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正确后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7 16:39:02房贷湖北
Q

离婚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个税APP里的配偶信息,总提示不对,怎么回事?(宁波)

A
您好,离婚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配偶信息填写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填写:一、对于离婚或是丧偶的情况,需要填写家庭成员中婚姻的结束时间。二、对于法院判决,没有离婚证的,若有结婚证明且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填写婚姻结束时间,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中上传法院判决证明材料。三、对于已离婚了,和未结婚生育子女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填写的当年离婚可以填写配偶信息,也可以手动修改无配偶。四、对于去年已离婚,是否每年校验配偶信息,系统不会提示,采集住房贷款时默认带出空,需手动选择配偶情况,可以手动选择有配偶和无配偶选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03 09:04:52宁波
Q

我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显示应补税额小于400元为什么不能享受豁免申报?(湖北)

A
您好,建议您可以核实是否修改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扣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汇算期间作废或调整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使用扣除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则该部分纳税人不再享受豁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6:43:00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湖北
Q

员工已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采集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更新不到?(湖北)

A
您好,建议联系员工本人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是未采集(或已作废),或虽采集但未指定该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6:43:00个人所得税APP湖北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A
您好,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31 10:41:01扣除标准全国
Q

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配偶信息采集错误,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我的”-点击“家庭成员”-点击“添加”-输入配偶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第二步,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点击底部“首页”-点击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我要查询”-查询年度修改为2024年-点击查询到的“住房贷款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底部“修改”-选择“修改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将“配偶信息”修改为“有配偶”,并带入已采集的配偶信息,如无其他修改的信息,点击“确认修改”即可完成。第三步,更正年度汇算申报,点击底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底部“更正”-点击“下一步”,如无其他需要修改的信息,一直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请注意:更正年度申报时不应存在审核中的退税,如您的退税尚未审核完毕,您可先撤销退税申请,再进行申报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8 11:02:33个人所得税APP湖北
Q

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系统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需要先核实您的住房贷款是否已经还清或银行给到您的该笔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通过银行APP或联系银行核实)。二、若核实符合首套房贷款利率规定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填报记录”选择年度后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填报记录,核实贷款期限填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进行计算,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三、若核实不符合首套房贷款利率规定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作废】;若日期填写有误,可以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模块,修改正确信息后再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四、若核实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规定且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的,可忽略该提示信息后点击【我知道了】继续申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6 16:19:24贷款广西
Q

你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里更正2024年1月其中一人的个税,单独修改之后另外两个人的个税也要多缴纳了,是什么问题呢

A
出现此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员工修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扣除项目变动,请和员工核实后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5 17:16:03安徽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提示“没有填写配偶信息”,应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的】-【家庭成员】-【添加】-填写详细信息,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完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里添加相关信息。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时,系统可从家庭成员信息表获取具体的配偶信息用于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5 11:16:04个人所得税湖北
Q

扣缴义务人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A
您好,扣缴义务人首次为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前需采集人员信息。您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功能菜单下【人员信息采集】中完成采集。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您可以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操作步骤如下:一、收入及减除填写。申报员工的工资薪金时,请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1.您若使用“下载模板批量导入”填报方式,需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标准模板,录入数据后,点击【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模板文件批量导入数据。2.您若使用“单个添加”填报方式,需点击【添加】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新增】界面,进行单个数据录入。填写完成后,点击【预填扣除信息】,弹出提示框,选择预填内容和预填人员范围后,点击【确认】,可自动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下载到对应纳税人名下,自动填入申报表。若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被税务机关暂停享受,则预填金额为0;恢复后可正常预填。二、税款计算。您完成【1收入及减除填写】填写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其中“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会下载本纳税年度上期累计数据,再与当期填写的数据合并累计计税。三、附表填写。如果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免税收入、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情况下,还需要在相应附表里面完善附表信息。例如,在综合所得中填写过免税收入的人员,系统会自动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生成一条该人员本次填写的免税收入记录,点击该条记录补充完善对应的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四、申报表报送。您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当月第一次申报发送时,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默认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您需点击【发送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4 14:48:39全国
Q

婚前由一方购买的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婚后是否可以由另一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24 11:16:35个人所得税全国
Q

大连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

A
您好,大连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如下: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2、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3、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网址:htttp://dalian.chinatax.gov.cn)“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指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栏目下载相关申报表单。2、至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8 14:18:38综合所得邮寄申报大连
Q

广西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有子女数量的限制?

A
您好,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规定,并未限制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数量,只要您符合条件即可享受。有多子女的父母,还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3 10:59:50人数限制广西
Q

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人养老金领取”个人所得税?(广西)

A
您好,“个人养老金领取”所得项目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申报路径如下: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页,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个人养老金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人员管理】菜单进行人员添加。二、进入页面后,点击【添加】按钮,打开添加页面,在添加页面录入人员信息和领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并报送。三、点击【个人养老金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扣缴申报】菜单,选择“个人养老金领取”所得项目。四、进入“个人养老金领取”申报列表,手动添加或者导入,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涉及附表填写的则填写,并完成申报表报送以及缴款。温馨提醒:1.扣缴单位需在税务端“个人养老金扣缴申报单位名单管理”功能中已采集单位信息数据。2.【税款所属月份】为2022年01月及之后月份,才允许办理个人养老金领取业务。3.在“个人养老金领取人员管理”中已报送过的人员,才可填报“个人养老金领取”所得项目。4.“个人养老金领取”所得项目申报时,不支持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采用累计申报模式,当月按固定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计税。5.“个人养老金领取”所得项目不支持汇总申报。6.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不支持办理“个人养老金领取”所得项目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3 10:59:27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西
上一页212223242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