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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出口退税”

Q

河南省开具完税分割单

A
一、事项名称开具完税分割单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完税分割单开具,指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应当由销货企业凭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到销货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税务局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出口企业再次将购进货物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销货企业应当凭原购进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第一联到销货企业所在地县(区)级税务局再次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劳务完税分割单》。四、设定依据(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本缴款书。(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表》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必报必报查验后返还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1条件报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报送条件为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出口企业再次将购进货物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查验后返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7025《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表》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20开具河南
Q

河南省《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A
一、事项名称《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四、设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款“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有关单证证明办理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与此冲突的内容停止执行。”(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第十一条“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具证明时,应使用撤销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出口企业未申报退(免)税的,不得再申报退(免)税;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2出口发票1条件报送外贸企业不需提供查验后返还3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1条件报送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提供税务机关留存4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1条件报送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查验后返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5016《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A05016《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19开具
Q

河南省《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A
一、事项名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业务,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四、设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二)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四条[条款失效]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2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3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805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A0805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18开具河南
Q

河南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A
一、事项名称《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四、设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条件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为未抵扣且未申报退税的货物发生内销时企业申请时提供。查验后返还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条件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为未抵扣且未申报退税的进口货物发生内销的,企业申请时提供。税务机关留存4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复印件1条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不需提供查验后返还5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1条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提供税务机关留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501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A0501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二)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三)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18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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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A
一、事项名称《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自该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四、设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一条“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三条“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相应的电子数据3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2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必报必报查验后返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5066《委托出口货物证明》(A05066《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二)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三)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四)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五)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17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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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A
一、事项名称《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委托出口货物,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业务如发生在受托方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的,按规定不予出具证明。四、设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四条“第四条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2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1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1条件报送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税务机关留存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1条件报送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税务机关留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501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A0501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样例))九、注意事项(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二)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三)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四)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五)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16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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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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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撤回)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条件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或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其提供的资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四、设定依据(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全文(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全文(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数据。(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对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三)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一条“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注销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附件1),提供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及承继注销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继企业)在注销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账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注销企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前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注销后,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全文(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一条“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全文(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二条“二、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二条“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如果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撤回备案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视同已结清出口退(免)税款:(一)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附件1);(二)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三)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继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撤回备案事项办结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撤回备案企业的应退税款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报送类型报送条件资料处理方式(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必报必报税务机关留存1份2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声明。1条件报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企业提供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税务机关留存3《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及承继注销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注销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账号。1条件报送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申请企业查验后返还填报需知:(一)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二)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办或7个工作日办结。八、表证单书(一)A04042《出口退(免)税备案表》(A04042《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表样例))(二)A08065《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A08065《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填表样例))九、注意事项(一)需要税务机关核实调查或结清税款的,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纳税人清算或纳税人有未结清退税款的,不计入办理时间。)(二)本条规范适用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撤回、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撤回事项。(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五)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六)文书表单可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七)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事项,应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八)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十、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一、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十二、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十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四、联系方式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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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中出口退税进货表查询在个模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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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按下述步骤操作:【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26 16:47:29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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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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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23 16:35:22全电发票 用途确认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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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企业在新电子税局中如何查询发票认证的稽核信息?(青岛)

A
您好,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发票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稽核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9 12:26:2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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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A
您好,您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留抵退税需要区分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还是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下同)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和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8 10:13:34情形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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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中重新导入出口退税企业报关单后也调不出数据,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应该如何处理?

A
您好,导入报关单之后,要先进行数据处理,然后才能进入配单模块进行操作。如果在第一步导入报关单后跳过第二步数据处理模块,直接进入到第三步配单模块进行操作,则会导致无法正常配单。需按照步骤进行数据的完善,再进入配单模块即可正常进行配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2 09:19:55深圳
Q

出口退税申报后如何更正

A
您好,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并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申报数据。如属于申报错误,需修改后再申报的,“撤回原因”需选择“申报错误申请撤回”。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4:57:31安徽
Q

委托协议中“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项目 对应哪些办税权限?

A
您好,协议中“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项目对应登记、发票、优惠、认定、证明、出口退税、评估审计、法制、综合和代理开具发票等10类办税权限,在录入委托协议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填报勾选大、中、小类明细。具体明细对照如下:服务大类服务中类服务小类功能权限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登记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外出经营业务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跨区税源业务优惠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认定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证明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出口退税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法治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综合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涉税办理发票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发票业务代理开具发票评估审计按功能集代码对应功能全量授权国际税收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11 10:05:01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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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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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二)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1.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2.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章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6.《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已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先取消分支机构的汇总认定资格后再办理注销事宜。6.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3.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无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1)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①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②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2)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联系电话】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如有以下未办结事项,请先办结后再申请税务注销事项类别序号税务注销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1未办结的风险任务2未办结的稽查案件信息3未办结防伪税控风险事项4未注销税控资格及设备5有结存发票6未处理违章记录、违法行为7未处理房产、土地等登记信息8有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9未缴纳规费基金10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注销”11未完成纳税评估12未完成特别纳税调整案件13未办结调查巡查任务14未办结涉税待办任务容缺前置事项15存在多缴16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17未结报税收票证18未完成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申报前须做清算事项备案表)19存在未申报信息20未注销出口退税资格21未注销本市正常的分支机构22未报送财务报表23未缴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4未注销跨区税源登记(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2.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6.本事项适用容缺办理。即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7.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9.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10.若纳税人已办结税务注销,在风控任务核查中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市场监管部门未核准注销,可在金三核心征管信息系统恢复开业,补缴完成税款后再重新办理注销,无需纳税人提交注销申请资料。【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表格】《清税申报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表说明】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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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电子税局中哪里打印出口退税备案表?(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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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是青岛市试点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并打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6:36:52青岛
Q

旧电子税局办理的出口退税业务,在新电子税局哪里能找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青岛)

A
您好,如果您是青岛市试点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退税申报数据查询】-【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模块即可找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6 16:36:52青岛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办理出口退税的离线申报?

A
您好,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模块进行该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9 17:24:57出口退税全国
Q

可以作废的出口退税证明有哪些?

A
您好,可以作废的出口退税证明包括:《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16 15:26:09安徽
Q

在新电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提示“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报退税日期超过申报期截止日,未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无法申报。应如何处理?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因此本年4月30日之后,申报出口日期为本年之前的数据时触发校验。企业需先行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才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8-06 13:18:1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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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10-16 15:46:15信息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9-09 15:28:36清税注销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