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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8 条问答 · 搜索 “即征即退”

Q

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0)

A
1.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地方补充)您好,残保金征收机关征收残保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开具路径如下:一、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开具缴费凭证;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切换企业身份,依次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开具;三、您可通过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2.申报残保金是如何规定的?(地方补充)您好,河南省行政范围内未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在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进行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年度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内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一、申报方式(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办理。(二)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切换为企业身份后,依次点击【办&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行申报。(三)您可携带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份,并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如实填写申报表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其他项目后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3.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要申报吗?(W220827001168728)(地方补充修改)企业注销登记前需要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地方补充)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菜单办理。4.残保金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可以在哪里下载?(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资料】下载。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的附件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点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enan.chinatax.gov.cn),点击【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三、“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息】-【政策法规库】。5.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在哪里办理核定?(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一、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一)【我要办税】-【其他事项申请】-【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二)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以外)核定申请”进入办税功能。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办理资料要求1.《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3.未实名办税人的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4.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5.未实名办税纳税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二)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6.汇总纳税的企业如何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补充)您好,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其余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自2022年1月1日起,除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指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线上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进行办理相关退税操作。7.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征即退项目发票,是否需要在项目信息中维护优惠政策?(地方补充)您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征即退项目发票,不需要在项目信息中维护即征即退优惠信息;如果纳税人有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并且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属于即征即退,则开票选择时,会弹框提示是否选择即征即退标签,纳税人按照提示选择即可。若未备案,请先进行即征即退备案,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模块进行办理。8.新电子税务局上如何办理退税?(地方补充)您好,如您符合退税条件,需要办理退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界面,系统提供即征即退退税、其它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和耕地占用退税等多种退税场景,以及“查询税票退税”和“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两个查询方式。如您想退还更正申报表或汇算清缴产生的税款,您可点击“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办理。您提交退税申请受理后,请关注审核进度,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核进度。温馨提示:一、如果您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您可以采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二、如您属于跨区域报验户、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办理退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企业业务”下方的“特定主体登录”选项,选择特定主体类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再按以上路径办理退税。9.新办纳税人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未查询到关联关系信息”,该如何处理?(河南)您好,若新办纳税人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或是否已被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核实在登录界面录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正确。二、确认该企业是否已完成信息确认,若还未完成,请法定代表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三、新办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系统自动建立关联关系,完成实名注册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四、与该企业进行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后,点击【账户中心】-【已授权企业】模块查看,如果没有,进入【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发起企业授权申请后由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企业业务进行审批;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授权,然后该办税员以个人身份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确认授权关联企业后,即可登录企业账户。如果有,可以点击【已授权企业】界面的【同步数据】,进行数据的同步。五、关联关系确实存在,并且是以手机号码进行登录的。可能是您输入的手机号码已被其他人使用,可以使用证件号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在【账户中心】对手机号码进行修改。六、核实企业是否为代理机构,如为代理机构的请使用代理业务登录;核实是否变更过人员信息,变更后信息是否未同步或存在延迟,核实留存信息是否有误。七、若通过以上方式处理后,还是弹出阻断性提示不能登录,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信息是否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地方补充)您好,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11.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吗?(地方补充)您好,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抵扣。完税凭证属于增值税扣除凭证,以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纳税人取得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申报流程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或者点击热门服务下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24 09:40:43电子税务局河南
Q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有什么税收优惠?

A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第一款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13:48:54电力产品安徽
Q

哪些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A
您好,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二、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10:26:09期末留抵退税全国
Q

在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A
一、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一)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会员单位应当自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交易所开具相应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超过6个月的,交易所不得为其重新开具发票。具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由投资性用途改为非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应向购入方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已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无需退还;会员单位应将已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由非投资性用途改为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向购入方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应将已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进项税额抵扣。 三、本规定实施前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在本规定实施后,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第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所由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应向会员单位全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已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无需退还;会员单位应将已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以上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4 10:26:09增值税全国
Q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有增值税优惠吗?

A
您好,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3 17:43:56增值税全国
Q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什么条件?

A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需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3 17:43:37增值税全国
Q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何规定?

A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二)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四)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五)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六)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七)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3 17:43:33即征即退
Q

已经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电子出版物,能否享受先征后退的政策?

