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
高级搜索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税种
全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其他

共 1000+ 条问答 · 搜索 “消费税”

Q

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确认式申报如何转为填表式申报?

A
您好,在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当系统判断您是具有【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标签的纳税人时,则进入确认式页面,否则进入填表式页面。如需从确认式页面进入填表式页面,可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您可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及附表进行依次修改和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进入申报提交页面,如图1所示。图1确认式申报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1 11:16:20消费税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没有登记税种的消费税?

A
您好,当您本期没有消费税税(费)种登记但是开具了相关涉及消费税品目的发票时,您可通过点击未申报提示或者办税缴费的功能菜单进行消费税的申报。若您既没有消费税税(费)种登记,本期又产生了涉及消费税的未开具发票收入,请先进行消费税税费(种)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3-01 11:13:53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上哪个模块可以进行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

A
您好,如您想在电子税务局上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模块,可以参照以下方法: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进入;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进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15:06:54模块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消费税出现比对异常提示怎么办?

A
您好,纳税人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若表间关系比对不正确,系统会在提交报表时产生表间关系比对不正确的提示,纳税人可选择修改申报表或者继续申报。此外,当纳税人主表填报的征收品目为成品油、卷烟、超豪华小汽车时,当申报比对结果不通过时,会产生强制比对(不是表间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11:20:18消费税申报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中我仍想采用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进行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

A
您好,在申报模式页面首行,有“我要填表”的显著字样,纳税人点击即可进入到传统表单填报的方式申报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10:15:12传统表单填报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时无法带出数据?

A
您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需要选择退税类型和税款属期后才能触发系统查询,然后带出系统预填数据后进行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10:06:10石脑油全国
Q

新电子税务局上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A
您好,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是指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已缴纳的消费税。您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纳税申报后,若报送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中“占全部产品的占比”大于50%,且“申请退税的含税油品数量”大于0的,可申请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9 09:48:21石脑油全国
Q

新办智能开业登记时,会自动认定所有税费种信息吗?

A
您好,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勾选的“是否使用发票”进行区分:1.对于有用票需求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进行税费种认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根据经营项目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根据登记注册类型匹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残保金等税种;2.对没有用票需求的纳税人,系统不自动认定税费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8 09:09:05税费种信息全国
Q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选择了有使用发票需求,但暂时不使用发票,有影响吗?

A
您好,没有影响。纳税人没有发票业务需求时,可以暂时不开具发票。对于有用票需求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进行税费种认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根据经营项目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根据登记注册类型匹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残保金等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7 17:23:30办理登记全国
Q

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时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A
您好,申报模式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情况,自动为您推荐,您无需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7:19:13新电子税务局全国
Q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可以实现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申报吗?

A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会根据您的标签,动态处理本次申报需要申报的税种,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申报。1.确认式申报模式:当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2.填表式申报模式:当命中【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非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或【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当命中【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或【非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标签时,需要融合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根据纳税人的标签数据,展示纳税人需要申报的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7:04:49小规模纳税人全国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中办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A
您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操作流程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图1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当系统判断您具有【批发零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企业】标签时,则进入确认式页面,否则进入填表式页面:一、如为确认式申报模式:(一)对系统计算结果确认信息,如图2所示。图2确认式申报模式界面(二)确认数据预填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数据,您可在“本期销售额”栏次进行补充。修改本期销售额后,系统将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如图3所示。图3修改本期销售额界面(三)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可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及附表进行依次修改和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进入申报提交页面,如图4所示。图4确认式申报模式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如图5所示。图5填表式申报模式界面(四)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如图6所示。图6确认式申报模式界面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关闭】返回,如图7所示。图7明细报表数据界面(五)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完整报表展示页面,如图8所示。图8确认式申报模式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完整报表展示页面,如图9所示。图9完整报表展示(六)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需要您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点击【确定】完成申报,如图10所示。图10声明确认二、如为填表式申报模式:(一)按表单样式进行填写。系统会根据您的特征标签,动态展示可填报的表单(必填表单只有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主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其余表单为动态展示表),如图11所示。图11填表式申报模式界面(二)选择附表进行填写时,当某一行次需要增行操作时,请点击“+”按钮,如图12所示。图12增行操作(三)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需要您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声明确认,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如图13所示。图13声明确认(四)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图14所示。图14申报成功界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6:35:01消费税全国
Q

如果我是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还需要在新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吗?

