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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增值税”

Q

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深圳)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0:55深圳
Q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深圳)

A
您好,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预征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0:55深圳
Q

【长期资产发票关联确认表】的用途是什么?是否仅针对账面价值大于500万的长期资产才需要在这个模块操作?(深圳)

A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资产发票关联确认表】功能模块主要为帮助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取得的长期资产对应进项税额。根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分两种情况:原值≤500万元: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原值>500万元:先全额抵扣,再按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逐年调整。故无论单项长期资产原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只要存在混合用途,均可通过该模块进行合规处理。对于原值≤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可通过模块确认全额抵扣;对于原值>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可通过模块完成全额抵扣后的逐年调整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0:55深圳
Q

电票平台如何开具纸质发票?(厦门)

A
您好,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后,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模块,点击选择【纸质发票】,选择发票票种,根据需要选择“特定业务/差额征税/减按征税”等项目后点击【确定】。在发票开具界面录入购买方信息与开票项目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点击右下角【发票打印】按钮完成发票打印即可。注:1.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2.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系统不会自动交付,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进行交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6:59:44厦门
Q

税务机关处理后,用途标签为“已抵扣”的发票还需要做退税勾选吗?(厦门)

A
您好,将“出口退税类勾选”误操作为“抵扣类勾选”的情况下,若发票不仅被勾选抵扣,而且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补救措施如下:1.进项转出:在发现错误的当期增值税申报时,必须将这张发票对应的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b“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申请核实: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可在厦门税务网站下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3.无需重勾:拿到《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后,不需要在平台上对这张发票做任何重新勾选操作。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录入系统,后续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会依据核实信息认可该发票的退税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6:49:43厦门
Q

销售罕见病药品有什么税收优惠 ?

A
您好,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四、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该政策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55全国
Q

纳税人销售抗癌药物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A
您好,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四、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54全国
Q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A
您好,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二、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50道路、桥、闸通行服务全国
Q

纳税人提供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A
您好,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所称的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49增值税全国
Q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增值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A
您好,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45增值税全国
Q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A
您好,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所称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指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44增值税全国
Q

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的条件是什么?

A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5:33:42增值税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吗?(江西省)

A
您好,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3:59:20小规模纳税人江西
Q

广西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A
您好,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办理渠道如下: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申请报告1份。二、电子税务局办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功能菜单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7:24增值税汇总申报广西
Q

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显示状态“拟稿中”,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显示状态“拟稿中”,是因为填写的发票信息已被系统暂存,但尚未完成最终的提交申请操作。如需继续办理代开发票,可点击【代开发票查询】,选择状态为“拟稿中”的发票,点击“编辑”完善信息并提交,再完成缴款操作。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如下:电子税务局网页: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点击【立即查询】跳转至【历史代开信息】界面,查询状态为“拟稿中”的发票。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界面,选择代开申请日期起止时间、开具状态选择“拟稿中”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48个人广西
Q

增值税已申报发现有未勾选发票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已完成但尚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如发现遗漏了部分发票未勾选,可以通过作废对应所属期的申报表,并回退或变更税款所属期,再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如下:一、作废申报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找到对应的增值税申报表,点击【作废】。二、回退(变更)税款所属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在页面右上方点击【变更属期】,选择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点击【变更税款所属期】,并在弹窗中点击【确定】。三、撤销统计并撤销勾选:税款所属期变更后,需先在【抵扣类勾选】页面的【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确认】并确定,待状态变为“当期未确认”后,再切换至【抵扣勾选】页签,将勾选状态设为“已勾选”以查询发票,勾选目标发票后点击【撤销勾选】并确定即可。温馨提醒:1.在非申报期内作废申报可能会触发申报异常风险提示,建议您在申报期内进行上述操作。2.如果申报已完成并且税款已缴纳,则无法作废申报表,因此不能通过上述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44未勾选广西
Q

广西私车公用涉税政策

A
情况一: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签订的租赁协议价格不低于市场租赁价格,协议中还约定由单位支付汽车在日常使用中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各项费用。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按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汽车发生的修缮费用实际由单位支付,因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情况二:单位租用个人的车辆用于日常公务使用,租赁协议中约定承租单位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租金收入和定额的费用,不再承担在日常使用时另外发生的修缮费用、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费用支出。一、承租方(单位)涉及税费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租金收入以及定额的其他费用支出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按租赁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款项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以承租方企业名称为抬头;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协议约定之外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缮费用等费用支出,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需要注意: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二、出租方(个人)涉及税费如下:(一)增值税。自然人出租汽车属于按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Q

生产生活服务的范围包括什么?

A
您好,生产生活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服务。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一)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三)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四)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一)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二)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三)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运营服务、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四)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管理等服务的活动。(五)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等。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一)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二)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四)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四、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一)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二)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三)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四)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五)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六)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七)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五、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一)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二)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六、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二)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三)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七、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三)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一)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二)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代办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代办货物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手续,或者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三)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四)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九、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一)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二)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十、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一)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二)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十一、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一)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二)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十二、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一)餐饮服务
Q

纳税人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否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A
您好,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举例说明: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C,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服装等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2026年5月偶然转让名下一处不动产,销售额为100万元,按照规定该100万元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C在2026年1月至12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0:40:38增值税全国
Q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哪天?

A
您好,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三、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0:40:36销售额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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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1:46:34私车公用广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0:40:43生产生活服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