A
您好,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3 14:09:09即征即退全国
Q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标准黄金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A
您好,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注册登记的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适用有关会员单位政策的范围同上。所称客户,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登记备案的客户。上海期货交易所除上述会员单位范围外的交易主体,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客户的政策。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所称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所称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者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的金库中提取黄金的行为。四、上述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2 17:27:48增值税全国
Q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与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何衔接?

A
您好,一、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二、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三、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取得留抵退税款100万元,该纳税人于2025年10月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全部缴回后,可以就2025年10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若该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后,由于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希望变更适用留抵退税政策,自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次月(2025年11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2 17:27:40留抵退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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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河南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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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修改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修改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一、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择【国标行业】,变更前内容系统会自动带出,您需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勾选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操作。二、电子税务局APP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首次登录默认自然人身份需切换企业身份,点击【我的】-【账户中心】-【身份切换】或【首页】-【身份切换】,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切换】。切换身份后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点击【添加变更项目】,选择变更项目为【国标行业】点击【确定】,变更前内容系统会自动带出,您需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勾选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操作。三、办税服务厅(一)办理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1份;2.变更信息的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二)办理地点查询方式: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2.如何在新电局查询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地方补充)您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您可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申请需求】界面中查看已有的票种核定信息。3.怎么查看核定金额?(地方补充)您好,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进行查询核定信息,或通过依次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模块进行查询核定信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除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还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定额】模块或【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功能菜单查看核定定额信息。4.房产由自用变为出租,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河南)您好,纳税人的房产由自用变更为出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房产税税源采集明细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二、点击“房产税”选项标签中的【税源采集】;三、选择相应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点击【应税明细】;四、选择对应的房源信息,点击【变更】,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录入“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申报期止”“变更时间”等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温馨提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的生效日期为您选择的“变更时间”的次月。例如您的房产、土地相关信息在6月发生变更,则您需将“变更时间”选择到6月,税源变更信息将从7月开始生效。5.报税的网站是什么?(地方补充)您好,纳税人报税的网站如下:一、电子税务局办理报税:(一)网页登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进入,跳转后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二)网址登录通过网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在【我的待办】界面可以查看“本期应申报”信息,或者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中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确定您每个申报期需要申报的税(费)种,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找到对应税(费)种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注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二、个税申报系统办理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采集人员信息后进行申报;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入方法如下:(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模块,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右上角的“下载服务”,再点击左侧“软件工具”,然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下载”,下载成功后安装使用。(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WEB端)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ITS自然人客户端”模块,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报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办理地点是什么?(地方补充)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局APP可办理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及简易确认式申报。一、办税服务厅您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二、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进入办理申报。三、电子税务局APP目前电子税务局APP仅支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及简易确认式申报模式。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申报缴纳】-【定期定期户自行申报】或点击【办&查】-【场景办税】-【简易确认式申报】进行办理。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错误如何处理?(地方补充)您好,您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申报表单后点击查询,勾选对应的申报记录信息后,点击【更正】/【作废】按钮进行后续操作。若更正申报后产生多缴费款的,可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菜单申请退税。【注意】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有哪些方式?(地方补充)您好,您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进入功能模块进行办理。或者携带《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1份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查询。9.建安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列?(地方补充)您好,一、项目部预缴方法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电子税务局操作:纳税人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下方的特定主体登录,登录身份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跳转到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界面预缴;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录入“销售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若您为报验户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您在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时,可将“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项目选择为“是”,系统将自动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二、总机构申报方法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申报表填写:(一)预缴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第31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适用于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二)汇缴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填报说明,第37行“本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适用于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预缴时已享受的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电子税务局路径: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进行申报。10.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找回密码?(地方补充)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回密码:一、未登录状态打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下方【忘记密码】模块,目前支持短信验证或者扫码验证两种方式重置密码。二、登录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右上角头像处点击【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个人密码修改】模块,该功能支持密码验证、短信验证、扫脸验证三种方式重置密码。11.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办税人员?(地方补充)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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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实行哪种退(免)税办法?

A
您好,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包括:(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二)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三)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四)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视同自产货物和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5、附件6。以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1:10:52出口业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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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在核算上有什么要求?

