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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8 条问答 · 搜索 “即征即退”

Q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A
您好: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六、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七、有关定义(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四)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3 10:59:39增值税全国
Q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正确开票,是否能在项目信息中维护优惠政策?(四川省)

A
您好,即征即退不是在项目信息中维护优惠政策的,如果纳税人有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并且选择的商编属于即征即退,则开票选择时,会弹框提示是否选择即征即退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2 15:58:31四川
Q

纳税人哪些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A
您好,一、下列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照以下规定及视同向境内销售的其他规定[不包括增值税内销免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是指:1.纳税人出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同一特殊区域或者不同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和相关货物、航天运输服务购进的航天运输器和相关货物)。2.纳税人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纳税人或者其供货企业自产、购进业务为虚假的。4.纳税人提供伪造、虚假的备案单证或者收汇材料的出口业务。5.纳税人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者内容不实的出口业务。6.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下列出口业务:(1)出口卷烟。(2)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7.纳税人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将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者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者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者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8.纳税人跨境销售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2目、第3目所列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但未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取得收入的。9.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等被税务机关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发生的出口业务。10.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纳税人放弃退(免)税,选择缴纳增值税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纳税人放弃免税,选择缴纳增值税的。11.出口业务属于购进后直接出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普通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拍卖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收据、资产重组文件、无偿划转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购进凭证之一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二、纳税人的出口业务,税务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购进凭证为虚开或者伪造。(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符。(三)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四)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免)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者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六)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免)税匹配的购进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者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八)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其生产设备、工具等不能生产该货物、提供该服务或者形成该无形资产。(九)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生产设备、工具等不能生产该货物、提供该服务或者形成该无形资产。(十)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十一)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十二)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6-01 15:09:23出口
Q

企业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深圳)

A
您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进入办理页面,在“减免税备案事项”选择“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选择享受优惠起止时间,附列资料上传模块上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7:56:26深圳
Q

已经办理软件即征即退备案的企业如何采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深圳)

A
您好,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资格取消】模块终止原来的备案,然后通过【税收减免报告】【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重新新增备案并上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7:56:17深圳
Q

销售外购风力发电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吗?(湖北)

A
您好,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第一条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因此,销售外购风力发电产品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1:13:26风力发电产品湖北
Q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办理?(深圳)

A
您好,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若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操作流程如下:一、备案: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二、即征即退申请: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办税服务厅地址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注意:申请退税的前提是已经申报完成增值税,税款已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1:03:16深圳
Q

嵌入式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办理时携带什么资料?(深圳)

A
您好,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首次办理时应报送:一、《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二、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退税申请材料如下:《退(抵)税申请审批表》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一、税务机关未能获取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二、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办理路径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进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54深圳
Q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深圳)

A
您好,以下情形不能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出:一、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对外销售,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政策要求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委托研发的不符合条件。二、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允许的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指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的汉字化处理不满足改造标准。三、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只有销售软件产品时“一并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等费用,才可随软件产品销售额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五、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若未分别核算成本,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分别核算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否则不得享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5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9 10:36:30深圳
Q

广东省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A
您好,即征即退应区分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需先办理税收减免备案,再申请退税。具体操作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模块办理税收减免备案。备案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选择“即征即退退税”进入申请退税页面。二、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外的其他即征即退政策的,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相关栏次,以及根据提供的应税行为并区分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分别填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6、7、14、15行相关栏次。具体填报说明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2:18广东
Q

广东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
您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中,仅有利用废钢铁简单加工为炼钢炉料、利用废塑料简单加工为塑料颗粒等个别项目,存在既符合再生资源回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又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条件的情况。目前,政策方面并没有限制其同时享受的规定。因此,如果纳税人既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又符合即征即退规定,可以同时享受两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8 10:42:06广东
Q

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您好,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规定明确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38:58企业所得税全国
Q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A
您好,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7 15:38:54财政性资金全国
Q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云南省)

A
您好,首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备案后才能申请退税。一、备案操作步骤如下:(一)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二)进入后点击“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三)选择“减免备案事项”-“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四)按要求上传“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如需上传多个附件,需要自行制作PDF格式的文件)上传完毕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五)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二、申请退税的操作步骤如下:(一)进入电子税务局。(二)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三)进入后点击“电子退税申请”。(三)选择“受理税务事项-入库减免退抵税”、“提退税金类型-减免退税(费)”、“退抵税原因类型-其他减免退库”、“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点击“请选择”后输入“即征即退”字样后往下翻找,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2011-01-01至9999-12-31”的文件。(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为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是”或“否”、“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退税”、选择“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类型、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的相关信息后点击左上角“查询”按键。(六)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可以看到可退税的信息。勾选该条退税信息后点击“确定”可进入下一步。(七)在“本次退抵税费额”中输入需要退税的金额,相对应的“申请退税(费)额”和“本次退抵税(费)额合计”中会自动带入所需要退税的金额。在“经办人、经办人电话”中填写相应的人员信息。(八)附报资料中是需要上传即征即退的审批资料的。注:所有上传的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审批表需要法人签字,上传时资料需要自行编辑为图片格式单页分别在附报资料中单个上传。若编辑为pdf格式可以把所有图片制作为一个pdf的文件进行一次性上传。注意:所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2.附表一: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3.附表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4.附表三:进项税金明细表5.附表四:纳税人主要经济指标6.申请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主表7.申请所属期税款缴纳完毕后的电子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上传完毕后可以在“查看”中查询到上传的表单,然后点击“保存”后提示“数据保存成功”,点击“确认”后“提交”即可完成全部退税流程。提交完成后可以在“办理中业务”查看表单状态。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25 11:30:13退税云南
Q

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在电子税务局应该如何操作?(天津)

A
您好,符合即征即退的需先进行税收减免报告,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然后进入【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即征即退退税】进行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8 08:56:14电子税务局天津
Q

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企业开票成功后,票面上会有什么体现吗?(北京)

A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目前已知只有开票的时候会弹出提示:是否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请根据实际业务进行选择即征即退标签,如不需要请点击取消,而开成功的发票票面上没有标签或标识直接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12 17:10:37开票北京
Q

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如何开具发票?(深圳)

A
您好,根据(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的规定,“(二)软件产品的核算和发票开具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以下3种开具方式均符合规定:一、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若软件、硬件可独立核定且分别开具发票,则备注栏无需重复注明软件的销售额。二、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将软件和硬件销售额合并开具发票,并同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软件销售额。三、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也可将软件和硬件销售额分两行开在同一张发票,无需另行在备注栏注明软件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5-08 17:33:19深圳
Q

增值税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第1栏没有自动汇总第2栏及第3栏的数据,应如何处理?(深圳)

A
您好,若是出现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第1栏没有自动汇总第2栏及第3栏的数据,请先核实一下附表一是否有填写。您需要先填写附表一即征即退对应栏次的第6、7行,填写后主表第1栏会自动归集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2:14深圳
Q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如何判断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还是外贸企业免退税政策?(深圳)

A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出口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参考以下情形:一、免抵退税办法。 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包括: (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5)。 (二)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6)出口非自产货物。 (三)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四)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本公告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 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另外,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委托修理修配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由外贸企业提供的,外贸企业应当将该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受托加工、受托修理修配的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第8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32深圳
Q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深圳)

A
您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6-04-30 17:10:2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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