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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36 条问答 · 搜索 “专项附加扣除”

Q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湖北)

A
您好,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2 15:40:18住房贷款利息湖北
Q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要求,现就我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受理全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417。(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13628908259,收件人:拉姆)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申报表单: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服务”栏目下载;二是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3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2个人所得税
Q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及时采集,可以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吗?(湖北)

A
您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因此,若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及时采集,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1 09:39:21汇算清缴湖北
Q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见附件。纳税人需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市县局指定的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上述申报表单: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ain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aina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纳税咨询”栏目在线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附件: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10汇算清缴
Q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A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受理机关及申报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邮政工作人员在收寄邮件时会为纳税人提供客户联详情单作为纳税人邮寄申报凭证,纳税人可通过客户联详情单号码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查询具体邮寄日期及申报邮件寄递轨迹。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三)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邮寄申报流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全省邮寄申报资料的寄递工作。(一)纳税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电话联系当地邮政分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邮件,并告知邮件内件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资料。(二)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邮件,并通过邮政渠道寄往指定税务机关。(三)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邮件,形成纳税人申报处理回执,联系邮政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纳税人申报受理回执邮件。(四)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申报受理回执邮件,并通过邮政渠道寄给纳税人。(五)纳税人取得申报受理回执。五、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邮寄资费标准邮寄申报邮件使用《邮寄申报特快专递(EMS)专用信封》邮寄,实行按件收费,首重1000g资费12元,续重每500g加收1元。纳税人邮寄申报邮件费用由纳税人承担,申报受理回执邮件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七、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附件: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Q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用“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有哪些?(上海)

A
您好,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五)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就近的办税服务厅下载或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6:35:33上海
Q

商转公后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湖北)

A
您好,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5 14:36:50商转公湖北
Q

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有哪些?

A
您好,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一)减除费用六万元;(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其他填报人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4 17:28:55综合所得全国
Q

个人既有生产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

A
您好,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8:14:55经营所得全国
Q

同时取得经营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如何扣除?

A
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工资薪金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8:14:51扣除全国
Q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在预缴经营所得时可以分别扣除减除费用吗?

A
您好,如您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在预缴经营所得时,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其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如果您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在经营所得扣除减除费用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8:14:50扣除全国
Q

广西各地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A
您好,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目前:南宁)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目前: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三、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目前:梧州、北海、防城港、百色、河池、崇左)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 17:53:01扣除标准广西
Q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A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受理点地址电话邮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B座一楼0216365029220001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401室0215087702920012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311室(个税汇算)02134772597200030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五)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就近的办税服务厅下载或领取相关申报表单。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获得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3-03上海
Q

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A
您好,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1:00新增全国
Q

如何处理基本减除费用已在经营所得中扣除问题?

A
您好,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若已在经营所得年报中扣除了6万元的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等,想变更为在综合所得汇算中扣除,则需要更正经营所得年报表B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正路径: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修改】时,请在计税详情中的“部分税前扣除费用”模块点击“修改”,“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模块要勾选“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路径: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启动更正】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将投资者减除费用选择为0,专项附加扣除不预填,对数据修改后进行更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6:00:43更正全国
Q

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内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但是预扣预缴时没有享受到相关扣除,如何处理?(湖北)

A
您好,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操作后仍未显示,可以让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看申报方式。如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修改完成后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下载更新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 11:19:57专项附加扣除湖北
Q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A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5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以下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收件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20-38809123。邮政编码:510623。广东省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申报资料寄送至以上税务机关。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纳税人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二)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下载。(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方网站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感谢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8广东
Q

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A
您好,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20:36:17申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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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不了?(广西)

A
您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查】-【办税】下方的【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选择对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确认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对应支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设置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后续校验会涉及),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如您采集中遇到问题可将系统提示信息截图留存并拨打12366提供详细提示信息为您判断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17:07:05专项附加扣除广西
Q

综合所得汇算应补或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A
您好,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2-27 15:12:51综合所得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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