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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小规模纳税人”

Q

反向开票销售报废机动车税率是多少?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3 15:07:24安徽
Q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后,恢复登记的话是恢复成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安徽)

A
税务注销恢复登记,还会保持注销前的状态,如若是一般纳税人,恢复登记后还是一般纳税人,如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恢复登记后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3 12:13:50安徽
Q

湖北的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想改为查账征收,可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吗?

A
您好,如果您想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终止】功能菜单,输入终止时间以及终止原因,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成为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20 16:23:12定期定额户湖北
Q

山西省我七月份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开具了1%的发票,但当月又升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如何申报当月增值税。

A
可以先根据自动生成数据申报增值税报表,触发比对异常到主管机关窗口说明情况,更正报表,并在开具发票的次月红冲该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6:45:55山西
Q

山西省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A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9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纳税人2020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0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9 16:45:55税务数字账户 农产品加计扣除
Q

纳税人季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在季中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当季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后再进行一般纳税人生效后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二季度举例,如果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从5月1日起生效,则需要在6月份的申报期内先后完成5月份所属期的进项发票勾选、二季度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若纳税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从6月1日起生效,则需要在7月份的申报期内先后完成6月份所属期的进项发票勾选、二季度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8 17:24:01安徽
Q

湖北省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遇到差额征税情形,如何填写申报表?

A
您好,有差额征税情形时填写申报表的具体操作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2-14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应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保持一致。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应填写的申报表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栏填写扣除后不含税的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8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二)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4栏填写扣除后不含税的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16栏数据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7 11:38:58申报表湖北
Q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销售额应如何办理申报业务?(辽宁)

A
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后,系统根据纳税人核定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进行业务判断。(一)通过确认式申报模式办理,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款结果进行确认,纳税人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系统自动带出一并确认。注意:税(费)款计算信息栏默认收起,可展开查看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填表式申报办理,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款结果进行确认。(二)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进行补录。点击“增值税销售收入”栏中“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改写图标,可展开,对应修改销售额,修改后点击【确定】按钮。划重点: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合计月销售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1)确认式申报直接将本季度填入“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即可。自动带出应交税款。(2)填表式申报如本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需将销售额填入“第十一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3)填表式申报如本季度销售收入超过30万,需将销售额填入“第一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及“第三栏次---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三)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表单】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四)点击【预览表单】按钮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预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五)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申报。(六)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3 16:28:36申报辽宁
Q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开票时提示有比对异常没处理,但是没有比对异常流程。

A
您好,若您为定期定额纳税人,有税控设备,且税控未抄报,但系统通过简易申报方式进行了增值税申报,则可能会存在比对异常记录,需先完成税控抄报后,重新进行申报比对,根据最新的比对结果判定能否继续开票。如您不属于此种情形,请联系主管局进一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3 10:36:30安徽
Q

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月度工程额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您为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则超出当月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您为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无需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6:28:57安徽
Q

自然人代开专票情形有哪些?

A
1.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人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比照上述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人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修正)如果应税行为的购买方是自然人,则不得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6:28:57安徽
Q

自然人卖废品是否需要交税?(湖北)

A
您好,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5:04:43税费优惠湖北
Q

个人二手房交易(住宅)增值税及附加税率如何计算?

A
您好!一、增值税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附加税费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5%、1%(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城建税减按50%征收。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随增值税征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随增值税征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4:28:46安徽
Q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湖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10:55:25其他个人湖北
Q

个人销售旧货怎么算税?

A
个人(自然人)销售旧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并且,销售“旧货”仅限于专门从事旧货经营的企业。(销售旧货的企业,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个人销售“旧货”应当是按照正常的销售商品、货物缴纳相关税费。个人销售货物会涉及到以下税费:一、增值税:征收率3%,未达起征点的(一般是按次不超500元)免征增值税,具体免征标准以当地执行为准;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三、个人所得税:通常会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征收税目、标准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四、印花税:一般按照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2 08:21:56安徽
Q

湖北资源回收企业,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公司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能否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

A
您好,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因此,资源回收企业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可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另在次月申报时,《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中可确认享受的优惠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6:11:57减免税政策湖北
Q

在增值税申报时,如何切换申报表填写模式?(湖北)

A
您好,如果您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进入简易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入数据申报,您可以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时在右上角选择填表式申报,如实填写数据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9:10增值税申报湖北
Q

湖北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提示减免表未填写怎么申报?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你公司四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2:44减免税明细表湖北
Q

湖北某租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这部分收入可以简易计税吗?

A
您好,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1:58简易计税湖北
Q

湖北某公司2020年成立,错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五年来一直没有经营性收入,能否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A
您好,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2-10 14:11:38一般纳税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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