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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个体工商户一季度为查账征收,二季度为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三季度又变成查账征收,汇算清缴的时候怎么申报?

A
个体工商户在年度内征收方式发生变化,汇算清缴时需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税款,具体如下:收入确认:一季度和三季度按查账征收申报的收入,以实际账目记录为准。二季度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按实际发生的应纳税经营额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2 13:48:20安徽
Q

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备案吗?

A
您好,不需要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一、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一)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及佐证资料;(二)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包括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说明及佐证资料;(三)证明企业满足享惠条件的其他资料。二、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一)企业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说明及佐证资料;(二)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备案核准、投资时间、所得类型、所得归属期的说明及佐证资料;(三)证明企业满足享惠条件的其他资料。三、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一)有关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结算说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情况说明等);(二)有关资产记账凭证;(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1 18:04:50鼓励类海南
Q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原则,具体操作如下:1、确认汇总纳税备案总机构需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备案,分支机构需在设立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未备案的分支机构,可能被视同独立纳税人申报。2、年度汇算清缴流程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并按分摊比例分配税款。分支机构:无需单独进行汇算清缴,只需在年度终了后,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分支机构当年已预缴税款多于分配税款,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3、特殊情况处理不就地分摊缴纳的分支机构:如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等,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省内分支机构:部分地区对省内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有特殊规定,需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1 09:01:46安徽
Q

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如何办理?

A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原则,具体操作如下:1、确认汇总纳税备案总机构需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备案,分支机构需在设立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未备案的分支机构,可能被视同独立纳税人申报。2、年度汇算清缴流程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并按分摊比例分配税款。分支机构:无需单独进行汇算清缴,只需在年度终了后,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分支机构当年已预缴税款多于分配税款,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3、特殊情况处理不就地分摊缴纳的分支机构:如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等,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省内分支机构:部分地区对省内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有特殊规定,需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21 09:01:45安徽
Q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汇算清缴时填在哪一列

A
您好,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适用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2行“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9 16:20:36安徽
Q

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可以手填申报表吗?(厦门)

A
您好,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7:48:12厦门
Q

云南省年度中间由查账征收变为核定征收或核定征收变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A表还是B表?

A
您好,根据第四季度季报表确认年报表。如果第四季度申报表是查账征收,那么年度申报表也是查账征收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7:40:3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云南
Q

云南省纳税人如果自行购买社保,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自行购买部分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故预缴环节和汇算清缴环节均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6:24:57社保云南
Q

云南省企业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年度内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5:57:39汇算清缴云南
Q

吉林省哪个税务局受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A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政部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二道区税务局。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邮政工作人员在收寄邮件时会为纳税人提供客户联详情单作为纳税人邮寄申报凭证,纳税人可通过客户联详情单号码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查询具体邮寄日期及申报邮件寄递轨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5 14:13:00吉林
Q

云南省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年度内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7:51:13个人所得税云南
Q

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正常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A
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4:23:27安徽
Q

在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最后一步显示免申报是什么意思?(江西省)

A
您好,如果收入不足12万元且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可享受免于申报。满足豁免时,底端按钮出现【享受免申报】,若选择【享受免申报】,则无需缴款,若选择【继续申报】,则不享受免于申报,需缴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0:23:46汇算清缴江西
Q

江西省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A
您好!全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风、火、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金额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补助后的损失额。二、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原因遭受损失,当期利润表(月报)“营业利润”为负数的。按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原因纳税人免除承租人房产、土地租金的,纳税人可申请免缴其免租期间的税款;纳税人减免部分租金的,其减免税款的比例参照减免租金的比例确定。三、从事主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从事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或者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邮电通讯、园林绿化、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所称“发生严重亏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亏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的“亏损”,即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四、因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一年以上(含)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因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一年(含)以上的企业有出租房产、土地租金收入,但出租房产、土地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缴交社会保险,且申请困难减免税款所属年度末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五、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且不属于纳税人过错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六、省人民政府准予困难减免的行业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4 10:02:49申请江西
Q

在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最后一步显示免申报是什么意思?(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在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若纳税人全年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全年年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小于等于400元,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在汇算操作时选择享受免申报,申报提交后无需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13 10:38:1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北京
Q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填写总公司股东信息不让过,填写了总公司股东信息又提示与股东登记信息不一致,证件号码是红色的感叹号,怎么办?(江西省)

A
您好,请核实证件类型是否选对,不要选择“其他证件”,请选择“居民身份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 10:16:58不一致江西
Q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的规定,现就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款规定所称企业,包括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机构、场所。(二)对总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在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在自贸港设立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设在自贸港以外的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对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设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不含在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在自贸港设立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设在自贸港以外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三)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及佐证资料;2.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包括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说明及佐证资料;3.证明企业满足享惠条件的其他资料。二、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二)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1.企业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说明及佐证资料;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备案核准、投资时间、所得类型、所得归属期的说明及佐证资料;3.证明企业满足享惠条件的其他资料。三、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问题(一)无形资产在可供使用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开始加速摊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二)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方法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相关规定执行。(三)企业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1.有关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结算说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情况说明等);2.有关资产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四)设立在自贸港实行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四、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海南
Q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规定,现就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机构、场所。二、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四、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五、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在自贸港具体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人员在自贸港”,是指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其中,从业人数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含)的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账务在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财产在自贸港”,是指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财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一)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二)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七、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其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其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八、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符合规定条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九、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执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享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任职、受雇、经营的企业或单位的实质性运营,参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十一、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事后核查”的管理方式。申报享惠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并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十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实质性运营联合监管。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对当年度新增的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所属的企业或单位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的企业或单位则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十三、企业对实质性运营判定有争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建立争议协调解决工作机制,研究予以确定。十四、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附件: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8海南自由贸易港
Q

宁波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新的优惠政策?

A
您好,目前宁波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普遍性减免政策。但若属于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的主体,有以下优惠政策: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6 16:42:38宁波
Q

请问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

A
您好,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8-04 17:13:41方式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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