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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汇算时如何填表?

A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办理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数据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中直接填写。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23 15:24:01小型微利企业全国
Q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
您好,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23 15:24:00应纳税所得额全国
Q

非居民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吗?

A
您好,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6号印发)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但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二、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三、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22 13:53:07汇算清缴全国
Q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享受方式是什么?

A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在7月份预缴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预缴所属期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及10月份预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预缴所属期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对应期间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5:23加计扣除全国
Q

以外币计算的所得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折合成人民币?

A
您好,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上述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5:21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政策还需要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吗?

A
您好,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5:16汇算清缴全国
Q

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A
您好,填写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同时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07非营利组织”选择“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0:55申报全国
Q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需要保留的年限是多久?

A
您好,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0:55优惠全国
Q

企业预缴时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不符合条件应如何处理?

A
您好,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6 15:40:51汇算清缴全国
Q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年度申报?(上海)

A
您好,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注意: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需要由总机构先进行年度申报,分支机构才能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5 16:44:14跨地区上海
Q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按照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2 15:44:5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为什么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庆市)

A
您好,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制度,在做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有可能还没有完成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这种情况下,季度预缴时无法获取到上年的弥补亏损数据,因此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了确保在预缴申报时能够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建议尽早完成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后再进行第一季度的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12 09:41:45重庆
Q

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无法勾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A109010)报表,如何处理?(广西)

A
您好,汇总纳税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无法勾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A109010)报表,是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选择了“230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总机构(省内)”的代码。广西区内跨市的总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230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总机构(省内)”代码后,总机构申报表默认按一般企业申报表处理,无需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 18:05:21企业所得税广西
Q

广西用人单位当期未发放工资,办理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如何填报“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A
您好,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处理:一、当月工资收入为0,但企业为员工缴付个人部分的三险一金,视为向员工支付了工资收入,扣缴单位扣缴申报时,当期工资收入填报个人部分的三险一金合计数,再分别填写报三险一金进行税前扣除。二、当月工资收入为0,且企业未为员工缴付个人部分的三险一金,由员工将个人交付部分交由企业缴付的,扣缴单位扣缴申报时,当期工资收入、三险一金均填写0。未填报扣除的“三险一金”可按以下方式填报:(一)待以后支付工资的月份再按累计未填的三险一金金额分别填报三险一金进行税前扣除,剩余不足扣除的部分继续往以后有工资支付的月份继续扣除,12月所属期或为员工实际办理扣缴申报的最后一个所属月份仍有剩余不足扣除的,由员工本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补扣。(二)12月所属期或为员工实际办理扣缴申报的最后一个所属月份再按累计未填的三险一金金额分别填报三险一金进行税前扣除,剩余不足扣除的部分由员工本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补扣。(三)如当年度剩余月份均未发放工资薪金的,由员工本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补扣。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 18:05:14申报广西
Q

近期,我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我自行办理经营所得申报,但我在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税(或者已经由支付企业代办缴税),为什么还让我自行办理申报?

A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虽然您已在代开发票或者企业代办时预缴了税款,但您还应当自行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 15:35:17安徽
Q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A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年度汇算组)邮寄地址:青岛市高新区静园路8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电话:0532-66965879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一)报送资料(一式两份)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2.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二)获取方式1.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http://qingdao.chinatax.gov.cn)下载。2.就近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四、申报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注意事项(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9个人所得税
Q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标注说我没有足额缴纳2022年度汇算清缴补税,请问完成补税后,上述标注多久才解除?(深圳)

A
您好,在您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足额缴纳税款后,标注即时解除,您可开具不带标注的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7 12:36:03深圳
Q

哪些非居民企业不用参加汇算清缴?

A
您好,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二、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三、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6 15:22:15企业所得税全国
Q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A
您好,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5-06 15:18:38申报全国
Q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5年第1批)

A
有关非营利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2〕757号)的规定,经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二、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四、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五、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5年4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30免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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