A
您好,纳税人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并分别申请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0 11:10:46增值税免抵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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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减免退抵税

A
【事项名称】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条件】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纳税人未更正申报表,直接申请退税的,也属于减免退税;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6.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办理材料】1.除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外的情况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书面委托资料1份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人提供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每次办理退税时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1份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1份2.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2份2纳税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3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新购住房为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新购住房为新房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纳税人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已入库税额。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需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征(退)税数据中。7.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8.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9.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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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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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税收减免备案【申请条件】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办理材料】*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1.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号),应报送:(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3)相关合同。(4)支付凭证。(5)委托材料。2.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4.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6.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9.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详见入库减免退税事项。10.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2 15:36:17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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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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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统称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纳税人下列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   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除本项第2目所列情形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   (4)按照规定收汇。   2.下列情形属于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向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者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2)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店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有关免税品企业统一采购进入其所属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离岛免税店销售的符合规定的货物。   (3)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纳税人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4)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5)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具体是指:纳税人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船舶上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6)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用于生产货物耗用、提供加工服务和修理修配服务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统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区内纳税人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入成本。   (7)向海关报关、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新造集装箱。   (8)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   在轨交付,是指将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发射到预定轨道后再交付给境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业务活动。   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包括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及其组件、元器件,卫星有效载荷,卫星测控系统设备、软件、设施等。   (9)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以及对外援助资金类型为优惠贷款项目的货物。   除本公告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3.本公告所称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   (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无形资产: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10)转让技术。   本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   本公告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无关。   (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国际运输服务。具体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对外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者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修理修配。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   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包括: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5)。   2.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6)出口非自产货物。   3.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4.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本公告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   (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执行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其他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计税方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征收率)和出口业务的退税率孰低原则确定。   2.纳税人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其退税率为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纳税人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简称列名原材料,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航天运输服务购进的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以及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退税率的,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包括火箭、航天飞机等航天运输器及其组件、元器件,推进剂等。   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包括与发射业务及在轨交付相关的测控、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监造、航天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协调、技术咨询、空间飞行器全寿命周期服务,轨位(频率)申请、咨询、租赁服务,卫星有效载荷的合作、购销、租赁服务,航天产品运输、航天相关培训服务,航天产品设施和技术的展览展示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业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业务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取得收入的凭证或者购进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确定。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本公告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纳税人以海关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纳税人从境外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纳税人从保税区内的纳税人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属于海关保税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计算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生产企业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普通发票或者出口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生产企业销售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6.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7.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委托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8.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9.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纳税人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实行免退税办法,其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公告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纳税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其中,铁路、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跨境运输双边清算协议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公司)”或者“到站(公司)”名称包含“境”字、“水”字的货物运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者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者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入;如果国际运输或者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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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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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入库减免退抵税办理材料如下:一、除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外的情况《退(抵)税申请审批表》4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书面委托资料1份(二)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人提供)(三)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四)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五)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1.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报送:(1)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1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1份。2.每次办理退税时: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1份。(六)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七)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1.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1份。(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1份。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2份2.纳税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3.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1份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新购住房为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新购住房为新房: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8 13:02:30申请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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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的增值税已经缴纳,但是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仍提示上期有未缴金额,是什么原因?(江西省)

A
您好,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一、系统数据同步延迟。二、申报表填写错误,第三十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未正确填写。即征即退等特殊业务栏次异常。三、若上期存在多缴税款显示为负数,系统可能将其结转至本期期初未缴税额栏。四、若上期税款已缴纳但存在滞纳金未缴青,系统可能仍提示有未缴金额。五、系统故障或参数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8 10:44:06增值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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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A
【事项名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4.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3)除制造业等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2)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适用本条规定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4份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填2《退(抵)税申请表》4份符合条件的其他留抵税额退税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进口协议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购进合同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1份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存在暂停办理留抵退税情形的除外)。【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6.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因购进该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8.申请条件中所述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9.申请条件中所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符合上述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申请条件第4点中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10.申请条件中所述的其他纳税人,是指除制造业等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11.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12.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13.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4.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准的留抵退税款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15.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后,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16.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Q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宁波企业开票成功后,票面上会有什么标识体现吗?

A
您好,数电票开票的时候会弹出提示“是否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请根据实际业务进行选择即征即退标签,如不需要请点击【取消】”,而开成功的发票票面上没有标签或标识直接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15 14:20:13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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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11 17:11:55热点问题河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2-02 15:36:58退税全国
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30出口退税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1-23 17:02:33增值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