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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三、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五、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六、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七、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附件2)。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八、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第66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享受优惠时间关于“汇缴享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doc     2.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7企业所得税全国
Q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一直提示审核不通过,但更正申报后无法再次提交退税申请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出现此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正的次数超过了系统预先设置的更正次数,建议您与综合所得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税务机关通过系统设置后,即可再次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操作,或者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工作人员帮助您解决此问题,并协助您完成汇算更正申报。同时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建议您按照税务机关提示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修改相关申报信息后重新进行申报,或者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在退税审核不通过提示中的联系方式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3:23:31新疆
Q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显示有配偶但是实际没有配偶如何处理?(新疆)

A
您好,若出现此种情况,建议您作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重新进行采集,或者选择需要修改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所属的年度,点击修改“基本信息”,更新“配偶情况”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3:23:10新疆
Q

在今年汇算清缴中更正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和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吗?

A
您好,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的服务管理措施不能代替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错误或者虚假填报信息资料导致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依法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7-02 10:56:12宁波
Q

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账户?

A
您好,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的,按规定更正后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30 11:32:07退税全国
Q

残疾人的汇算清缴减免政策是什么,具体能享受多少优惠,要怎么才能享受减免?(湖北)

A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一、优惠减免信息填写:在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个人中心】-【个人信息】点击【可享受税收优惠】点击“添加”选择优惠性质和残疾人证件信息,填写好点击保存即可。二、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个税汇缴,选择相应年度后选择“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开始申报,选择汇缴地,点击下一步,核查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击“下一步”,在【减免税额】栏即可填写个税减免信息,在减免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根据情况填写收入类型、所得项目小类等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返回继续申报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9:34湖北
Q

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怎么处理?(湖北)

A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7:50湖北
Q

取得境外所得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人所得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湖北)

A
您好,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下方的【办&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对应界面,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点击页面下方【取得了境外所得,点击这里】,在弹出页面点击【继续】—【开始申报(取得境外所得)】—【我已阅读并知晓】,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开始申报,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预扣预缴申报数据进行相应的预填服务,纳税人需要在综合所得中填报并核对境内收入、境外收入、税前扣除、专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共五项内容。温馨提示:如纳税人不清楚境内扣缴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可以通过【辅助查询】功能调取纳税人申报年度收入纳税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6:30湖北
Q

取得公益捐赠票据后,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湖北)

A
您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您可以凭捐赠票据在次年的3月至6月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捐赠抵税。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第二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第三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底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第四步:点击右上方【新增】;第五步:请对照捐赠票据填写相应信息。若有多张捐赠票据,请逐一添加,完成所有添加后点击【分配扣除】,受赠单位信息填写——请按照捐赠票据上的接收单位进行填写;第六步:“设置分配”界面中,参照【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在【综合所得捐赠扣除(元)】中填写对应数字,并点击【保存】。最后点击【下一步】,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6 14:36:02湖北
Q

代开了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自行申报?(湖北)

A
您好,请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应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劳务报酬】,点击右上角【新增】,填写未申报的劳务报酬相关信息,保存后点击【返回】,核实劳务报酬金额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一【提交申报】,按照提示办理退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52:53湖北
Q

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提示必填项,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怎么办?(湖北)

A
您好,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按要求报送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时系统会自动判定可免予填报:1.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2.如纳税人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可免予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请确认您单位的情况,不符合免予填报条件的,需按规定填写信息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50:39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湖北
Q

借款合同中存在哪些常见误区?(湖北)

A
您好,误区一:向公司股东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备注栏,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向股东(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误区二:我公司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纠正:这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指的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不是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9:00借款合同湖北
Q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填写提示股东比例不能大于1,如何处理?

A
您好,请核实【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写完主要股东信息后,下方【其余股东合计】处是否填写了合计数,此处为其余股东的合计额,并不是所有股东的合计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6:38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湖北
Q

个人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否仍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湖北)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5:19湖北
Q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符合哪些情况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优先退税服务?(湖北)

A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根据总局政策解读第四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主要是指,对“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适用简易申报退税的群体,税务部门将延续执行优先退税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退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45:01湖北
Q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湖北)

A
您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5:07:22湖北
Q

山东省跨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A
您好,总分机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分别办理汇算清缴。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省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多缴的税款,由总分机构按照预缴的分摊比例就地办理退库,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分机构按照预缴的分摊比例就地缴入各级国库。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税务检查,查补的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应按照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进行分摊,由总分机构分别就地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 11:55:09汇总山东
Q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

A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税务局、烟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2025年6月25日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加快推动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高效办成,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银行、公积金、烟草等多部门业务协同,自2025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9个事项一体化办理,全面提升“个转企”政务服务效能。二、适用范围“个转企”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企业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三)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转型后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参照“个转企”有关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办理方式(一)“个转企”线上“一网”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渝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个转企”登记申请,根据需要同步办理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业务事项。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继续适用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及行业特点,登记(备案)事项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相关登记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方式实现线上“一次申请”,相关业务事项同步变更。(二)“个转企”线下“一站”申请。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窗口,按照“个转企”提交材料规范提出登记申请,并根据需要同步办理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业务事项,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个体工商户无需到其他部门相关窗口,即可“一站”办结相关业务事项申请。(三)“个转企”多跨“一体”办结。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以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识别码,同步向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公积金、人民银行、烟草等部门推送办理结果,各部门共享应用“个转企”相关信息,办理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并将办理结果按照数据规范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四)“个转企”许可“一键”变更。最大程度压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复办理许可程序,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改变的,相关许可在转型时可以一并同步变更。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烟草专卖零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可以自愿选择同步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四、职责分工(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共享信息,推动全市“个转企”登记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同步依规范办理变更。(二)市公安局:负责“个转企”印章刻制备案工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个转企”印章刻制信息,及时向刻制单位推送,推动刻制单位按照开办企业时效要求完成印章刻制并配送至指定地点。引导印章刻制单位依法办理印章刻制信息备案。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数据接收信息。(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个转企”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参保的,对转型后企业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转型前以单位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推动“个转企”社保相关业务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社保登记信息。(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个转企”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的,由转型企业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转型前以单位名义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步变更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公积金登记信息。(五)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个转企”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未申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推动辖区内商业银行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预约开户服务;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已有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指导商业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六)重庆市税务局:负责“个转企”清税信息验证工作。提供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验证服务,为转型后企业办理发票申领提供便利,推动“个转企”税务登记服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七)市烟草局:负责“个转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变更。提供个体工商户是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校验服务,接收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信息,按照相关规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并通知申请人通过便捷方式获取变更后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业务协同高效开展,形成工作合力。(二)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梳理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个转企”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线下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个转企”的优势、办理方式和政策支持。同时,组织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够准确、高效地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指南2.“个转企”一件事流程图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交材料规范4.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提交材料规范5.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6.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承诺书7.“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
Q

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A
您好,以下为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需提供资料:1.《退(抵)税申请表》4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1.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1份;2.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1份。二、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退税: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1份。三、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契税退税: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四、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契税退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五、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退税;或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契税退税: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六、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七、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4 14:49:39资料全国
Q

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

A
您好,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3 17:15:05办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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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6-25个体工商户,转型,个转企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