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汇算清缴”

Q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山西)

A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温馨提醒: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若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8 16:28:31山西
Q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如您采取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7 17:05:1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国
Q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何种证明?

A
您好,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7 17:05:10完税证明全国
Q

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要申报吗?

A
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4 15:31: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国
Q

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缴应退税款怎么计算?

A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4 11:02:08汇算清缴全国
Q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

A
您好,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4 11:02:07机构全国
Q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报送什么资料?

A
您好,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最新版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三、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4 11:02:06汇算清缴全国
Q

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哪张申报表?

A
您好,企业发生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管是否纳税调整,都要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4 11:02:02税前扣除全国
Q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A
您好,汇算清缴享受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有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4 11:02:00加计扣除全国
Q

我家孩子去年出生还没有办理户口就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享受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A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或其配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即可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看子女的医疗费用信息以及符合个税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信息。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孩子出生还没有办理户口就发生了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您的孩子可能有多个医保档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前往医保部门,提供资料合并子女各个证件的医保档案后,再查阅确认国家医保平台APP的相关金额信息,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提交医疗结算相关证据资料进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3 17:41:31大病医疗全国
Q

纳税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A
您好,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且由扣缴单位在平时扣缴申报时扣除的,应当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包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时自行填报享受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包含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3 17:41:19商业健康保险全国
Q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A
您好,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上述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23 14:24:38认定全国
Q

查看2023年的年度汇算申报表时,发现漏填了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还能更正申报吗?(湖北)

A
您好,可以进行更正申报。第一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页面底部的【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选择年度并填写好房源信息,点击保存提交。第二步:更正汇算清缴申报表点击【办&查】—【申报记录】—【已完成】—【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记录】—【已完成】—【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更正】,核对好信息后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8 15:09:262023年的年度汇算湖北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A100000中第6行“研发费用”怎么填?(重庆市)

A
您好,根据填报规则第6行“研发费用”应填报纳税人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7 17:20:20重庆
Q

高新技术企业怎么备案

A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7 14:53:15安徽
Q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如何填报扣除公益性捐赠?

A
您好,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户,点击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如实填写“新增”页面捐赠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就可看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点击“分配扣除”-填写支出-“保存”,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对“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再点击“下一步”,界面将跳出“您新增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提示,阅读知晓后点击“继续”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7:21:36安徽
Q

如何在个税APP上办理补税?

A
您好,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选择“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点击“开始申报”。核查“个人基础信息”及“任职受雇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是否正确,核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标准申报”模块,在此模块中,纳税人应认真核对本人收入及各类费用、扣除项目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系统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继续”。在页面的左下角得出本次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元)”,点击“提交申报”选项。在系统弹出的提示框中,选中“我已阅读并同意”,并点击“确认”。在系统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立即缴税”。再次核对页面信息,包括“申报项目”“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机关”“缴费期限”“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确认缴税”。可以选中其中一项缴税方式,点击“确定”,完成缴款即可。若您在办理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出现仅申报而未缴款,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选项,点击【申报记录】【未完成申报记录】【立即缴税】,系统会跳转到支付界面,完成支付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7:21:07安徽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数据有误,需要更正,更正申报有次数限制吗?(湖北)

A
您好,新电子税局提供给纳税人3次线上申报机会,前两次无需申请,第三次需要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更正申报次数按照正常报送的次数算,不考虑24小时内重复申报的情形。第1次期后更正,直接进入更正申报表。第2次期后更正,提示:您本次是申报期后第2次更正,请谨慎操作。第3次期后更正,直接进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表》页面,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更正。(注:第3次期后更正,纳税人应当在预约成功(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正,逾期则关闭网上更正申报功能。)第4次期后更正,提示:您线上更正已满3次,如需更正请到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6:43:0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湖北
Q

四川省纳税人收到短信/电子税务局信息提示我企业所得税汇算有风险,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理?

A
您好,尊敬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风险提示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涉税服务,是近年汇算清缴新增功能,以帮助您更好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风险提示服务根据纳税人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和2024年四季度预缴申报数据进行扫描,生成涉税疑点数据。请您收到短信后,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具体提示内容,对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及时更正。如已排除风险,可忽略提示信息。对提示内容有相关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1:05:48风险四川
Q

如何在个人所得汇APP上填报扣除公益性捐赠?(湖北)

A
您好,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点击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点击【开始申报】,阅读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2.在【标准申报】界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3.如实填写【新增】页面捐赠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后,就可以看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分配扣除即为确定在综合所得汇算中予以扣除的金额,在综合所得汇算中扣除不完的也可在其他个税应税所得中扣除。点击【分配扣除】-填写支出-【保存】,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4.对“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再点击“下一步”。阅读知晓后点击“继续”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5-04-16 11:00:05个人所得汇APP湖北
上一页272829303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