A
您好,若您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信息和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则无需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26 15:39:28分支机构全国
Q

在生产环节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如何确定消费税计税价格?

A
您好,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例如,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19 14:33:22消费税全国
Q

对卷烟采用什么办法征收消费税?

A
您好,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规定调整的烟类产品仅限于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19 14:33:20消费税全国
Q

重庆市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什么?

A
您好,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本缴款书。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4 16:58:08重庆
Q

重庆市税收缴款书是什么?

A
您好,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除外)到国库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1.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机打和手工填开的纸质票证、固定面额的纸质票证和非印刷票证,非印刷票证仅限税务机关开具。为方便流动性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同时使用印有固定面值“10元”“20元”“50元”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四)《税收电子缴款书》。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据以划缴税款到国库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4 16:58:07重庆
Q

对进出口产品是否征收附加税费?

A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2 11:00:05出口全国
Q

纳税人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能否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A
您好,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2-01 16:38:47免征全国
Q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A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现予发布。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在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第三条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应当在合作区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办法所称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是指合作区内企业在合作区内对含有进口料件的货物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30%。本办法所称进口料件,是指自境外进入合作区的未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包含从内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合作区的保税货物。从内地进入合作区申报出口的货物视同进口料件。第四条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出区内销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计算公式中有关价格的确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货物出区内销价格,以合作区内企业向境内合作区外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二)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以合作区内企业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该料件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从内地进入合作区申报出口的料件价格,以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该料件运至合作区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三)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以合作区内企业直接或间接采购自境内合作区外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该料件运至合作区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第五条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建立的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应当满足合作区内企业备案和加工增值相关业务办理等要求。海关通过公服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备案等信息。第六条合作区内企业首次申请享受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应当通过公服平台“加工增值核算”模块向海关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信息、成品及料件信息、加工工艺等。在有关货物出合作区内销前,合作区内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公服平台“加工增值核算”模块向海关办理加工增值申报手续。加工增值超过30%的,海关系统自动生成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以下简称确认编号)。如货物内销价格、料件价格以及制造加工工艺等生产情况均未发生变化,合作区内企业可无需重复申请确认编号;上述货物内销价格、料件价格以及制造加工工艺等生产情况任意一项发生变化的,均需按规定申请确认编号。合作区内企业应当通过公服平台如实申报备案信息、出区内销货物的加工增值情况,对自主核报信息数据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进口企业凭确认编号,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缴纳相关税款。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申报地海关填报“横琴海关(代码:5795)”;进境关别填报“横琴海关(代码:5795)”;关联备案号填报“A+4位关区代码+年份后2位数字+5位流水号”组成的确认编号,需填报一个以上确认编号的,自第二个确认编号起均填报在备注栏;征免性质填报“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货物(代码:496)”;监管方式填报“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减免税方式填报“随征免性质(代码:5)”;运输方式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其他项目填制规范及相关要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海关根据风险分析对合作区内企业申报的加工增值比例和价格、归类、原产地等涉税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第九条海关对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合作区内企业实施“一企一户”管理,依法对企业开展稽查、核查。第十条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一)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加工后制成品属于涉及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实施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措施,且在排除期内的除外)的(以下统称四类措施货物);(二)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三)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第十一条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小于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如进口料件属于四类措施货物的,一律按对应料件征收进口关税和执行相关措施,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实施。
上一页2728293031下一页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4-01-24征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